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为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区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授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措施。
(十一)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县生态环境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县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负责县环委办日常工作,协助党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领导简介
刘志强,男,汉族,1974年11月生,西南科技大学法律专业,中共党员,现任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主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吴庆平,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中共党员,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现任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意识形态、督查督办、机关内务、资产管理、保密、档案、节能、信息公开、网络安全、组织人事、老干工作、后勤保障、财政财务、审计、项目绩效、政府采购、地方志、民生、双拥、医疗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办公室、农村环境与自然生态股、光雾山生态环境保护所。
蒋云,男,汉族,1973年7月生,西南农业大学环境保护专业毕业,中共党员,现任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环境总监。
负责环境监测、目标考核、质量强县、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统计调查、文旅融合发展、规划、教育、文化、科技、司法、深化改革、信用评价、生态产品价值转换、依法治县、河(湖)长制、红鱼洞水库环境监管,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等。承担分管领域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综合股、水环境管理股、生态环境监测站。
张诚,男,汉族,1989年1月生,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工程专业,中共党员,现任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负责碳达峰和碳中和、循环经济、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卫生健康、安全生产、防汛减灾、林长制、森林防灭火、禁毒、扫黑、防邪、应急、国防动员、武装(反恐)、信访稳定、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网格化监管、干部任职审查等工作。承担分管领域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大气与土壤固废股、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
三、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内设5个机构:
(一)办公室
1、机关党建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党群事务性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牵头实施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工作。指导机关党支部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行政事务
统筹协调公务活动,筹备各类会议。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印章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并起草综合性文稿和史志编纂。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管理和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办公楼管理与维护,承担机关用水、用电,值班、值守等安保和保洁工作。负责局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各类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计划审核、报批和资产管理工作,车辆的管理和调度,负责伙食团的管理和公务接待。负责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3、组织人事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干部选任、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培养,干部考核、考评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配合市局做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同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干部兼职、出国(境)、个人事项查核等干部监督日常工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奖励工作。
4、规划财务
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承担本系统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保产业和环保项目储备、编制、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内控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和采购资产的登记、管理。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
1、综合事务
牵头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组织全县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等工作。承担除生态文明示范市(县)之外的创建工作。承担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2、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
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负责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
组织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配合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治县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负责起草重大政策建议。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大气土壤与固体废物股
1、大气环境管理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县城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
2、土壤环境与固废管理
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
3、辐射与环境监测
承担全县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全县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参与对核材料管制设备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县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监督实施辐射源安全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监督管理全县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物矿、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村环境与自然生态股
1、农村环境管理
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有机食品发展。参与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2、自然生态保护
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和环境安全,牵头生态物种保护(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水环境股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建立并组织实施跨区县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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