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南江县公安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无纳入南江县公安局2023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南江县公安局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负责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宗教、民族事务的安全保卫工作;(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六)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七)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九)警卫国家规定范围的特定人员,负责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十一)管理户政、出入境等有关事务;(十二)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乡(镇)和农村、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十五)收集、掌握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维护稳定;(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十七)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南江县公安局设3个综合管理机构、13个执法勤务机构、2个监管机构、12个派出所。(一)综合管理机构:1.政治处;2.警务督察大队;3.警务保障室。(二)执法勤务机构:1.指挥中心;2.法制监督大队;3.政治安全保卫大队;4.刑事侦查大队;5.禁毒大队;6.交通管理大队;7.治安管理大队;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9.出入境管理大队;10.巡特警大队;11.情报信息大队;12.网络安全管理大队;13.森林警察大队。(三)监管机构:1.看守所;2.行政拘留所。(四)派出机构:全县共设立集州、公山、沙河、侯家、长赤、正直、下两、大河、赶场、桥亭、杨坝、坪河等12个派出所。2023年度森林警察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看守所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开展预决算编制工作。
各一级预算单位人员情况如下: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共计754人,其中南江县公安局:在职人员294人,辅警233人,长赡人员10人;交通警察大队在职人员35人,辅警134人;森林警察大队在职人员15人,辅警24人;看守所辅警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5167.60万元,与2022年 11843.3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全年总收入增加3324.26万元,增加28.07%。其中南江县公安局2023年本年收入12326.96万元,与2022年9392.8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全年收入增加2934.11万元,增加31.24%;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收入2107.00万元,与2022年1810.34万元相比增加296.67万元,增加16.39%;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收入572.58万元,与2022年640.15万元相比减少67.57万元,降低10.56%;看守所2023年收入161.06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5167.60万元,与2022年 11843.3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全年总支出增加3324.26万元,增加28.07%。其中南江县公安局2023年本年支出12326.96万元,与2022年9392.8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全年支出增加2934.11万元,增加31.24%;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支出2107.00万元,与2022年1810.34万元相比增加296.67万元,增加16.39%;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支出572.58万元,与2022年640.15万元相比减少67.57万元,降低10.56%;看守所2023年支出161.06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本级财政预算100万元以内的项目经费预算下达,不进行单独进行评价,涉及基建项目支出不单独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密项目不予以上报及公开。
南江县公安局年初预算下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项1380.95万元,年初预算涉密项目7个,新增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经费1个。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年中追加6项,涉及金额1550.57万元,涉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武警中队更换营产营具经费、社区警务室运行维护费用、县公安局DNA检测服务项目、银河灌环川临时公安检查站人证查验设备建设、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所下达的各项项目资金除基层社会治理和武警地方性保障相关经费项目以外均属于保障本单位运转支出,补充保障南江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及公安业务工作相关费用支出。100万元以上项目4个,单独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个数3个,覆盖率75%,涉及金额2705.05万元,资金覆盖率92.3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项目一个,网络租赁费用40万元,主要保障我单位350兆基站12处及全局网络监控通信网络租赁服务费用。年中追加2个,涉及看守所(武警中队)营房春场坝商住中心工程款401.13万元、新建南江县看守所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划拨资金867.09万元,2个项目主要用于向税务机关缴纳国家规定的基建项目相关费用。
交通警察大队年中追加1项项目经费,即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29万元,该项目由交通警察大队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达到100%。
看守所年初预算项目1个,即为看守所(含拘留所)经费补助(含在押人员生活补助)98.06万元,该项目由看守所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达到100%。
森林警察大队不涉及项目预算经费,只进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一)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完善细化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涵盖单位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涉案财物管理、车辆管理等各项工作。力争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与工作实际契合,能真正落地实施,在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结算等过程中切实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坚持对上年度预算与决算相关数据中细致分析,科学编制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高度重视绩效目标填报,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及特殊性,建立指标体系,设置科学、可量化、可评价的绩效目标。进一步确保绩效目标申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加强绩效动态监控,进一步提升绩效目标过程监控的规范性和长效性,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债务问题,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顺利;公务接待严格按规定要求列支,南江县公安局产生了境内公务接待费用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95.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6.45万元。
交通警察大队产生了2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无公务接费用支出。森林警察大队产生了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用,0.13万元境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看守所无“三公”经费支出。
单位资产全部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适时与会计核算核对,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核算及时、准确,各项信息公开根据要求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渠道进行了信息公开。
(四)综合绩效情况
1.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度全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严格按照2023年预算口径编制年初预算,加强预算动态调整,按照本级财政资金调拨进度申报资金计划,安排预算支出,严格控制预算支出范围,加强预算执行。年终达到全面完成预算,无违规记录发生。
2.专项预算管理。2023年度专项预算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口径编报财政专项预算,严格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全面完成预算执行,无违规记录发生。
3.结果应用情况。2023年以来,南江县公安局紧紧围绕成都大运会安保维稳工作主线,锚定县委“两地三县一城”发展定位,忠诚履行新时代公安职责使命,统筹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构建新安全格局,推动高水平平安建设,有力确保了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达到优秀水平,资金运用合理,充分有力地保障了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力确保了政治安稳、社会安全、人民安宁、队伍安好,为夺取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存在问题
1.在账务报销、票据审核上需要更加严谨细致,严格把关。严控财政预算资金支出范围。
2.财政资金调拨需更坚实有力。
(三)改进建议
1.认真学习研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日常更新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2.不断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绩效动态监控,及时调整项目资金目标设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际需要,与县本级财政部门及时沟通衔接,争取更加充实的资金保障。
南江县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