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林业局关于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报告

2024-06-07 16:20 来源: 南江县林业局

    根据《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20244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林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县林业局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负责和组织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进行项目预算和执行。

3.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90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023年项目建设总投资11959.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894.79万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197.91万元,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1559.88万元,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7.4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度财政林业项目资金下达情况,市林业局下达2023年度财政林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我局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预算绩效监控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1)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总体目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国家公园外国有林管护73.3614万亩,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选聘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972名;落实退耕还林补助2014年退耕还林任务3万亩,2015年退耕还林任务3.67万亩,2016年退耕还林任务2.18万亩,2017年退耕还林任务4万亩。

(2)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总体目标:落实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44.0436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17.86万亩,进行森林火灾预防;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3万亩给予补助;对新一轮延长期补助13.85万亩给予补助,改善水土流失,保障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落实,提高退耕农户满意度;野生动植物救护收容与致害防控;监测变化图斑530个,面积260.1229公顷。

(3)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总体目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非国有林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3383亩;推进高质量国土绿化;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火灾预防。

3.项目绩效目标分析。

2023年度项目绩效与年初预期绩效目标一致,各重点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项目业务工作要求,目标设定切实可行,经费安排与工作相适应,资金用途明确,内控措施较为健全,工作开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数量、质量完成较好,进度安排合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明显,工作轨迹资料齐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合规,财务核算及时,会计信息真实,工作开展成效明显,服务对象当事人双方满意度高,资金使用绩效好。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计划、到位、使用情况


2023年林业项目资金计划、到位、使用明细表

 

 

 

金额:万元

资金类别

项目名称

 计划下达

 到位资金

 资金使用

 文号

 金额

  

 

 11959.98

11959.98

11401.35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核桃产业发展

南财农20231号、南财农202354号

307.4

307.4

307.4

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南财资环20232号

1285

1285

1285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森林保护修复支出

国家公园外国有林管护补助

南财资环20236号、南财资环20236

1016.8

1016.8 

 1016.8

生态护林员补助

南财资环〔20236

 700

700 

700

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

南财资环〔2023〕6号、南财资环〔2023〕13号、南财资环〔2023〕29号

196.11

196.11

124.28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国土绿化支出

森林质量提升补助

退耕还林补助

南财资环〔20237

4763.39

4763.39

4763.39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

南财资环〔20237号、南财资环〔202312

 1989.6

 1989.6

 1989.6

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补助

南财资环〔2023〕30号

4.08

4.08

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南财资环〔20237号、南财资环〔2023〕20号

91

91

83

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支出

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南财资环〔2023〕30号

15.71

15.71

0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

南财资环〔2023〕29号

31.01

31.01

0

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林草防灾减灾支出

森林草原防灭火

南财资环〔2023〕15号

488.47

488.47

488.4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南财资环〔2023〕20号

43

43

43

森林资源管护支出

非国有人工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南财资环〔2023〕15号、南财资环〔2023〕20号

165.41

165.41

165.41

国土绿化支出

人工造林(含更新)

南财资环〔2023〕15号

385

385

385

县级林业园区奖补

南财资环〔2023〕28号

50

50

50

2023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林业产业发展

“天府森林粮库”示范项目

南财资环〔2023〕29号

 400

400

0

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

森林防火补助

南财资环〔2023〕29号

28 

28

0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重点在抓总体、抓计划、抓资金和抓财务管理等工作方面下功夫,结合项目特点不断完善资金监管措施,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一是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控项目成本费用,项目建设按程序实施,制定方案,严格按批复后方案实施,对项目实施中的种苗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对成本费用支出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资金管理程序,监督资金支付的合规性,严把项目管理关;二是惠民补助资金兑现项目,实行“一卡通”信息平台管理,严把补助享受对象关,严禁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滞留、挪用、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现象的发生。通过这一系列管理措施及手段,基本上杜绝了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总体上保障了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合规使用、合理使用、正确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促进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从编制方案、批复、任务分解、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等环节,一律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并强化和落实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一是强化项目管理机构班子建设,重大项目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林业项目计划下达、任务分解、申请立项、造价预算评审、招投标、种苗采购等前期工作,一律实行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先报批后实施制度。杜绝了项目建设中的主观性、随意性,保障了项目按计划、按批复、按程序组织实施。三是加强项目设计与实施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组织施工,杜绝施工的随意性和盲目赶时间抢项目进度现象。对现有森林资源和新实施的各个林业项目,认真落实后期抚育管护责任制,确保造林和管护质量,努力巩固项目建设成效。四是推行项目质量验收制。按照“谁牵头规划,谁组织实施,谁负责验收”的部门责任制原则,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年度任务完成后,实行自查验收制度。县林业局由项目牵头股室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提交验收成效,作为财务报账和兑现工程款的基本依据。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通过以上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了项目建设中的主观性、随意性,确保项目按计划、按批复、按程序组织实施。

四、目标及绩效完成情况

2023年在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下,依托绿色生态优势,加大绿色价值再造,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富民林业、民生林业、效益林业和平安林业。现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兑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48.39万元,执行数为6048.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增加了农民收入,助力扶贫,达到生态富民的目标,实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同时,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177.81万元(其中31.01万元为预安排2024年度非国有林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执行数为2146.8万元,完成预算的98.58%。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惠及我县10万多户林农,有效促进了林农增收,对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改善了生态环境,水质量稳步提升,森林防护功能明显加强。

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00万元,执行数为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精准带动972户贫困人口脱贫和增收,既解决了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又夯实了林草工作的根基,实现了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双赢”。

