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

2025-06-04 09:17 来源: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巴中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工作规则》《巴中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南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南江县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等17个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组建(调整)方案的通知》(南委办发[202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激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灾情、险情发生后,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最大程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风险,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防灾工作重心前移,突出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预案管理和装备、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机制,进一步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综合能力。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学研究、理论引导和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

1.5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四级。

1.5.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1.5.2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1.5.3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1.5.4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1分级应对

省级层面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国家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市级层面负责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省级层面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有关力量支援。县级层面负责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市级层面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有关力量支援。涉及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由相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共同负责应对。本县范围内,涉及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县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1.6.2响应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判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县级层面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同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启动三级响应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由指挥长组织指挥应对,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启动四级响应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召开会商研判会后决定,并报告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指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应对。

县级层面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应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1.7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南江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

  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南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武警南江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国网南江供电公司、电信南江分公司、移动南江分公司、联通南江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工作专班实质化运行。

2.1.2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地质灾害应急组织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建立专门力量、明确与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行政村、社区,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1.3其它地质灾害应急组织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防灾工作体系,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并落实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督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

2)按照县安委会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在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省委、省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域的其他工作。

2.2.2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领导职责

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安排部署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决策部署。县人武部副部长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巴部队和入巴支援部队开展抢险救援、人员搜救等行动。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负责人负责协助指挥长对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落实灾情会商、资源调配等具体工作‌,跟踪督办指挥长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指挥长及上级政府报告灾情进展和处置结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2.2.3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2)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3)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4)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会商调度、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等工作。

5)组织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地质灾害灾险情。

6)统筹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7)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南江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工作规则》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

2.2.5前方指挥部及专项工作组职责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后,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前方指挥部成立临时党组织,决定指挥部重大事项。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个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和应对需求,增减相关编组设置。

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武警南江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险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和事发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南江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县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支撑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南江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武警南江中队、有关行业(单位)专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进行灾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国网南江供电公司、移动南江分公司、电信南江分公司、联通南江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保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网南江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开展救援人员运送、现场安全、善后处理等,为现场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交通保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南江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协调申请军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协助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害现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武警南江中队、有关行业(单位)专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险情状况;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技术支撑组后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武警南江中队、灾险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群众紧急转移;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南江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县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气象局、武警南江中队。

工作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险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成员单位根据专项工作组分工,结合本部门具体职责(附件2),建立本单位“物资清单、人员清单、技术清单”等3张清单,及时制定完善本部门内部的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方案(即实质化运转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3.1.1年度防治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人员、监测责任人、防灾责任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3.1.2落实群测群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并按照《巴中市地质灾害院户联防工作实施办法》,结合隐患点实际,落实院户联防明白人。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避险明白卡院户联防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1.3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三查制度,采用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建立并动态更新隐患台账,点对点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风险。

3.1.4驻守技术支撑县驻守技术支撑队伍,要协助开展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群众转移安置、培训演练、应急调查与监测等工作,有效增强基层防灾力量。

3.1.5实施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3.1.6适时督导检查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3.1.7适时应急演练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针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在每年汛前逐点、逐区至少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1次全覆盖防灾避险培训和实战化演练,特别要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防灾避险演练,切实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识灾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预警体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编制乡镇(街道办事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地质灾害乡镇(街道办事处)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干部包到户的包保责任制,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体系。

3.2.2预警机制

(一)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三)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成灾范围、风险等级、应对措施提示等。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会商研研判,根据汛期每日预报结果向预报区域实时发布。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到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市级预警信息后,及时与县级气象部门会商研判,结合气象预警信息,制作发布等级预报,将预警信息发布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当达到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等级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地质灾害短临预警由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制作并发布,短临预警信息向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风险区网格员和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

(四)预警信息传递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预警叫应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高音喇叭、敲锣吹哨等手段方法,第一时间把预警信息传达到点、到户、到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的预警信息传递。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包括工地营地)的预警信息传递。

 

五)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时,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要严格执行《巴中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规程》(巴地灾指发〔202213号)要求,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网格协管员、网格员、明白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要按照防灾预案、防灾工作卡”“避险明白卡院户联防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避险措施。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视情进行督促和指导。

1.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三级(黄色)预警发布后,监测员、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立即按以下响应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隐患点监测员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2次,及时上报巡查情况。根据预警预报,先期组织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转移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天气预报信息,逐户告知受威胁对象,提醒加强防范。

