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1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巴市民发〔2021〕44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市民规〔2023〕1号)、《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发改委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巴市民发〔2023〕47号)和《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类调节补助的通知>》(巴市民发〔2020〕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及各地申报情况,经县民政局审定,现发放2024年1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159690元(22793户,47817人)。此资金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请各乡镇(集州街道)尽快通知农村低保对象到金融机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切实保障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南江县民政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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