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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江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体检暨政审考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8 17:35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量: 字号:

按照《关于南江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的公告》《关于南江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公告》《关于南江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体育教师、教练员的公告》等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专业知识测试(高中教师岗位)、面试(讲课)、技能考核、专业技能测验等程序,我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已进入体检暨政审考察环节,现将体检暨政审考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对象确定

按照《公告》规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高中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仍相同,则由本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下同)。若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开考名额2:1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2.中等职业专业课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则由本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下同)。若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开考名额2:1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面试讲课成绩不得低于80分。

3.体育教师、教练员岗位:同一岗位拟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后一名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由本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下同)。体育教师岗位面试讲课总分100分,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确定为本次体检对象的考生共48名,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地点

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执行标准及复检要求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进入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

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体检手续承办

请列为体检对象的人员于2023年8月10日(09:30-11:5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1张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会议室进行体检报到,办理体检手续。2023年8月11日8:00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和参加体检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请按500元/人·次左右准备体检费用(现金),于体检时自行向承检医院缴纳。

(五)参检注意事项

1.体检(含辅助检查、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本人承担,在体检前向体检医院缴纳。

2.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饮水,以便空腹应检。

3.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现金),请考生做好准备。

4.参检对象独立参加体检,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参检人员除规定物品外,不得携带其它用品。

5.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反映。

二、政审考察相关事宜

(一)政审考察对象

体检结论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

(二)政审考察组织

事业人员政审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政审考察工作。考察对象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政审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1.考察人员。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要选派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作风过硬、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在编在职干部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自身职责、操作程序,强调纪律要求。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所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需提前准备1份个人手写的自传(含家庭情况、学习工作经历、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等)1份(A4纸型,左右两边各预留2厘米,装入个人档案)交考察组。

3.考察方式。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必要时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学习过的单位及日常生活的村(社区)进行延伸考察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需逐项核实并填写《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附件2),主要对其基本情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纪检监察机构(机关)、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无需纪检监察机构<机关>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考察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时须如实填写《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档案审核表》(附件3)。已参加工作且原单位已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查的考察对象,其人事档案中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由考察组工作人员复印带回。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考察对象,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4),经考察组工作人员与其人事档案比对无误后签字带回。

4.考察结论。完成考察工作后,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5),并提出考察结论和聘用建议意见。考察材料要根据考察对象当前表现和一贯表现,全面、准确、客观地作出评价,考察意见要意思清楚、观点鲜明。

考察材料形成后由考察组上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考察结论,填报《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附件6)或《南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流动审批表》(仅限符合调动手续的人员填写,附件7)。

考察要出具书面考察材料1份(标题为《关于××同志的考察材料》),作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载明有无影响招聘录用的问题,是否推荐聘用),有2名以上政审考察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同时在《审批表》“考察结论”栏内填写考察结论,“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具是否为拟聘用人员意见审查意见,并填报《南江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考察对象档案审查情况统计表》(附件8)。考察结束后统一由县教科体局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附件2-8相关资料和考察对象个人自传报送至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承担考察任务的部门(单位)要确认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放地并进行登记,以便组织调档。相关事宜,请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和档案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827-8227499)。

2.请政审考察对象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此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个人档案保存在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的考生,请及时核实确认(联系电话:0827-8256956)。个人档案保存在外地的考生可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管理或人事代理部门整理后,于2023年8月18日前按国家相关规定转到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考生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学籍材料、党团员材料、参军入伍材料(有入伍经历的)、人事代理材料(已代理的)、工作档案(有工作经历的)、服务期间考核材料和志愿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等。

三、温馨提示

1.为方便外地考生,《协助对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的函》、调档函(体检报到现场提供资料)在办理体检手续时可一并办理,待体检合格后及时调取档案,方便后续的政审考察、综合审核等工作。

2.未按时报到办理体检手续以及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请考生提前核实个人人事档案当前存档处,以便及时提档(档案查询:①请关注“巴中人社”微信公众号;②点击“专题专栏”;③点击“档案查询”)。如档案已保存在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无需开具调档函;如档案不在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的,体检报到时开具调档函和政审函。

4.请体检对象注意联系方式的准确,保持手机畅通,因手机号码变动,应及时与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5.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咨询电话: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27-8225533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8227499

监督电话:南江县纪委(监察委):0827-8225189


附件:1.南江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政审考察相关资料(附件2—8)

附件1:南江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政审考察相关资料(附件2—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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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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