2)村(居)委会

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开展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2次,发现险情、灾情及时上报。

督促专职监测员按要求开展防灾工作。

通知应急队伍所有成员随时待命。

根据预警预报,先期组织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转移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3)乡镇自然资源所

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电话查询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范。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分管领导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现场坐班,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防范措施通知到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负责同志和隐患点监测员,提醒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居民和厂矿、学校、企业、建设工地、景区等单位的负责人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组织、督促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2/天的频率加强巡查。

组织、督促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按不低于2/天的频次开展巡查,并落实好其他防灾措施。

值班人员持续关注雨情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5)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及办公室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会商,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细化防范措施,要求各部门、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抓好落实。

做好召开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发布会的准备。

组织有关部门实时关注网络舆情。

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防范措施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要求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6)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分管领导值守县地质灾害会商指挥中心,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会商,根据雨情及降雨量变化情况,实时调整更新预警信息。

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双人值班、带班领导现场坐班。

组织相关自然资源所开展会商研判,分析划定重点防范区域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落细防范措施。

落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业务人员协助值班,实时关注雨情,根据雨情变化指导基层防灾。

加强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电话抽查力度,对威胁10人及以上的隐患点实行电话抽查全覆盖。

县应急管理部门:

将预警信息传达到行业领域相关人员,提醒注意防范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先期开展应急处置。

启动双人值班、带班领导现场坐班。

通知公益抢险队伍等应急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县气象部门:

做好各地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将雨量及气象预测信息告知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教育部门:

组织学校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每个师生,提醒注意防范地质灾害,特别提醒上学、放学期间加强地质灾害防范。

组织、督促学校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先期开展应急处置。

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安排专人按不低于2/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每个A级旅游景区的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和游客,提醒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组织、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先期开展应急处置。

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A级旅游景区安排专人按不低于2/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组织有关电视台、电台及时播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县公安部门:

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加强对预警区重要道路实施交通安全提醒,必须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协助辖区各级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

将预警信息传达到各自领域有关负责人,提醒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开展各自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检查和工作督导,加强防范地质灾害。

县消防部门:

密切关注雨情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国网南江供电公司、电信南江分公司、移动南江分公司、联通南江分公司:

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雨情、灾情和电力、通信保障情况。通知相关应急抢险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2.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监测员、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或升级至以下响应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隐患点监测员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4次。

通知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做好避让转移准备。

对巡查难度大、不易发现临灾迹象以及其他需要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合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2)村(居)委会

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开展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4次。

对巡查难度大、不易发现临灾迹象以及其他需要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受威胁群众迅速按预定撤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3)乡镇自然资源所

负责人值守自然资源所,实行24小时值班。

全体工作人员到自然资源所待命。

督促村(居)委会做好有关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主动避让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组织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4/天的频率加强巡查。

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按不低于4/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通知有关防灾人员、应急抢险人员做好准备,清点、检查抢险装备及车辆。

主要领导值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现场调度指挥,研究分析防灾形势,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对巡查难度大、不易发现临灾迹象以及其他需要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将受威胁群众迅速按撤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必要时强制将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安全。

5)县人民政府

督导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运转情况,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监测,采取防御措施。

分管领导值守地质灾害值班室办公,加强指挥,开展会商调查调度,确保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和应急救援力量的准确投送。

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6)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及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召开视频会商调度会,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7)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分管领导值守县地质灾害会商指挥中心,进一步分析划定重点防范区域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落细防范措施。

通知应急人员做好准备,检查应急装备、物资、车辆,随时待命。

电话督促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加强防范地质灾害。

县应急管理部门:

通知公益抢险队伍等应急人员检查装备、车辆,集结待命。

县教育部门:

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安排专人按不低于4/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督促预警区的学校制定停课和师生转移方案,做好停课和师生转移的准备。

县气象部门:

做好各地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将雨量及气象预测信息告知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A级旅游景区安排专人按不低于4/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组织A级旅游景区停止接待游客,转移已进入A级旅游景区的游客至安全地带。

组织相关电视台、电台加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播出频次。

县公安部门:

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配合做好预警区内的受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

县卫生健康部门:

组织有关人员待命准备抢险救灾,做好应急救护医疗物资准备。

县交通运输部门:

