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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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9月9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目前,国、省、市乡村振兴局在2021年机构改革后均未明确“三定方案”,现阶段仍沿用原扶贫开发局“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新村扶贫、连片扶贫、产业扶贫、科教扶贫、移民扶贫、社会扶贫和特殊类型区域扶贫工作实施,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3).承担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县扶贫开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监测、统计工作。
(4).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和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5).制订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生态移民、大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6).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有关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8).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库移民工作已于2021年9月整体划转至县水利局。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乡村振兴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局机关内设有办公室(财务室)、项目管理股、社会扶贫股、监督管理股、互助资金管理股等5个职能股室。下属二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扶贫和移民培训中心、互助资金管理中心,该2个二级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机关统一预决算,未再单独核算。我单位共有行政人员编制22个,2023年实有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11人,长赡人员1人,比较上年无增减。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163.9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1.05万元,增长7.07%。主要变动原因是收入、支出较上年增加脱贫群众庭院产业发展资金,南江县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及中国工行捐赠资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6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47.87万元,占99.6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4万元,占0.3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6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57万元,占7.85%;项目支出4758.34万元,占92.1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163.9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1.05万元,增长7.07%%。主要变动原因是收入支出较上年增加脱贫群众庭院产业发展资金,南江县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及中国工行捐赠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7.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5.01万元,增长6.74%。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脱贫群众庭院产业发展资金,南江县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及中国工行捐赠资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7.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5万元,占0.93%;卫生健康支出23.18万元,占0.45%;农林水支出5,048.31万元,占98.07%;住房保障支出28.28万元,占0.55%;其他支出0.04万元,占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147.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48.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23.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决算为5,048.3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2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5.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9.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23.3%,比2022年减少0.08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迎接相关部门工作检查、考察调研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度相比无增减。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完成预算23.3%,比2022年减少0.08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迎接相关部门工作检查、考察调研较上年有所下降。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来南工作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80人次。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8万元,比2022年度51.85万元减少15.97万元,下降30.8%。主要原因是相关经费列支项目支出,不列支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南江县乡村振兴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江县乡村振兴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项目(项目名称)等1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60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0.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相关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1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反映农林水事务支出款)反映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项):反映扶贫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南江县乡村振兴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局机关内设有办公室(财务室)、项目管理股、社会扶贫股、监督管理股、互助资金管理股等5个职能股室。下属二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扶贫和移民培训中心、互助资金管理中心,该2个二级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机关统一预决算,未再单独核算。
(二)机构职能。目前,国、省、市乡村振兴局在2021年机构改革后均未明确“三定方案”,现阶段仍沿用原扶贫开发局“三定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新村扶贫、连片扶贫、产业扶贫、科教扶贫、移民扶贫、社会扶贫和特殊类型区域扶贫工作实施,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承担扶贫和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县扶贫开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监测、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和移民工作人员培训。制订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生态移民、大型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有关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水库移民工作已于2021年9月整体划转至县水利局。
(三)人员概况。我单位共有行政人员编制22个,2023年实有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11人,长赡人员1人,比较上年无增减。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63.91万元,年初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7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61万元,项目支出2695.02万元。决算报表收入情况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47.87万元,占99.6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4万元,占0.31%。
