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部门在该项目中的职能。
县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位于红塔新区县人民法院南江镇审判庭一楼、二楼,面积约2400平米,一楼用于保管涉案车辆及大宗物品,二楼用于保管其他涉案财物。房屋前期为清水房,两层均需装修并购置安装相关设施设备,购买安装公安警综平台及四川省司法机关“刑事案件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公、检、法3+1)”的全功能场所应用系统集成、对接、技术支持的相关软件。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 “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政法〔2017〕121号)要求。在全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被纳入到各区县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经县委第54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统一建设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严格遵守相关经费支出文件依据,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全面保障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项目工程如期建设完成,验收合格。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招标等具体工作及实际开展进度,据实支出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的项目经费,全面保障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项目经费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全面完成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工作,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是中央、省委部署的重点任务及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又是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与我省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密切相关推动全省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高效、规范、专业运行。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有效利用现有国有资产,选址规划在红塔新区县人民法院南江镇审判庭一楼、二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拟建设面积约为2400平方米,中心一楼用于保管涉案车辆及大宗物品,二楼用于保管其他涉案财物。2020年6月全面建设完成,验收合格。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根据工作安排部署,以南江县公安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验收后由南江县公安局负责专人管理,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自2019年9月开始,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流程招标,2020年4月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运行正常。该项目合计验收金额295.37万元,2019年及2020年已支付96.63万元,2021年支付198.74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按照相关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先预拨100万元到县公安局,按比例支付前期装修工程及设施设备采购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最终以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备案合同价及支付票据金额据实拨付全部资金。
2.资金到位。
县财政局2019年及2020年已拨付96.63万元并支付到位,剩余198.74万元于2021年底全部拨付到位并全额支付。
3.资金使用。
县公安局严格专款专用,按资金来源支付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项目资金295.37万元,不存在项目资金挪用、挤占等违规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作为本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本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辅助核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范核算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账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此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县公安局设置项目负责人,由南江县委政法委牵头,汇同公、检、法、纪委监委等部门共同研讨实施此项目建设,参与监督建设全过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项目经费支出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招标采购开展相关工作。
(三)项目监管情况。
根据本单位内控制度,项目建设及采购等制度,全程公开透明,县局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实施顺利并如期完成,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行。
四、目标及绩效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底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已到达100%,资金支付100%。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全面建设完成,包括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设计造价、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装修工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自来水安装、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家电采购、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办公设备采购、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专用设备采购等各分项。
2.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全面建设完成,包括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设计造价、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装修工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自来水安装、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家电采购、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办公设备采购、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专用设备采购等各分项。所有项目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行。
3.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项目目标进度完成有序,全面完工,投入使用。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经济效益来说,方便涉案财物移送管理,方便对查封、扣押、没收、变卖的大型涉案财物(如涉案车辆等)放置,有利于涉案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能有效保障涉案财物的规范性保管。从可持续效益来说,建设成智能化、信息化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能有效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有利于涉案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从服务对象满意度来说,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对各办案单位、办案民警来说减轻了涉案财物管理负担和责任,实现涉案财物依法及时处理的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
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是中央、省委部署的重点任务,建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纳入区县年度绩效考核中,是认真贯彻落实 “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要求的生动实践。建成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充分体现了南江县高质量完成市对县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推动了全省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高效、规范、专业运行。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目前仅我局安排1名民警从事相关工作,且年龄偏大。二是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无专项经费预算,所有支出均为南江县公安局从公用经费中支出。
(二)相关建议
公、检、法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名,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正常、规范运行。
七、2020年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