做好应急抢通保通工作,做好运输车辆征集、调配和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的准备。

督促预警区内所属行业在建工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所有户外作业。

县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

督促预警区内所属行业在建工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所有户外作业。

县消防部门:

按照县政府安排,前置消防救援力量。

国网南江供电公司、电信南江分公司、移动南江分公司、联通南江分公司:

安排技术力量开展电力、通讯线路巡查,及时检查、检修,确保电力和通讯线路畅通。

广播、电视、电信南江分公司、移动南江分公司、联通南江分公司等单位对橙色预警区域范围内人员及时、准确、无偿播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监测员、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或升级至以下响应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隐患点监测员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每小时巡查次数不低于1次。

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

2)村(居)委会

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开展巡查,每小时巡查次数不低于1次。

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迅速按预定撤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3)乡镇自然资源所

组织人员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合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通知有关防灾人员、应急抢险人员携带抢险装备和车辆,到辖区指定区域待命,随时准备抢险。

组织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1/小时的频率加强巡查。

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按不低于1/小时的频率开展巡查。

组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迅速按预定撤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必要时强制将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安全。

5)县人民政府

政府主要领导值守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随时掌握动态变化,不间断抽查、查询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隐患点监测人防灾责任、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

加强领导,组织工作组,深入预警区一线,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提前避让、主动避让和预防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6)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及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会商会,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组织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深入预警区指导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7)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主要领导值守县地质灾害会商指挥中心,督促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预警区一线,指导基层防灾。

通知应急人员携装备、车辆和应急技术专家到地质灾害会商指挥中心做好抢险准备,随时待命。

县应急管理部门:

通知公益抢险队伍等应急人员携带装备、车辆深入预警区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集结待命。

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到预警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

县气象部门:

做好各地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将雨量及气象预测信息告知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教育部门:

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安排专人按不低于1/小时的频率开展巡查。

组织督促预警区的学校停课。

组织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的师生转移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A级旅游景区安排专人按不低于1/小时的频率开展巡查。

督促A级旅游景区停业。

组织A级旅游景区的游客、工作人员转移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县卫生健康、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

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组织本行业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所有人员迅速按撤离路线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必要时强行将群众转移避险,并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准备抢险救灾。

县消防部门:

根据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安排,前置消防救援力量到重点区域集结待命。

(五)预警响应闭环管理

建立健全多线核实、相互兜底、交叉验证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机制。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行业部门要全覆盖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包括在建工程)的预警响应情况核查核实,并运用回传照片视频、现场核实等手段多渠道交叉验证,实现闭环管理。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包括工地营地)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

1.气象预报

县气象部门负责严密监测天气,开展趋势预测分析,及时滚动发布气象预警信息,突出短时强降雨、局地暴雨临灾预警提示;负责对气象预报指导和灾害性天气系统上下游气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负责动态向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预报信息和实况降雨信息,为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支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预报、短临预警)提供重要数据保障。

2.会商研判

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市级地质灾害风险气象预警信息和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或预警信号时,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加密开展会商研判。

3.预警预报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四川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互联系统将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至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防灾责任人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辖区内铁路工电段、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旅游景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及工地营地等单位(点位)有关防灾责任人员。

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办事处)要负责建立跨流域、跨区域的联动预警响应机制。

当达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等级时,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短临预警系统向辖区内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等动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短临预警信息。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将短临预警信息发送至辖区内铁路工电段、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旅游景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及工地营地等单位(点位)有关防灾责任人员。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级发布范围内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传递。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预警信息传递,以及村组(社区)监测责任人及监测员、在建工地营地及施工企业现场防灾责任人员等最小工作单元的喊醒信息反馈。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预警信息在本辖区本行业及本领域在建工程工地营地的传递及喊醒信息反馈。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及在建工程工地营地的传递及喊醒信息反馈。

4.预警叫应

预报预警发布后,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负责对预警涉及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调度部署。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根据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对本系统在建工程工地营地防灾避险工作调度部署。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办事处)根据县级预警及雨情水情等,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落实防灾措施进行调度部署。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对本行业本领域防范应对工作开展调度部署。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办事处)负责根据预警和调度部署情况,通过电话、微信、QQ等管用方式开展抽查叫应。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和短临预警涉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局等成员单位抽查叫应。预警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办事处)责对村组(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和工地营地等抽查叫应

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对本领域预警信息传递和调度部署情况抽查叫应。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根据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和短临预警对本系统在建工程工地营地预警接收、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抽查叫应