(二)支出情况。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63.91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405.57万元,年初预算378.61万元(人员经费369.69万元,年初预算342.52万元;公用经费35.88万元,年初预算36.09万元)占7.85%。(2)项目支出4758.34万元,年初预算2,695.02万元,占92.15%。其中,新冠疫情防控费用3万元,工行捐赠资金用于相关项目1920万元,重点项目经费16.05万元,脱贫群众庭院产业发展资金648.8万元,南江县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62.55万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30万元,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0.5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34万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1100万元,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及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经费10.5万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经费14.5万元,东西部协作审计组来南开展专项审计经费8万元,争取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浙川东西部协作工作经费10万元,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及专项经费19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政策清单等资料印制经费8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850万元,老促会工作经费7.5万元,走基层送温暖慰问活动资金5.95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决算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四川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以赴保持财政平稳运行,在攻坚克难中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预算管理。(1)预算编制。2023年我局坚持围绕中心工作,科学谋划预算资金安排,依据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部门预算编制申报,同时合理设定入库项目绩效指标、年度目标值,科学构建部门整体支出核心绩效指标体系和编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推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2023年年初收入(支出)预算3073.62万元。(2).预算执行。财政批复预算后,我局按要求及时制定并报批部门预算支出计划,严格落实预算执行定期分析机制,靠前抓好支出执行,坚持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持续树牢厉行节约理念,严控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财务管理。我局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坚决禁止“小金库”等财务管理制度。我局制定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手册》等系列制度,从而使干部自律与制度监管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学习教育与查处惩戒相结合,确保对全体人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落实到位。
4.资产管理。在资产采购及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全面深化资产集约化、规范化管理,按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财政资产管理配置标准、新增资产配置流程、处置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固定资产采买、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立资产管理卡片,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5.采购管理。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及预算批复开展政府采购,及时公开项目采购意向,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并做好合同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我局组建自评领导小组,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进行了评价。将2023年部门预算和决算进行对比,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决算管理进行评价,并计算各个量化指标,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进行具体分析,量化分析部门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从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监管方面、资产管理情况、预算监督情况及预算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绩效指标评价分析,确保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绩效目标填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过程监控的规范性和长效性、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一是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本身并不一定能提高管理绩效,应根据评价所提供的线索,分析出问题的原因,进行绩效的诊断与反馈。通过绩效诊断与反馈,及时对制度进行反思和调整,提高其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手段。直接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培训、晋升、任用和奖金等方面,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维持工作热情。同时,结合绩效考评,构建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近期激励与中远期激励、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相结合的激励体系。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的评价指标,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自评分析,经研究,我局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87分,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二)存在问题。部分项目绩效指标、指标值设定上,定性的指标比例偏高,绩效目标可量化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建议。
在预算编制环节,摸准吃透支出政策实际情况,按照高度关联、标准科学、客观量化的原则,强化对绩效信息申报审核,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申报信息质量。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详见附表2
附件2
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南江县乡村振兴局收到中央和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25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489万元;省级资金2186万元;市级资金829万元。县级财政年初安排乡村振兴支出资金6613.16万元。合计安排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9117.16万元。
二、绩效自评情况(103分)
南江县乡村振兴局坚决扛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政治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紧紧围绕“六大任务”,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照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得分103分。分项自评如下:
(一)资金保障方面(10分)
1.市县履行支出责任情况(5分)。市级:2023年8月24日巴中市财政局以巴财农〔2023〕35号下达市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29万元,用于肉牛产业发展和庭院经济产业发展。县本级:2023年经县人大十九届第四次会议批准同意本级安排乡村振兴衔接支出6613.16万元,较2022年人大批准安排的6608.84万元,增加4.32万元,增长0.07%。
2.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解下达进度。资金到位情况:2022年12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以川财农〔2022〕157号中央提前下达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7279万元;2023年6月、7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先后以川财农〔2023〕41号、川财农〔2023〕51号、巴财农〔2023〕26号下达中央当年新增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210万元;2023年6月、9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先后以川财农〔2023〕41号、川财农〔2023〕51号、川财农〔2023〕109号、下达我县省本级投入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186万元。资金分解情况:2023年2月、3月以南财预〔2023〕1号、南财农〔2023〕1号、2号安排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4002万元,2023年7月以南财农〔2023〕25号、26号安排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441万元,2023年10月以南财农〔2023〕47号、54号安排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232万元,共安排中省市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出21675万元,均在收到文件规定的30日之内分解下达到位。
