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规则
(试行)

2023-06-14 09:56 来源: 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推进交易工作依法、高效、规范运行,结合《中共南江县委工作规则》《南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

第三条 基本准则。按照抓班子带队伍的工作要求,运用“创新+制度”管理手段,健全监管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提升监管实效,提高监管水平。

第二章  领导人员职责

第四条 交易中心领导班子要牢固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纪守法,从严遵守廉洁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  交易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中心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

第六条  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相关工作。

第七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保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第八条  中心股室实行股长负责制,负责组织本股室工作人员优质高效履行职能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履行本股室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九条  严格实行层级管理、分工负责和岗位责任制度。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自觉履行职责,抓好分管工作。对日常业务工作按工作程序可采取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处置办法,重要工作应及时报告中心主要领导;对按规定提交中心党组、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和需要提请上级审定的事项,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提出明确的建议和意见,供决策参考;对突发事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稳妥处理,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即时报告。

中心股室、采购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应业务工作。其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业务工作和重要事项,对工作中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涉及全中心的重要工作和建议,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章  单位职能

第十条  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电子化建设工作;为进入县公共资源平台的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监督管理服务,承担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牵头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服务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制定现场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工作;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按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有关规定,负责进入县交易中心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特殊经营项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  参与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

第十四条  参与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提供协助。

第十五条  负责按规定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记录、制止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  指导、协调乡()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牵头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开展规模以上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并指导下级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

第十七条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内设股室。设有综合股、交易受理股(交易组织股、农村产权股),交易文件编制股,交易评审股,现场监督股,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主要包括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中心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职工大会及视频会议。会议召开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有关改进工作作风规定,严控会议规模,节俭会议开支,切实提高会议实效。

第二十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中心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中心主任因事不能参加时,可由指定的副主任主持。中心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主要任务是部署中心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审定重要工作意见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审定重要工作文件;听取重要专项工作汇报;审定中心内部考核事项;部署和协调处理内部工作任务;研究决定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相关股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股收集汇总,涉及多个股室参与的事项,由主办股室负责办理。会议决定或议定的事项,牵头股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抓好落实,协办股室要积极配合,确保落实成效。

第二十一条  职工大会。会议由中心主任或主持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总结和安排工作,整顿工作作风,讨论重要事项,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

职工会议由综合股牵头会务,相关股室配合。

第二十二条  专题工作会议,具体包括安排布置各种预算、决算、改革、报表、检查、验收、评价及预算金额500万以上的、关注度高的采购项目和其他重要单项工作的业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会议由相关业务股室提出申请,中心分管领导审定,报中心主任同意后按程序实施。专题业务会由主办股室牵头筹备,综合股及相关股室配合。

第二十三条  视频会议由对口股室负责会议会务工作,综合股负责技术准备。中心领导因事未参加视频会议的,对口股室会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会议内容。 

第二十四条  代表县交易中心参加的其他会议,参会人员应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会议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中心内会议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的,原则上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综合股备案。

第五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收文管理。所有来文由中心综合股签收并登记台账,对收文办理情况及时跟踪问效。

(一)收文程序。按照“综合股收文登记→中心主任审阅→分管领导签批意见→股室办理”的程序,实行线上线下“两线运行”处理(综合办公系统线上处理、纸质线下处理)。

(二)收文责任。除紧急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其他特殊情况外,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越级报送、多头分送。涉密公文由综合股统收并单独建立登记台账,实行纸质线下处理,并按照密级文件传达阅知范围有关规定或者发文机关批注要求及领导签批意见,及时由专人负责运转。

(三)处理时限。一般公文原则上在收文当天处理,急办件立接立办。对于个别紧急公文,遇审签领导下乡或出差,由经办人员及时通过电话请示进行办理。

第二十七条  发文管理。落实改进文风要求,严格控制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以通过会议、电话等形式传达的要求,一律不再发文。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报告及请求类文件不超过1500字,参考资料和调研报告不超过5000字,信息、新闻稿件不超过1000字。

