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4-06-13 15:18 来源: 本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350号(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8855960 / 8855011
序 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周国安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南江县集州街道上河街2#楼C-5 |
南江县房权证南江镇字第5648号/南国用(2003)字第821号 |
周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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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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