(二)项目管理方面(20分)
1.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8分)。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四川省进一步规范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操作指南》,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的程序,规范建设了2023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2023年共计入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7大类138个,总投资35780.76万元。2023年共到位中央、省、市、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9117.16万元,资金安排全部从项目库中选择。
2.项目绩效管理情况(4分)。我县在项目绩效管理上始终坚持“三同步”,即:一是坚持资金下达与绩效申报同步。以衔接资金为切入点,推行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入库时进行绩效申报,预算单位在编制资金项目预算时,同步编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二是坚持监督检查与项目绩效监控同步。开展常态项目监督,紧盯目标绩效任务,查看项目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对实施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对立行立改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并持续跟踪整改落实,确保达到绩效目标;三是坚持竣工验收与绩效结果评价同步。所有项目实施结束后,单位组织开展自评,达到预定绩效目标后,申请乡镇初验、县级复验。竣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开展事后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项目和县委考评依据。
3.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4分)。一是及时公示项目计划。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经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二是及时公开资金到位情况。2023年,共到位上级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五批次22504万元,县财政局按要求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向县人民政府、县人大通报。三是按要求公开项目资金计划。项目资金分配经县委财经会、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县财政将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行业主管部门在部门网站予以公开,乡镇、村分别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公示栏予以公开,并通过会议、村村通广播、微信群进行公示公告,扩大群众知晓面,确保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4.跟踪督促及问题发现整改情况(4分)。为切实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我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南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南府发〔2021〕6号)文件精神,我县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其他衔接资金主管部门、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项目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开展衔接资金自查自纠。今年3月份,对2021-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按照“抓统筹、列清单、建机制”的自查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自查内容,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覆盖全面;今年8月份,严格按照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2022-2023年度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展了自查自纠。印发《南江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发至32个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023年4月,南江县乡村振兴局印发了《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衔接资金项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确保了2023年项目有序推进;2023年5月印发了《南江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项目推进巡回督导工作方案》,再次巡回督导项目实施进度;2023年8月,按照《南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要求,对2022-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资料收集情况(资金项目计划公告公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财政评审、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一事一议”会议记录(摘要)、采购物资验收、项目检查、项目验收、项目决算、资金支付、基础设施后续管理办法、生产性项目后续运营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资料),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推进情况(资金支付进度是否达到时序进度)和国省后评估问题整改情况(是否有整改工作安排及落实相关资料,是否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进行了专项督导工作。通过衔接资金自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共计21个,整改落实21个。
(三)资金使用成效(70分)
1.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情况(10分)。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9117.16万元,用于产业发展15588.75万元,实施项目79个;巩固三保障成果3924.86万元,实施项目10个;就业项目1011.93万元,实施项目5个;乡村建设行动1296.25万元,实施项目40个;项目管理费178万元,实施项目1个;易地搬迁后扶4600万元,实施项目1个;其他支出2517.37万元,实施项目2个。共138个项目,项目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完工率100%。
2.预算执行情况(10分)。一是2023年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执行情况。截至11月30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实现支出27698.157932万元(其中:中省衔接支出20604.7万元,市级衔接支出810万元,县级衔接支出6383.457932万元),预算执行率95.1%。预计全年将实现乡村振兴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出28971.5742万元,预算执行率达99.5%。二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已无结转结余资金,预算执行率100%。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8分)。一是聚焦“防返(致)贫”,强化常态化动态监测帮扶(4分)。探索建立了“网格管理、风险发现、快速识别、精准帮扶、风险消除、工作奖惩”六大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县级19个行业部门、32个乡镇(街道)、324个村(社区)相关人员成立县、乡、村3级网格联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网格体系,配齐县、乡、村三级网格长358名、监测员381名,县、乡两级监管员33名,村级网格员1437名,为风险线索识别建立防火墙。截至目前,累计推送风险线索15340条,全县“三类”监测对象共917户2857人,已消除风险540户1737人,今年新增监测对象115户391人,均已全覆盖落实监测联系人和到户到人帮扶措施。二是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在困难人群保障方面:对照政策标准将9696户23429人纳入农村低保、月均保障金463.2万元,落实特困待遇537人、孤儿待遇37人、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待遇98人。实施200万元防返贫保险项目,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及时援助、消除风险,累计理赔案件98件63万元,有力确保弱势群体得到真帮实扶,确实保障困难群众不愁吃穿;在医疗保障方面:代缴8.5万名脱贫群众医保656万元,全县脱贫人口参保率、家庭医生签约率均达100%。