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林业局关于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南江县林业局是南江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列政府机构序列,由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林业局内设机构1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二)机构职能
南江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8.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
9.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0.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重大植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林业系统现有在职职工82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公务员14人,工勤人员2人),参公管理人员5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6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本年收入1666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56.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本年支出决算1666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3136.80万元,占18.83%;项目支出决算13523.72万元,占81.17%。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0.45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896.69万元,占5.38%;卫生健康支出决算136.75万元,占0.82 %;节能环保支出决算6758.68万元,占40.57%;城乡社区支出决算3.93万元,占0.02%;农林水支出决算8730.59万元,占52.40%;金融支出22.48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决算 110.91万元,占0.68%。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八项规定、内控制度建设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了《南江县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南江县林业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南江县林业局内部控制手册》,以及《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严肃了工作纪律,财经纪律,规范了机关工作行风,强化了内部控制,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推动了机关管理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转型。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
2023年收支总预算为16660.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56.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主要通过项目绩效目标来实现,年初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野生动植物保险费、平台运行和森林防火经费等预算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对2023年重点工作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绩效指标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设立了绩效目标。各项目绩效目标设立完整,符合项目业务工作实际要求,可行性强。
2.部门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年度财政预算口径编制部门年初预算,根据年初预算制定部门整体支出,加强预算动态调整。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进行资金计划进度申报,安排预算支出,严格控制预算支出范围,加强预算执行力度;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执行专项预算项目程序,合理规划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时对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保障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3.部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度整体支出与年初预期整体绩效目标一致,严格落实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及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出标准,加强预算绩效监控,强化支出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核。
4.部门绩效目标评价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等绩效评价工作。经评价,部门绩效方向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组织和管理基本规范,基本达到了预期效益。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相关规定,年度无政府性债务。
2.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从严把控采购需求,严格政府采购预算,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决算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27.9万元,决算支出2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4万元,决算支出2万元。
4.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细化单位预算管理,严格财务收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强化资金监管;根据行业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规范账务核算;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设置机构和岗位,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资产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工作建设,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抓细抓实贯彻落实,始终以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涉及公开履职、工作动态、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行权信息、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等方面。公示信息结合了林业行业特点,内容全面,工作流程精细化、严格化,确保了公示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及时性,提高了行政工作透明度。
7.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监督情况
2023年依法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工作,检查结果无违规违纪现象。
(四)综合绩效情况
1.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重点项目绩效与年初预期绩效目标一致,各重点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项目业务工作要求,目标设定切实可行,经费安排与工作相适应,资金用途明确,内控措施较为健全,工作开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数量、质量完成较好,进度安排合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明显,工作轨迹资料齐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合规,财务核算及时,会计信息真实,工作开展成效明显,服务对象当事人双方满意度高,资金使用绩效好。
2.部门职能完成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资源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灭火、病虫害防治、林长制等工作。一是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完成。重点项目储备18个、占全年储备目标任务128.57%,总投资90.87亿元,占全年储备金额的227.18%。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0.70亿元,仅完成年初目标23.22%。招商引资项目新签约1个、开工2个、入库入统2个。上争支持中省到位资金1.265亿元,完成180.7%。实现非税收入226.3万元,完成131.2%。二是林业产业持续发展。南江核桃省级现代林业园创建成功,全省林草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已通过省级现场验收,南江县获评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西厢村、小巫峡分别评定国家级、省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三是强化发展要素保障。坚持主动介入,保姆服务,容缺办理,办理林地征占用项目49个、91.4457公顷,全县重点工程项目、民生项目、工业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应保尽保。四是抓实生态修复。选聘护林员972人,开展培训35场次。与国土“三调”融合,完成调整后的非国有林管护到户面积核实、管护责任落实等工作。抓实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完成营造林4.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6000亩),封山育林9000亩。五是抓实资源监管。完成全县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常态开展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和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监测,对文旅新区内9个涉嫌违法违规项目及时启动调查、及时向上报告、及时线索移交。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完成972个森林草原图班监测调查,查处各类林业案件共67起(其中,立案40起,不予立案27起),发出整改提示函、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5份,移交问题线索16个。救治野生动物43起。完成蜀柏毒蛾飞防和松材线虫防控工作。六是抓实森林防火工作。在干线公路安装森林防火宣传标示牌(碑)111个,启动16个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抓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火能力提升建设,森林防灭火实现“两个确保”。七是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动态管理县、乡、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调整设立县级林长32名、镇级林长318名、村级林长929名、村级监管员328名,选聘生态护林员972名,及时更新林长信息和管理台账,将巡林护林责任落实到人头和单元“网格”,推动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促进林长制工作从全覆盖向走深走实转变。八是运行效能稳步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实行年安排、季调度、月巡林和“三单一函”制度,各级林长累计巡林4.7万余次,排查整治森林火险隐患400余处,发出提示函616份,发现并解决各类问题700余个;协调警长、检察长联合林长开展公益诉讼“回访”检查3次;查处涉林案件23起,追责处理人员25名,挽回林业经济损失30万余元。九是创新试点积极推进。推动乡镇林长制办“六有”规范化建设,探索“林长+司法护航”工作机制,出台《南江县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公益基金实施方案》,建立“林业行政(刑事)案件查处+公益诉讼+生态赔偿和修复”机制,生态环境修复专项公益基金存入20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定点植绿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评价结论
从整体上看,2023年度预算编制程序合规,信息准确,动态调整及时,年初目标任务明确,专项预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目标绩效完成较好,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使用较为规范,制度执行较好,支出控制严格,支出范围合规,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合理性和准确性相对不足,主要表现为预算调整数较大。
(二)改进建议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的前期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附件:《2024年南江县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
南江县林业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2024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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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
评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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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
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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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完善 |
岗位设置合理 |
2 |
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机构合理性 |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内控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控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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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完善 |
内控制度建立 |
2 |
包括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完善2分,制度不够完善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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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合规性 |
2 |
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反之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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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执行 |
2 |
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2分,未能有效执行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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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完善 |