(一)发文程序

中心主任审批事项发文程序:承办人拟稿→股室负责人审核→综合股核稿→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审签→承办股室清样校核及印制→加盖印章→资料归档。

中心主任委托办理事项发文程序:承办人拟稿→股室负责人审核→综合股核稿→委托人审签→承办股室清样校核及印制→加盖印章→用印资料归档。

(二)发文责任。按照审核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三个层次落实工作责任,具体承办人重点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操作性、时效性以及行文标准、排版格式等负责;股室负责人重点把握材料的格式、文字的准确性、政策性。审核领导重点把握文字材料是否符合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是否符合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是否能够推动和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等。

第二十八条 公文处理责任

(一)对县委、县政府领导签批提出核实建议的文件,承办股室收到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后,必须落实专人及时深入现场核实,形成书面材料报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后,送分管领导审核,报中心主任审签,以《请示》或《报告》的格式报送政府审定,非急件由综合股按《中共南江县委工作规则》和《南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办理,急件由主办股室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二)报中心领导审签的文稿必须附各环节的修改原稿。未经签发领导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已审签的文件资料,确需修改须报签发领导重新审签。

(三)股室对须送审的文稿(含报送信息)应认真修改完善,不得敷衍了事。对办文不负责任,文稿质量较差的一律退回拟稿承办股室重新办理。办文质量不高,被县委、县政府通报的,追究承办股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扣减相关股室年度综合目标分,通报一次扣1分。

(四)正式印发公文出现错误的,或未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擅自作主出现工作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对出现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错误的,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均要向中心党组写出书面检讨,并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文件资料归档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对违反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损毁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管理责任。实行印章管理唯一责任人制度,除财务印鉴由财务室管理外其余党组、行政等印章(含电子印章)均由综合股负责管理。综合股负责人是印章使用、管理、保管的唯一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用印制度

(一)使用党组印章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或授权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批准。使用财务印鉴经中心主任批准;使用行政印章及其他印章必须按规定权限由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

(二)严禁印章管理人员私带印章外出,特殊原因须外出使用印章的,须书面报书记、中心主任同意。

(三)印章管理人员出差、请假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出差、请假前,指定临时代管人员,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将印章交由代管人员管理,临时代管人员需按照本制度规定使用印章。

第三十二条  用印核查

(一)文件用印章前,承办股室须认真对领导签批件的用印清样稿进行校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在清样稿上签字确认,印章管理人员方可用印。

(二)股室由办文责任人持印制好的文件资料到综合股用印,严禁股室委托外单位人员持以交易中心名义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文件资料到综合股加盖印章。

(三)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必须认真审核,明确用印的内容、目的。确认符合用印的手续并在用印登记簿逐项登记后,方可用印,用印完毕及时将印章收存,严禁在空白凭证或空白页纸上加盖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印章。

第三十三条 印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把关不严,用印后造成重大错误和损失等不良后果,非法使用印章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 新闻信息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新闻信息是指各股室在县级及以上各类报刊、杂志、电子媒体等主流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文章、工作信息、图片新闻等稿件。

三十五  新闻信息考核管理按照中心相关考核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舆情应对。交易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敏锐把握社会舆情,及时发现和处置事关南江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的网络信息及社会舆论,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研究应对,第一时间做好舆情引导。舆情涉及的相关股室是舆情应对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程序通报调查核实情况

第八章  加班值班制度

第三十七条 规范加班管理。中心内加班严格执行《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津贴补贴管理严禁乱发钱物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47号),加班实行“先审批、后加班”原则,加班事由须符合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普遍发放加班工资或变相给职工发放福利

第三十八条  规范值班管理

(一)中心内值班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节假日、安全维稳、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等值班规定。机关值班由综合股按照上级要求统筹安排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报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

(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值班纪律,按时到岗值守。负责办理好领导交办的事务,处理好承接的来电来信。值班期间凡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置。按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县级相关部门报告值班情况,对因迟报、瞒报、漏报、错报而影响上级决策部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值班脱岗受到上级通报的,要从严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三)如遇值班期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第一时间向中心主任报告,中心主任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中心内应急预案。值班人员接到中心主任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时,按中心内应急预案的要求,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