脱贫户、监测户报销医疗保险144人次64.35万元、大病保险17.49万元、医疗救助2.3万元,脱贫人口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全覆盖。对四类重点群体(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特困人员)提供“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受益群众78421人次。在义务教育方面:健全控辍保学机制,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全年资助困难学生3.5万名、发放补助6210万元,对3354名中高职院校学生发放“雨露计划”补助1100万元,全面落实营养改善计划,2.1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吃上了营养餐,全县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未出现失学辍学现象;在住房和安全饮水保障方面:依托农村危房改造、地质避险搬迁、灾后重建等政策,分类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加快推进2023年1200户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40户、土地增减挂钩建房125户,不断补齐农村住房安全短板,持续巩固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实施农村“五小”水利建设工程,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城乡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南江县入选四川省第二批乡村水务示范县。三是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4分)。2023年我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预计达17942元,较上年增长6.1%;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预计达17116元,同比增长12.9%。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使用效益(20分)。2023年安排29117.16万元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支出,共实施项目138个,项目开工和完工率均达100%,全面完成了预定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未突破资金使用范围,无负面清单建设项目。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项目79个15771.75万元,覆盖全县32个乡镇134个脱贫村23791户,带动农户增收,同时安排衔接资金62万元优先保障防返贫监测对象增收。主要成效体现在:一是健全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杜绝了“漏测失帮”“体外循环”。聚焦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建立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推送风险线索,做到精准识别、应纳尽纳,及时对标补短、消除风险。二是抓实易迁后扶,推动安居乐业。围绕杨坝镇赤卫村杨坝社区安置点,因地制宜布局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就业扶持,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使用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30万元,用于养牛场圈舍建设,新建圈舍300平方米,配套饲料棚、化粪池200平方米,购买能繁母牛2头,种公牛1头、肉牛4头,为聚居点搬迁群众提供长期就业岗位和阶段性就业岗位20余个,人均务工收入增加3000元以上。带动赤卫村周边农户农业种植发展,定点优先回收赤卫村养牛饲料,带动群众务农增收,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三是聚焦稳岗就业大力助农增收。坚持把产业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要务,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4404个,兜底脱贫劳动力就业3583人;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帮助180余人实现“码上”就业;利用四川农民工服务平台,500余名农民工找到工作岗位;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提供县内外就业岗位3200余个。四是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推进乡村建设。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特色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三区同建”,狠抓南江黄羊、南江金银花、大叶茶、核桃等特色产业发展,全域推动南江特色产业补链强链行动,产业基地覆盖全县32个乡镇300个村,分别创建欧盟有机食品认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百强区域公共品牌等。始终把握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方向,在完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推动全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
5.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用于产业的比例(7分)。2023年共收到中省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1675万元,安排用于产业发展资金14389.75万元,占比66.38%,高于2022年用于产业占比。
(1)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用于产业比例(5分)。2023年,收到中央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9489万元,安排用于产业支出12646.75万元,占比为64.89%,高于60%的要求。同时,高于2022年。
(2)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用于产业比例(2分)。2023年,收到省级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186万元,安排用于产业支出1575万元,占比为72.05%,高于50%的要求。同时,高于2022年。
6.统筹整合工作成效(15分)
(1)整合工作开展情况(10分)。2023年底,按照“村申报、乡初审、部门审查、县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结合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任务,编制了2023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同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开展新的涉农政策培训1次。年初,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并按程序报县人大批复,年初预计涉农整合2500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共分三批次整合涉农财政资金28003万元,其中整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6897万元,占比60.33%。整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项目均来源于项目库,并按程序经整合领导小组会、县委财经会、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审定,报县人大予以调整,并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整合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执行情况(5分)。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6897万元,截至11月30日,整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支出6085.94万元,支出率95.2%。
(四)特色亮点(3分)
1.机制创新方面(1分)。探索建立“常态监测、及时帮扶、精准补短、规范管理”四大工作机制。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上,聚焦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组织14个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
2.突出亮点方面(2分)。
(1)2023年11月,《南江县:财政金融精准服务乡村振兴》在四川科技网地方报道中推进。通过集中财力推进有效衔接、保障到位推进产业振兴、多点发力推进乡村建设三个方面进行介绍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验做法。
(2)《南江县农家“小庭院”撑起致富“大产业”》经验做法,在四川乡村振兴简报第28期刊载并印发全省推广。
(3)四川南江:浙川东西部协作促“兵产业”发展(退役军人事务部)。
(4)数字赋能助力南江县乡村振兴与创新创业发展(科技兴村工作简报)。
(5)高山花开金银来(四川农村日报)。
三、工作建议
(一)在财政资金上给予脱贫地区更大支持。我县属于脱贫县,经济总量小,财税收入低,希望上级进一步加大对南江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国家专项资金投资补助标准。
(二)在重大政策上给予更大支持。南江后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发展需求、难度、任务较重。希望省级层面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给予南江县更多支持,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推进特殊类别地区振兴发展规划中,优先布局一批重大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落地南江,推介特色农业产品、招引企业来南投资乡村产业。
第五部分附表(详见附表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