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南江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制度,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国家、省、市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民工工作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四川省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厦16楼
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厦16楼(1631)
劳动关系与仲裁股、南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地址:四川省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厦3楼
邮编:63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8:00
联系方式:0827-8222534
领导简介
苏映海,男,汉族,1977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反腐败工作。
周绪红,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做好党组、行政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目标考核、人力资源开发、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职称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档案管理、人事考试)、表彰奖励与创建达标评比、工资福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文旅、调查统计、督查督办。分管事业单位人事和档案管理股、人力资源开发股、工资福利股,联系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表彰奖励管理办公室、县人才服务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制。
曾韬源,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无党派人士,现任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社会保险、社保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含河湖田长制、城乡环境治理)、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一网通办”、行政审批、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新闻发布等工作,分管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联系县社保局、机保局、城乡居保局。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制。
樊亚鸣,女,汉族,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协助书记工作,负责社保基金监督、计划财务(含财务管理、规划计划、机关日常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分管基金监督股(内审股)。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制。
岳贤泽,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南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民营经济、民生实事、劳务开发暨农民工服务保障(含新型城镇化)、农民工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驻外农民工服务站(就业创业服务站)、回引创业、职业能力建设(含职业教育)、政府采购、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就业扶贫、乡村振兴工作。牵头主抓“一圈两线”温暖人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县就业局。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制。
汪峻民,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协助书记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根治欠薪、劳动关系与仲裁、企业薪酬调查、城乡基层治理、两网化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含依法治县)、政法(综治维稳、禁毒防邪)、扫黑除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工作。分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劳动关系与仲裁股。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制。
李尤,女,汉族,198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协助书记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含机关党建、重大决策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机关自身建设(含行政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机关文化建设、政务服务、社会满意度测评)、节能减排、机要保密、后勤保障、调查研究、机关组织人事、建议提案办理、人大、政协、工会、妇联、共青团、统战、档案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卫生健康、双拥、信息报送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制。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绩效管理、史志编纂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信息规划、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促进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各项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性补贴兑现前的审核,指导和监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失业保险实施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统筹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服务。
(三)农民工工作股(县农民工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民工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牵头抓好农民工党建工作和全县农民工行政管理工作,统筹负责农民工维权救助、伤残死亡和重大纠纷案件调解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拟定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农民工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五)劳动关系与仲裁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全县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工薪酬制度改革并监督实施,负责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督办重大案件;牵头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涉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和排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受理、接待、协调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维稳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人社系统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维稳、综治、防邪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人力资源开发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相关人才发展规划、工作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南(回南)工作或定居政策;做好全县专家选拔、培养、管理和统计信息工作;承办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和档案管理股(县表彰奖励管理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承办任免、辞退(聘)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手续;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全县调入调出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负责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实施,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及表彰奖励活动。负责高校毕业生相关基层项目的计划落实、组织招募、服务管理等工作。
(八)养老和工伤保险股。负责基本养老、工伤保险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的实施方案、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参保,完善基金监测和预警制度;负责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缓缴的初核初审,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承担工伤受理、调查初核及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资料收集、初核、上报工作。
(九)基金监督股(内审股)。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等情况;完善基金监测和预警制度;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并实施评价;拟订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十)工资福利股。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资、福利、工龄计算、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管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工资总额管理以及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确定认定;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职)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人及退休(职)职工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困难生活补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乡镇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调查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确认人社系统权责清单,负责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建设;负责本部门与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的衔接沟通,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核,指导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牵头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对外宣传、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