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2 10:53 浏览量: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成效较为显著,但也存在投资项目不规范、招投标制度落实不严格、投资概算调整随意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1445)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把握政府投资项目方向。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交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县本级政府投资主要安排公益性和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项目建设。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市场化融资或举借债务资金,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

()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原则

统筹规划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县发展建设规划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规定,并根据政府财力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

规范运作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和实施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禁止违规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

项目储备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制度,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等,提出投资项目初步方案,履行有关程序后由县发改部门列入政府投                                                                                               资项目储备库。

()认真落实投资人和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投资、负债和项目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机制。项目单位要做深做细做实前期工作,对接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及时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建设方案。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方式讨论确定项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讨论确定项目。县级实施的项目属争取上级政府投资的,其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以上,上报前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县本级预算投资的,其投资概算在100万元以上,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各乡镇、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通过招商引资等市场化融资方式(BOTPPP)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对事关南江发展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报经县委研究审定。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或者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积极采纳吸收,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行为                                              

()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进行审批,并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相事宜,不得随意进行简化、合并。纳入相关发展规划或技术简单、投资额小的项目,经审批机关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代项目建议书;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小的项目,经审批机关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可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没有开展规划、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社会风险评价和初步设计等必要前期工作的,以及没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违规审批。

()规范项目审批过程。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项目审批机关要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核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经投资主管部门初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及时汇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严禁以招商引资协议、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为依据代替审批程序违规审批。项目审批监管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改进融资项目运作方式。市场化融资手段主要用于辖区重大的基础设施和民生事项,尤其是对改善区域条件、提升区域功能作用突出非常急需的项目。一般经营性质的项目,原则上适用BOT融资方式。由政府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的项目,一般适用PPP融资方式。项目业主应规范编制市场化融资项目融资建设方案。方案应当包含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概算总投资,融资方式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成本效益比较分析,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项目履约保障措施,项目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等主要内容。融资建设方案经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项目业主可依法组织实施。

  四、认真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制

()强化招投标法律约束。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除法定情形外,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严禁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从严控制应急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除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抢险救灾工程可以不招标、不比选外,其他非立即实施的应急工程,应在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比选;比选公示结束后10天内没有开工建设的,重新进行公开招标。涉及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产生,应从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的储备库中随机抽取。对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造价、资金使用等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十一)规范市场化融资项目投资人确定方式。坚持充分公开公平、引入竞争的办法产生投资人。项目业主应当在指定媒体(四川建设网、四川日报比选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市场化融资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五、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十二)加强投资概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进行建设,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投资概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编制,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投资安排和资金下达的依据,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国家规定允许的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需报审批机关申请调整。对超过已批准概算10%及以上的,审批机关委托审计部门审计或相关专业机构评审后,依据审计或评审结果进行调整。

六、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项目建设。必须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我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投资预算评审制、项目质量终身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重大项目稽察制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十四)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审计。审计机关在审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定数与中标价差额较大(超出中标价10%以上)的项目,应当区别情况责令项目业主及时上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或者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对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十五)规范项目后续管理。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后评价。实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项目档案管理单位和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项目档案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由项目业主单位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七、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环境

(十六)简化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在本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公布本部门审批项目、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事地点、办事人员,并承诺审批时限。

(十七)加强服务工作。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最优良的环境、最优质的服务、最有效的保障,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四乱”行为。

(十八)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工作人员,视其情节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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