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4-06-06 10:08 来源: 本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2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350号(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8855960 / 8855011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陈桂华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云锦苑小区1号楼

南房权证南江县字第201232082-1号/南国用(2012)第1021号

李洪飞


登记机构: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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