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2023—2035年)》政策解读

2025-02-19 10:22 来源: 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一、编制背景

编制《巴中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2023—2035年)》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共巴中市委五届八次全会“一市四区三地”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鉴于《巴中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2年)》已到期,为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区建设成果,持续放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效应,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有关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编制牵头单位,在充分衔接和评估上轮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完成情况基础上,对创建规划进行修编,形成了《巴中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202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编制过程

2023年5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在广泛深入开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制定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各专项规划或相关专题,研究起草了本规划,先后征求了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各方面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与研究,并在规划的修改完善过程中予以采纳和体现。《规划》履行了公众参与、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充分利用群策群力,开门编规划,征求专家、群众意见。

四、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一市四区三地”战略部署和美丽巴中建设目标,聚焦秦巴生态名城,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为契机,以分区分类精准管控为手段,发挥巴中后发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使全市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美丽巴中生态底色擦得更亮,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推进,焕发革命老区生态文明新活力,为持续放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效应,推动美丽巴中建设再上新台阶,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巴中新篇章。

五、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巴中市行政辖区的全部区域,总面积12296.933万平方公里,两区三县(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122个镇(乡),17个街道,493个社区,1316个村。

规划期限:基准年:2022年。规划期限:2023-2035年,共13年。近期,2023-2027年;中远期,2028-2035年,其中2030年为规划中期评估结点。

六、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分别为前言、现状分析、规划总则、规划重点任务、保障措施、重点工程等章节内容。

(一)前言。简述巴中市特点,《规划》编制背景、意义及范围。

(二)第一章现状分析。总结巴中市2018-2022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诊断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析新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三)第二章规划总则。明确规划定位、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总体要求,结合巴中实际,提出目标责任、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制度5大领域8大任务共41项指标。

(四)第三章规划重点任务。提出严格监督考核,落实目标责任;优化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提高治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培育新质动能,发展生态经济;践行共建共享,掀起全民行动;突出改革创新,健全生态制度6大重点任务。

(五)第四章保障措施。提出组织领导、监督考核、资金统筹、科技创新、社会参与5项内容。

(六)第五章重点工程。为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达到规划目标,梳理出生态安全优质提升工程、生态经济低碳发展工程和生态文化培育弘扬工程3大类共42个重点工程项目。


附件:巴中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2023—2035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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