(四)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和作息时间,做好值班记录,搞好值班交接,严禁电话转接,不得擅离岗位,杜绝值班出现空档,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

第九章 请销假、考勤制度

第三十九条  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病(事)假实行书面请假、分级审批,请假审批手续交综合股备案。病假须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续假需按请假程序重新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说明情况,销假后及时补办手续。不假外出或事后未及时补办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请假程序

1.中心主要领导请假,按规定程序向县委、县政府请假。中心领导班子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请假应事前报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综合股备案

2.干部职工请假填写纸质《请销假申报单》,由股室负责人和中心领导审批,《请销假申报单》送综合股存档。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半天的由中心主任审批。

(二)职工年休假。严格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经综合股核实休假天数后统筹安排,按请销假程序办理。

1.年休假由职工本人申请,股室在不影响正常工作运转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并报综合股备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休年休假的,由本人出具书面申请,股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书面签批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有重要工作或特殊情况,单位有权中止职工休假,未休完天数当年另安排补休。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年休的,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按相关制度办理。本人不申请年休或单位安排年休而不休的视为放弃休假。

3.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十条  职工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的通知》(南人社发〔2014〕36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  工作考勤。全中心职工(含借调及临聘人员)纳入机关考勤,考勤情况应当即时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一)日常考勤实行股室负责和分管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离岗,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离岗的,必须向股室负责人请假;股室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岗的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到综合股备案。

(二)因工作需要外出影响考勤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由综合股登记考勤。集体会议由综合股组织按时签到考勤,不得代签、补签。未签到且未按程序请假的,视为旷工。

第十章  机关财务及后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津贴补贴管理严禁乱发钱物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47号)等规定,严格规范财务及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  管理原则

(一)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项规定精及省、市、县委相关规定精神,大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零增加。

(三)坚持“事前申报,事后审签”原则。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和审批程序,未履行申报程序或事后票据不规范,一律不得支付。

(四)坚持“统一核算、逐级审核、一支笔审签”原则。所有财务事项由中心财务室统一核算管理,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审签,单笔支出超过1万元上报党组会研究后支付。

第四十四条  审批程序

(一)事前申报流程:承办股室填制《申报单》或拟定办理方案→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书面申报流程的,可以按申报流程口头请示,承办后按程序补办申报。

(二)事后审签流程:凭《申报单》或方案及票据→股室负责人(支出事项真实性审核)→财务室负责人(票据合法合规性审核)→综合股(审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四十五  支出管理

(一)差旅费管理。严格因公出差审批制度。单位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原则上应事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审签后执行,因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事后按程序补签。

差旅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发〔2017〕5号)等文件执行。

(二)公务接待管理。综合股负责统筹安排公务接待,按照“事前报告、统一组织、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

综合性重大接待活动由综合股制定方案,专项活动由各股室制定方案,并按照规定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送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报中心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大型接待需报中心主任审批。

公务接待原则上就近安排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10人以下,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确保年度公务接待支出零增加,力争做到逐年有所递减。

(三)办公用品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爱护公物的原则,管理使用好办公用品。综合股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确需添置或更换的,及时提出需求计划,报综合股汇总提出意见,经审定后办理。

(四)会议及培训费管理。严格执行《南江县财政局 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南江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发2022)3号等规定。专题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由相关股室拟定详细会务方案,送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签批执行。无中心主任签批的会务方案,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五)控制现金使用额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南江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公务支出原则上按交易监管直接支付程序办理,使用公务卡结算。会计和出纳应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股室、职工个人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事宜需向单位借支现金的,必须出具书面借款申请,股室负责人初核,综合股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事项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室结算,归还借款。财务室对往来情况进行及时清理,督促归还。对借款时间超过一个自然月不归还借款的,综合股采取强制措施扣收。

(六)财务公开公示。综合股每年度末将“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书面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和中心主任审阅后,在中心党组会上进行通报,并按规定向干部职工公开公示。