指标体系完善程度 |
2 |
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健全 |
个性指标体系健全2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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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
宣传培训 |
1 |
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 |
开展了宣传培训1分,未能开展宣传培训相应扣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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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及时性 |
1 |
会计核算及时 |
会计核算及时,日清月结的得1分,核算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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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发票及附件充分、分项目核算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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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 |
1 |
会计档案规范 |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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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管理(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规性 |
1 |
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总体规划1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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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作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绩效目标符合部分“三定”方案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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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长期规划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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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覆盖率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4 |
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的要求 |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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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绩效指标完整性 |
1 |
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完整 |
申报表填写完整1分,不完整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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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操作性 |
1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1分,反之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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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算资金匹配度 |
1 |
绩效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资金相匹配1分,不完全匹配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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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运行监控(15分) |
预算完成率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率 |
2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年度支出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的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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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执行率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2 |
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调整程度 |
项目预算执行率=[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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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管 |
预算执行率 |
1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含调整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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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批 |
1 |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情况 |
应政府采购未采购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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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规性 |
1 |
部门政府采购合规性 |
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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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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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1 |
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已建好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未建好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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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核 |
1 |
部门资产清理核实开展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账实不合的按比例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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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1 |
部门资产登记、上报及管理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国有资产登记、上报,并出台管理办法、制度等措施得1分,差项按比例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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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预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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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决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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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实施(15分)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5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覆盖情况 |
项目自评率=自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按项目自评率得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中列示项目的视为已自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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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评价覆盖率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项目资金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100%得5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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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质量 |
评价质量 |
5 |
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 |
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质量、资料收集情况等综合评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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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 (15分) |
绩效信息公开 |
绩效信息公开 |
3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按《南江县县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公开绩效信息的得3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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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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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3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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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绩效问责 |
3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情况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得3分,未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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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资金调整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3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项目及金额情况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及金额的得3分,未按规定调整的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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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管理(30分) |
项目支出绩效 |
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
30 |
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得分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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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创新(+5分) |
管理制度创新 |
3 |
在绩效管理制度上有创新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相应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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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创新 |
2 |
在工作推进中有创新 |
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的相应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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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现问题 (-5分) |
违规问题 |
-5 |
部门或个人存在违反财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财政管理问题的,每发现一类问题扣1分(多个部门发现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涉及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5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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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5分) |
-5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发现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县财政局确认后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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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总评分(X) 优秀(X≥90分) 良好(90>X≥75分)合格(75分>X≥60分) 不合格(X<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