天保工程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12.91万元(其中71.63万元为预安排2024年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执行数为1141.98万元,完成预算的94.15%。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国有林职工队伍建设的稳定性,增加了管护人员收入,维持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评价结论

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与年初预期绩效目标一致,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基本规范,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1分。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项目开展中期自评及期末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还存在一些差距,对项目的执行进度管理更新不及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追踪管理不彻底。

(二)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3:2023年林业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评分表

 

 

 

                                                             南江县林业局

                                                              202467

 

附件1:

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地方主管部门

南江县财政局、南江县林业局

资金使用单位

南江县林业局、国有林场林场、林兴国有林管理所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8454.67

8398.88

99.34%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6894.79

6867

99.60%

地方资金

1559.88

1531.88

98.2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高质量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火灾预防。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高质量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火灾预防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国家公园外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万亩)

65.0614

65.0614

国家公园外非国有天然林商品林管护面积(万亩)

44.5482

44.5482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89.1571

89.1571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8.3

8.3

非国有省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10.3383

10.83383

退耕还林补助面积(万亩)

17.35

17.35

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面积(万亩)

≥2

2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

100

100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及收容救护(次)

≥2

8

质量指标

森林火灾受害率(

≤0.9‰

0%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3

3

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率(%

≥85

95

时效指标

天然林和国家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90

≥95

退耕还生态林补助兑现率

  80  %

99.7%

 

成本指标

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3

3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2.63

12.63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0

10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6

16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森林资源得到更好保护,盗伐滥伐和火灾,毁林现象大幅减少,森林产值和服务价值得到提升。

明显提升

明显提升

社会效益指标

林区群众护林及森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主动性和热情空前提高。

明显提升

明显提升

林区民生状况(定性)

高中低

生态效益指标

森林资源面积和蓄积实现双增长,森林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效果明显

明显

明显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90

95

维持区域生物多样性稳定(是/否)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森林生态系统改善明显

明显

明显

森林火灾减少,保护森林资源可持续影响

明显

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管护站职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满意度高

90

95

退耕农户满意度

≥80%

90%

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

90

95

说明

 

 

 

 

 

 

附件2:

 

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地方主管部门

南江县财政局、南江县林业局

资金使用单位

南江县林业局、国有林场林场、林兴国有林管理所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3197.91

3126.28

97.76%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197.91

3126.28

97.76%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对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给予补助,改善水土流失,保障新一轮退耕任务落实,提高退耕农户满意度;选聘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对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给予补助,改善水土流失,保障新一轮退耕任务落实,提高退耕农户满意度;选聘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人数(人)

70

70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万亩)

12.85

12.85

聘用生态护林员人数(人)

700

972

时效指标

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率(%

≥95%

100%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兑现率

≥80%

100%

 

成本指标

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补助(元/.月)

600

600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元/亩)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林区群众护林及森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主动性和热情空前提高。

明显提升

明显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

森林资源面积和蓄积实现双增长

明显

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森林资源得到更好保护,盗伐滥伐和火灾,毁林现象大幅减少,森林产值和服务价值得到提升。

明显提升

明显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职工满意度( %

≥90

95

生态护林员满意度( %

≥90

95

退耕农户满意度( %

≥80

90

说明

 

 

 

 

 

附件3

2023年林业项目目标绩效自评评分表

被评价单位:南江县林业局

 

评价年度:2023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

得分

备注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名称

分值

总分

100

 

100

 

100

 

96

 

资金投入

使用

20

资金投入

10

与绩效目标相符性

10

资金投入使用方向与下达区域的绩效目标一致,建设规模不得小于下达规模或编制建设方案,建设资金履行相关手续。与下达的绩效目标不一致的不得分,其他有一项不符合扣2分。

10

 

资金使用

10

资金使用规范性

10

资金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违反的每项扣2分。被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发现问题的,每个事项扣2分。

9.5

 

资金项目管理

30

制度建设

4

管理制度

4

财务和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缺一项扣2分。

4

 

资金管理

10

资金到位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资金按时到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不得分,在规定时间内下达一部分得1分。

2

 

执行进度

4

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实施主体。实际支出金额/应当支付金额*分值。

4

 

资金核算

4

会计核算规范,财务凭证齐全,报账资料真实完整,拨付程序完善。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4

 

组织实施

12

绩效管理

4

对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定期收集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未监管不得分。

3.5

 

程序规范

6

实施方案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方案调整履行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如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公告公示、集体决策、一事一议等;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决算、检查验收。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

5

 

宣传报道

2

被市(州)及以上媒体刊物采用的项目相关信息及宣传报道的得分,没有不得分。

2

 

档案管理

4

档案规范

4

各种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整理规范有序。

4

 

资金实际产出

20

数量指标

10

完成数量

10

实际完成任务量/方案设定目标任务量*10。

9

 

质量指标

6

完成质量

6

符合方案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5

 

项目时限

4

完成时效

4

实际完成时间符合方案设定时间。

4

 

政策实施效果

30

经济效益

6

林草资源得到更好保护,森林和草原产值和服务价值得到提升。

6

林草资源得到更好保护,森林和草原产值和服务价值得到提升。

6

 

生态效益

7

森林和草原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效益发挥明显。

7

森林和草原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效益发挥明显。

7

 

社会效益

7

防火能力有效提升、防火意识明显增强,群众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安全的主动性和热情空前提高。

7

防火能力有效提升、防火意识明显增强,群众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安全的主动性和热情空前提高。

7

 

满意度指标

10

干部、职工、群众对防火工作充分认可。

10

定性指标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确定,评价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对应设定分值的100%、90%、80%、6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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