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

2023-06-14 09:39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131)文件要求,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置

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和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人武部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政府联系水利工作的负责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气象局局长以及水利应急管理分管负责任副指挥长。

、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水利调整到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气象局分管负责兼任。防办承担防指日常工作。

、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调整期间工作衔接不断档、接转不脱节,迅速将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办公室调整到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办公室调整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应急管理和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保持不变,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救”的职责,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救援;水利部门承担“防”和“治”的职责,加强监测、预警、预防、治理,“救”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强化组织、协调、指导职能,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抓实抓细防汛抗旱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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