5.避险转移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督促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局等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本领域避险转移工作的抽查调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工作。县级挂联领导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按要求对本辖区重点工地、营地防灾避险转移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

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等是本辖区本领域防灾避险转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防灾一线避险转移责任机制,落实属地和各自并行、相互兜底的避险转移指挥官(防灾责任人或指定负责人)、避险过程监管员〔村组(社区)干部或监测员、网格员、工地班组长等〕、安置管理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村组(社区)干部、工地项目负责人等〕,建好临时安置安全屋(避险转移安置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责组织村组(社区)干部、监测员、民兵、党员、骨干群众(防灾明白人)、志愿者等组成帮扶队伍,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逐一落实防灾避险转移结对帮扶措施。

村组(社区)、在建工程工地营地施工项目部、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单位)等是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工作的实施主体。受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避险转移指挥官、避险过程监管员、安置管理责任人组织下,开展避险转移和信息登记工作。在建工程工地营地施工项目部、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单位)等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本行业工作机制,有序组织开展受威胁对象防灾避险转移和人员信息确认登记等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避险过程指挥官负责在长期(一般指当年整个汛期)避险转移人员转移安置后,出具证明材料并报送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证明材料核实存档。证明材料应包括隐患点(风险区)名称及编号、长期转移人员清单、安置地点、安置照片、接帮户联系方式等信息。

村组(社区)负责在监测员协助下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情况核实与信息收集工作。内容包括:村组(社区)名称、转移类型(隐患点或风险区)、转移原因(接收预警、发生强降雨、隐患点险情发生变化等)、转移时间、转移人员、安置地点、联系方式、转移安置照片或视频等。

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本领域企(事)业单位及在建工程工地营地施工项目部、旅游景区等做好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及信息核报工作。

 

村组(社区)在监测员协助下负责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避险转移安置信息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避险转移指挥官。在建工程工地营地施工项目部、旅游景区等避险转移指挥官负责将避险转移安置信息报送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避险转移指挥官,并同步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乡镇(街道办事处)避险转移指挥官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台账、图片、视频等有关信息并报送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本辖区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避险转移信息,负责避险转移台账、图片、视频等资料存档。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局等部门(单位)负责管理本行业领域避险转移安置信息和资料。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统计的避险转移数据,对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避险转移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领域避险转移安置反馈信息开展抽查。

在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取消监测员资格,当年对其补助资金全部收回;涉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村组(社区)干部及其他行业领域人员的,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移交有权机关(单位)依纪依规作出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权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6.安置管控

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等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单位指导下,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旅游景区及工棚营地等临时安置安全屋(避险安置点)和撤离路线。优先选择闲置学校、村委会、养老机构等安全可靠、具备一定生活条件、交通便捷的公共场所。

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在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避险转移安置管理制度,加强避险安置管控,严防撤离群众在预警或险情解除前擅自返回,造成因灾伤亡。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置管理责任人、避险过程监管员结合转移安置台账,掌握避险群众动向。

在建工程工地营地施工项目部、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单位)等可参照上述工作机制落实避险转移人员安置管控措施。

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置管理责任人负责安置点生活服务和管理,组织做好公共卫生、人员考勤、安全防范、防灾宣传、诉求传达等工作,积极妥善处理转移安置群众合理诉求,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尽可能提供关怀和便利条件。

在建工程工地营地施工项目部、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单位)等负责落实本行业系统相关避险转移人员安置保障工作。

7.评估返回

在收到县级暴雨灾害预警、预警信号解除信息;或超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短临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且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时,乡镇(街道办事处)避险转移指挥官负责组织开展隐患点、风险区、受威胁房屋、通行路线的雨(灾)后排查和安全评估,确认安全后有序组织返回。因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变形加剧等临灾前兆避险时,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调查评估及后续处置。在建工程工地营地、旅游景区等其他行业领域组织避险转移的,由其责任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雨(灾)后排查和安全评估,确认安全后有序组织返回。

(六)危险区管控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牌。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进入危险区人员给予劝导,劝导无效且情况紧急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受威胁区域。

(七)预警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预警响应结束。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送

4.1.1报送原则

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原则。

4.1.2报送时限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示警和采取控制措施,并速报县委、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根据处置进展续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不超过1小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应尽快掌握情况,事发2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其他紧急信息报送渠道,向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1.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4.2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4.3应急响应

