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南江县各有关企业(社会服务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根据《南江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拟在本县区域内择优选取符合资质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现就具体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县区域内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也可以是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经营范围中含废旧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等业务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等业务。
(二)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作业场地(包括拆解车间和存储场地)、拆解车间(场地)要安装监控设备,能对报废机械的拆解实行全程监控并储存。
(三)具有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拆解所必需的设备(拆解工具、起吊设备、称重设备、气割设备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消防栓、防火沙、消防锹等)。
(四)具有与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操作。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没有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南江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请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回收拆解场地证明资料;
(五)完整的回收拆解制度。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提交以上五类相关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县级审核。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企业条件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勘验审核,择优选取符合资质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并向社会公示。
五、受理地点
(一)受理地点: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西佛路72号
(二)受理单位: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联系人:陈孔阳;联系电话:0827-8222517)
附件:南江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请备案表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