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工作宗旨,民政部决定自2019年起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自2023年9月起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助学”项目,进一步保障儿童助学权益。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或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高、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内容:为上述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足助学条件的普高生每学年3000,本专科和硕士每人每学年6000。都按照每季度的方式发放助学金。
项目周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资金额度:45万元(中央福彩39万元和省本级福彩公益金6万元)
项目负责人:张艺霖
联系方式:0827-8513977
项目完成情况:已全部完成
接受督查情况:“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助学”项目实施接受民政厅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实施效果符合立项初衷。
二、项目效果
实际效果:
我局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的要求,精准助学工程对象,严格兑现落实助学资金。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在中等职业学校等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的孤儿每学年提供1万元助学金,资金按季度发放(2500/季度)。为孤儿年满18周岁后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3000元/人/学年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余学生按照孤儿助学工程执行;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3000元/人/学年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6000元/人/学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2023年共资助47名孤儿。资金按季度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直接发放,2023年,我县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资金39.5万元,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9人,发放资金资金2.1万元。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建设,完善了儿童保障体系,儿童关爱工作效果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满.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彩圆满.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厅办〔2019〕35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