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江县属国有企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在成本监审(调查)、广泛调研和部门商议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周边市、县停车服务收费收费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南江县属国有企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制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南江实际,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敬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讨论,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6日。联系电话:8222548。纸质意见或建议请送至党政中心办公大楼911办公室。
附件:《南江县属国有企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江县属国有企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为优化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在充分征求意见、广泛调研、开展成本调查、部门商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如下定价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四)《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川市监〔2023〕55号)
二、基本情况
南江城投城市综合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四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改革前为南江县城投公司下属企业),运营停车服务范围为红叶广场地下停车场、湿地公园停车场、城北路停车场、仿古街停车场、东榆停车场(5个停车场停车位1105个,其中室内及地下停车场停车位605个,立体停车位500个)、南江县域内城镇道路停车泊位(其中县城区规划路边停车泊位1000个)。四川南江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南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公司(改革前为县南江县农旅集团),运营停车服务范围为清溪沟停车场,立体停车位258个。
三、成本调查结论
根据成本监审(调查)的相关规定,对南江城投城市综合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南江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停车场按照室内及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车辆停车服务成本进行分类成本调查,车辆停放服务成本包括直接运营成本、管理费、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不包括非正常运营费用支出。核定成本为:
(一)室内及地下停车场
车辆停放年服务总成本2738056.98元÷车辆年停放时长3659040小时=单位成本0.75元/小时。
(二)立体停车场
车辆停放年服务总成本5572697.11元÷车辆年停放时长4584384小时=单位成本1.22元/小时。
(三)路边停车位
车辆停放年服务总成本2218156.54元÷车辆年停放时长3024000小时=单位成本0.73元/小时。
四、拟定收费时段及收费标准
停车场进行分类管理:室内及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路边停车位,按照类别分别制定标准。
(一)室内及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
1.收费时段:全天(0-24时);
2.收费标准:首停30分钟内免费,2小时计费3元,3小时后每小时按1元/小时计费(不足小时分钟按小时计费);
3.单次停放、每昼夜(0-24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第二天重新开始按标准计费。
(二)立体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
1.收费时段:全天(0-24时);
2.收费标准:首停30分钟内免费,2小时计费4元,2小时后每小时按1.2元/小时计费(不足小时分钟按小时计费);
3.单次停放、每昼夜(0-24时)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第二天重新开始按标准计费。
(三)路边停车位车辆停放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
Ι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
1.收费时段:白天时段8:00-21:00;晚间时段:21:00-次日8:00(免费);
2.收费标准:白天道路停车30分钟内免费,前 3小时1元/30分钟,3小时后按1.5元/30分钟计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3.单次停放、每昼夜(0-24时)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第二天重新开始按标准计费。
Ⅱ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
1.收费时段:白天时段8:00-20:00;晚间时段:20:00-次日8:00(免费);
2.收费标准:白天道路停车30分钟内免费,前 4小时1元/30分钟,4小时后按1.5元/30分钟计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3.单次停放、每昼夜(0-24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第二天重新开始按标准计费。
为有效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泊位周转率,避免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位,停车时间超过规定的免费停车时间的,不享受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五、制定收费标准的理由
(一)国家对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规定:“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明确管理权限,规范定价办法和程序,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二)建立完善经营者遵守价格原则的需要。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统一大市场,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提供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三)促进机动车停放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加,有效的城市停车设施得不到高效利用,停车乱、停车难、行车难问题成为我县城市管理顽疾,对市民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政府加大停车设施投入,建设智慧停车项目,化解停车难题,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智慧停车服务。
六、优惠减免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邮政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所有车辆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三)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室内(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对周边消费者停车服务费减半收取。路边停车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免收停车服务费。
七、方案拟执行时间和期限
此拟定方案经听证会、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川市监〔2023〕55号)等文件执行,期间省、市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八、相关要求
(一)路边停车位分类由县行政综合局会同县交警大队划定并公布。
(二)国有企业及财政性资金新建的停车场停车服务费可参照同类标准由其主管部门审定后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乡镇路边停车位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可参照县城路边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可结合乡镇实际适当下浮一定比例收取。
(三)为有效合理利用停车资源,提高室内及地下停车场停车位使用率,各停车场可根据停车场实际,在不高于小时收费时段的标准基础上,对长期租用停车位消费者车辆停放服务费进行优惠,优惠政策由其主管部门审定后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各停车场应做好宣传,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加强收费公示,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收时限和范围、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联合监管,县国资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九、周边路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情况
巴中市城区制定路边停车收费标准为1类8-20时,2小时5元,超过1小时加收1元;夜间5元/次。2类8-20时,2小时3元,超过1小时加收1元;夜间3元/次。平昌县6-22时,1小时2元,超过1小时加收1元,夜间其余时段不收费。沐川县路边停车A类8-21时,30分钟内免费,首小时2元,超过1小时加收1元,当天最高10元,夜间其余时段不收费;B类8-20时,30分钟内免费,首小时1元,超过1小时加收1元,当天最高6元,夜间其余时段不收费。南宁市路边停车收费7:30-20:00,其余时段不收费,1类前30分钟免费,前 3小时1元/15分钟,3小时后1.5元/15分钟,当日最高50元;2类前30分钟免费,半小时后0.75元/15分钟,当日最高30元;3类前30分钟免费,半小时后0.5元/15分钟,当日最高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