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发〔201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川府发〔2015〕6号文件精神和
二、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政策,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的财政奖励或补贴政策等;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包括在某个或某几个税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划分方面,对部分区域实施有别于其他区域的分配政策以及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包括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审核县级各部门报送的上述优惠政策分类处置方案。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分类处置方案。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电价水价优惠政策,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经信局、商务局:审核县级涉企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对其中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人社局: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违规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优惠政策,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低价转让矿产等国有资源的优惠政策,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国资办: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低价转让国有企业资产、股权等优惠政策,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牵头清理县级出台的越权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县法制办:负责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优惠政策分类处置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南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