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3-05-08 17:08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抓好农村沼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

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一是村(社区)要及时开展沼气安全排查、隐患整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二是督促业主(农户)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对沼气工程、户用沼气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沼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农村沼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施分类规范管理

一是对正常运行的沼气工程,组织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隐患排查要实行痕迹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做好各项防火防护措施;二是对长期闲置沼气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效利用原则,可盘活再利用的工程积极盘活再利用;三是符合报废条件的沼气工程,按报废程序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报废,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专业拆除、填埋,现场要设置警示标识。各村(社区)均需建立健全农村沼气设施三类台账(使用、废弃、填埋),做到随时掌握沼气安全动态。

三、严格落实两项制度

(一)落实户用沼气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健全村(社区)、组、户的户用沼气池网格化管理,通过“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小程序,动态掌握户用沼气池使用现状,科学组建队伍,指导农户安全操作使用并合理划分网格,及时提供管护服务。

(二)推进沼气工程清单制管理。指导辖区内沼气工程清单制管理,落实养殖场业主主体责任及安全管理员日常监管责任,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达到明晰责任、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并贯穿于生产各个环节。

四、持续推进两项机制

(一)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农村沼气业主开展自查自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造册登记,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并限时全部整改到位,实现动态闭环管理。在户用沼气方面,重点检查进出料口安全盖板、警示标志设置等环节风险,严禁各类人员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进入沼气设施。在沼气工程方面,重点检查沼气工程围栏防护设施、厌氧发酵装置等安全警示标识、避雷、消防设施的配备,严禁各类人员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进入设施内。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抓严抓实安全生产宣传、演练。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微)信、横幅等多种方式,向村社干部、沼气用户、集中供气站和沼气工程管理人员,开展农村能源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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