4.3.1一、二级应急响应与应急行动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情况,县委、县政府在四川省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或上级现场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先期处置阶段,实施以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南江县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长任总指挥,组织指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对工作。总指挥组织召开紧急动员会,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有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地区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及抢险救援需求,研判防灾减灾救灾形势。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

2县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县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按程序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3县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县领导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与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4在县抢险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指挥长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当上级现场工作组到达后,由市级指挥机构对市、县后方集中办公人员进行统筹、安排。

5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6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4.3.2三级应急响应与应急行动

发生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指定一名副指挥长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4.3.3四级应急响与应急行动

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或发生跨乡镇的、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对能力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视情况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市抢险救灾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一名副指挥长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召开会议,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会议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4.3.4其他情况应急响应与应急行动

县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信息、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

2)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4.4.1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4.4.2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4.4.3组织避险转移。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4.4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4.4.5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4.6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监测预警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4.7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4.8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4.4.9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4.4.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4.5信息发布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县委宣传部意见。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信息等,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链发性灾害,在定性前应使用自然灾害”“暴雨灾害等中性词语宣传报道,避免因灾害信息前后矛盾引发公众质疑和舆情。

4.6应急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灾情评估

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报请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市政府、县政府,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损失;市政府、县政府要积极协助进行调查评估。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报请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损失,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报告。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灾情评估,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灾情评估。

5.2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要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向县政府报告。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住建、交通、水利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建立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基层应急队伍、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6.2装备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要加强本级队伍建设和管理,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实现精准救援和快速处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建立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健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6.3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

6.4宣传培训

各地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平民化、好宣传、易接的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对辖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组干部、监测人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群众识灾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预防和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地质灾害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应急文化、灾害预警文化的宣传和培训,推进应急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政府鼓励建设和提供应急教育场馆和应急避难场所,各类应急教育场馆、科普场馆、文化馆等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普及活动。

6.5技术支撑保障

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研究运用和及时更新,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6.6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生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编制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抄送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

乡镇(街道办事处)级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指挥机制、预警信息传播、群众转移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灾情报告、自救互救、现场管理等先期处置行动,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部门预案应侧重明确应急处置的责任人、预警响应及反馈、风险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信息报告、人员转移避险等内容,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形势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体现针对性和实用性。

7.2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在年初制定本年度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防灾人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开展应急演练。特别要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险演练,且应在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的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切实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能力

7.3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8监督与奖惩

8.1监督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常态化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灾险情研判处置不当的,要采取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两书一函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8.2奖励

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对作出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南江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扬)和奖励。

8.3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的,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人口密集地区:震中所在县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平方公里。

其他地区:震中所在县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平方公里。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级:指根据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受气象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确定的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短临预警:基于短时实况降水量和预报降水量,对某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成灾风险大小的预测。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南江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10附件

10.1南江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10.2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10.3南江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10.4南江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0.1南江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10.2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突发地质灾害等级

死亡(含失踪)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30人以上

1000万元以上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10人以上3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3人以上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3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备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南江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10.4

南江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编制预备役民兵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请示巴中军分区和组织民兵担负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它防灾任务,确保能随时执行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灾害发生地企业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交通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学校师生、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为因灾死亡失踪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领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政局:负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出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意见;负责对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等重要事项的经费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全县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完善《南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南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对灾区现场本领域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指导地质灾害次生环境污染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或组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应急安全评估及抢修,对受灾构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评估,提供经济损失情况;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居住安全保障和供气、厕卫和等生活保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人)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及时收集报送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设施及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供水生活保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恢复指导,协助开展灾后重建相关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做好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按职责分工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文化旅游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调地方指导各旅游景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游客疏散工作;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认真认真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院等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灾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协助指导全县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县级应急演练,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演练。负责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负责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发布启动命令;负责提出县级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负责收集、汇总、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国资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灾区县属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指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受损资产,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秩序。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动办:负责组织协同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共青团南江县委员会:负责组织、动员、指导全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志愿服务、应急志愿服务和专项帮扶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监测预报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南江中队: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向武警部队各级对应提出用兵需求,武警部队各级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主要担负人员搜救、隐患排除与抢险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参与人员搜救、隐患消除与抢险救灾。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南江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电力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电力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信南江分公司、移动南江分公司、联通南江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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