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9-08-15 11:36 来源: 南江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石祥文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公安部门的人口户籍管理要与乡村密切配合的建议》(第9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确保我县户籍管理工作切实能够方便广大乡村的办事群众,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公安户籍窗口的满意度。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乡村居民的认知度。近年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安部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视频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都为我国今后的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方法和要求,这些会议的精神在基层的知晓率并不是很高。为此,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利用与乡村打交道的机会,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强户籍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群众从根本上认识到户籍管理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同时公开各种户籍管理政策与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使群众能更快、更全面的了解户籍管理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共同为乡村居民服好务。目前计生、民政、银行、教育等部门的许多政策,都依附于公安职能进行行政管理,甚至超出了公安的职能范围。但为了切实解决群众实际民生问题,在户籍管理中,公安机关不仅要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协作,还必须与乡镇、村社同步保持密切配合,争取广大基层干部的支持,使户籍管理形成合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共同为广大乡村居民服好务。
三、健全档案管理,完善户籍资料信息。户籍档案是公安机关掌握人口信息数据的重要手段,是一种不可替代的、不可遗失的原始档案材料。因历史原因当前基层派出所的户籍档案都是由乡镇移交给公安机关,只有在乡村的密切配合下,才能让户籍档案实现分类规范、保存完整、有据可查的目的,才能更好地为广大乡村群众服务。
四、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户籍民警服务意识。户籍民警是户籍服务的主体,是派出所户籍窗口形象的最直接体现者。随着公安工作发展,公安户籍管理工作已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派出所户籍民警既要熟知户籍业务办理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又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践行窗口“五不 ”要求,履好职、尽好责,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南江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8日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公安部门的人口户籍管理要与乡村密切配合的建议》(第9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确保我县户籍管理工作切实能够方便广大乡村的办事群众,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公安户籍窗口的满意度。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乡村居民的认知度。近年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安部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视频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都为我国今后的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方法和要求,这些会议的精神在基层的知晓率并不是很高。为此,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利用与乡村打交道的机会,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强户籍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群众从根本上认识到户籍管理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同时公开各种户籍管理政策与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使群众能更快、更全面的了解户籍管理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共同为乡村居民服好务。目前计生、民政、银行、教育等部门的许多政策,都依附于公安职能进行行政管理,甚至超出了公安的职能范围。但为了切实解决群众实际民生问题,在户籍管理中,公安机关不仅要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协作,还必须与乡镇、村社同步保持密切配合,争取广大基层干部的支持,使户籍管理形成合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共同为广大乡村居民服好务。
三、健全档案管理,完善户籍资料信息。户籍档案是公安机关掌握人口信息数据的重要手段,是一种不可替代的、不可遗失的原始档案材料。因历史原因当前基层派出所的户籍档案都是由乡镇移交给公安机关,只有在乡村的密切配合下,才能让户籍档案实现分类规范、保存完整、有据可查的目的,才能更好地为广大乡村群众服务。
四、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户籍民警服务意识。户籍民警是户籍服务的主体,是派出所户籍窗口形象的最直接体现者。随着公安工作发展,公安户籍管理工作已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派出所户籍民警既要熟知户籍业务办理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又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践行窗口“五不 ”要求,履好职、尽好责,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南江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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