第四十六条   物资管理

(一)中心的财产物资坚持“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物尽其用”的原则,由综合股负责中心物资的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全面实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南江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南财资产〔2018〕36号)文件标准进行采购,除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外,其余一律实行报批采购。纳入中心列支的物资采购,由股室提出需求计划申报,送综合股审核,报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综合股统一采购。严禁未批先购、多头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原则上按程序报请统一采购。

(三)中心内办公资产根据股室工作需要统一配置使用。股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配、租借、处置公用资产。股室或个人应加强使用物资的保管。人为原因造成物资损坏和丢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照价赔偿。人员调动须如实移交所使用的公共财产物资,对不移交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对需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股室及时报告,综合股登记并提出处置意见,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第十一章  纪律监督制度

四十七  政治纪律。严禁发表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决策相悖的言,每位干部职工要争当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县委、县政府交易中心形象的模范。

四十八  工作纪律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缺席。上班时不得在办公室或其他工作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工作,不得脱岗串岗,应保持仪表端正、精神饱满,不准聊天、串办公室、办私事。

(二)严禁在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凡发现一次扣发年度工作目标绩效奖100元,若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一次则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扣发年度工作目标绩效奖300元,并全中心通报。

(三)实行层级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分管领导向中心主任请示报告工作;中层干部向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干部向中层干部请示报告工作。以县交易中心名义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表态或先办后报。重大事项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告

(四)综合股及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做好接听记录,并呈报中心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通知相关环节办理落实。

四十九  群众纪律

(一)拨打或接听电话应首先问好,然后根据需要报出自己的单位、姓名,简要说明公务联系事项,抓住中心,条理清楚,态度谦和,说话简明易懂,对方不清楚的地方要复述和解释。对上级的答复或指示,应准确记录。接听重要电话应及时记录,并做好善后处理。

(二)接待服务对象和客人来访时表情要诚恳、自然,态度要和蔼、耐心,待人要礼貌、热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三)对待办事群众和接待领导检查及参观等来人来客要热情,属于本岗位的应积极办理和主动配合检查等,不属于本岗位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作好解释,不得推诿或态度生硬不办理、不接受检查。

五十  保密纪律

(一)严禁泄露、传播本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尚未正式作出决定的事项。

(二)严禁听信和传播小道消息,向领导和组织反映情况时,不得以偏概全,隐瞒真相,报喜不报忧。

(三)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严防丢失、泄密。严禁将保密材料、机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和家中存放;严禁与家属子女、亲友谈论国家机密。如出现失、泄密事件,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重要文件、资料的保管、清退和销毁必须按规定进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将文件资料向互联网上发布、粘贴,中心党政网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并实行专人管理。

(五)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严禁涉密资料网上传递,严禁利用政务外网和内网、互联网、金财网和非涉密计算机处理秘密文件;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及U盘存放涉密资料。

五十一  廉政纪律。严禁参与赌博或借个人、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敛收钱财,严禁以任何名义吃拿卡要,严禁收(送)红包礼金(礼品),严禁一切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章  督查督办制度

第五十二条  督查督办范围

(一)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易管理部门批示、交办事项;

(二)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中心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提案的办理落实;

(六)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

第五十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由综合股负责。

(一)登记。综合股将中心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及时登记,按照内容提要、编号、主办股室、协办股室、交办时间、办结时限等项目建立台账。

(二)交办。已登记的督察督办事项,按领导批示交有关股室办理。

(三)承办承办股室接到承办事项后,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因调查研究等需要,在规定时间不能办结的,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及县委、县政府督办汇报,说明具体原因。

(四)反馈。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股室应按一事一报的要求,文字简洁、准确地向综合股报送办理结果。

(五)催办。承办股室对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未能按时反馈结果、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综合股应及时催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六)归档。政务督办事项办结后,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五十四条 对涉及中心内多个股室承办的政务事项,依据中心领导签批排在第一位置的股室为主办股室,其他股室为协办股室。对推诿不办,不按规定时间办结造成恶劣影响的股室,实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第十三章   

第五十五条 中心内其他规章制度与本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由综合股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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