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求《南江县工程建设产生矿产资源使用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公告

调查时间:[ 2023-02-07 00:00 ]至[ 2023-03-06 00:00 ] 来源: 办公室 状态: 已结束

为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步起草了《南江县工程建设产生矿产资源使用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使用办法编制水平,提升公众参与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起止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6日,逾期不再接收。(联系人:杜先生,电话:0827-8234510)

社会公众可将反馈意见表送达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扫描发送至邮箱799122960@qq.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南江县工程建设产生矿产资源使用办法试行意见建议”字样),也可通过网站留言(在页面方框中填写意见、建议并提交)。


附件:1.反馈意见表

      2.南江县工程建设产生矿产资源使用办法(试行)

附件1:反馈意见表.doc

附件2:南江县工程建设产生矿产资源管理使用办法(试行).docx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5日

意见或建议
调查结果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2月5日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发布关于征求《南江县工程建设产生矿产资源使用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期限为2023年2月26日至2023年3月6日,截至意见征集期结束,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