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办公室、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股、政策法规股(信访股)“一室三股”,属于财政一级预算,有县光荣院、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县优抚医院3个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管理县烈士陵园管理局。
(二)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保障政策,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抓好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股级职数4人;机关工勤编3人;共计10人,在编在岗10人。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人(与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南江县光荣院事业编制3人。人才引进单列财政拨款事业编1名。共计11人,在编在岗11人,退休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3年本年财政预算收入7692.05万元,占95.00%;上年结转财政收入404.28万元,占5.00%;收入总计809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93.33万元,占99.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万元,占4.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3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27万元,占4.59%;项目支出7059.83万元,占95.4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313.88万元,占总基本支出92.52%;公用经费25.39万元,占总基本支出7.48%。项目支出7059.83万元,占95.41%。
2023年结转资金697.23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坚持将制度建设放在首位,规范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制定完善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预算、收支、政府采购、项目、资产、合同等管理制度,健全财政资金审核审批、三重一大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支出控制。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预算编制。在年度预算编制中,严格按照财政印发的预算编制口径和标准编制人员经费,根据上年度项目支出情况,结合部门重点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预算编制依据充分,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需求。
2.绩效目标设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及要求,我局对年初预算以及年中追加预算的优抚对象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退役士兵安置补偿费、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医疗保险、军队离退休干部人员经费、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经费、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规范化建设经费、军转干部管理服务费及医保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行政经费、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优抚医院提质改造项目经费、光荣院提质改造项目经费、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养老保险和生活补助、双拥模范县创建经费、部分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资金、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经费、走基层送温暖活动项目、八一慰问活动经费、9·30烈士纪念日活动经费、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2023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退役军人关爱帮扶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项目专项经费、下属事业单位运转经费、信访维稳及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退役军人建档立卡经费、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等32个预算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2023年重点工作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绩效指标,结合实际,设立了绩效工作目标,符合项目业务工作实际要求,可行性强。
部门预算有4个预算项目未单独绩效自评,包括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2.5万元,9·30烈士纪念日活动经费2.807万元,重点项目专项经费4.374万元,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
整体目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巩固挂联帮扶公山镇桥坝村脱贫攻坚成果,与乡镇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度及时兑现驻村工作人员相关补助,购置必备办公用品,预算经费2.5万元,确保驻村工作有效开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完成公山镇驻村人员2人的补助兑现。
(2)质量指标:应发尽发率100%。
(3)时效指标:驻村帮扶工作完成及时率100%。
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良好。
(2)可持续发展指标:贫困户生活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驻村工作经费控制在预算内。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帮扶对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9·30烈士纪念日活动经费
整体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深切缅怀革命先烈不朽功绩,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按期举办活动次数1次
(2)质量指标:确保组织开展的烈士纪念日活动圆满完成。
(3)时效指标:9月30日完成。
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深切缅怀革命先烈不朽功绩,传播正能量。
(2)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传播正能量。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按标准执行率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达到90%。
重点项目专项经费
整体目标:促进全县退役军人事务项目工作有效推进。
产出指标:
(1)质量指标:完成率达到100%
(2)时效指标: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重点项目工作。
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2)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做好退役军人事务项目工作。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预算支出控制在预算内。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经费
整体目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县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对退役军人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利用工作等,资金预算5万元,提高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推动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全县退役军人档案
(2)质量指标:应建尽建率100%
(3)时效指标:档案管理建立工作完成及时率100%
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退役军人档案管理规范率100%
(2)可持续影响指标:长期加强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以内。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退役军人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绩效目标监控。我局年初预算的项目为专项工作经费或特定人员经费,制定了资金使用支付审核审批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业务开展情况、业务进度进行资金计划申报,资金支付严格审核审批流程进行。年度结束后,进行了专项自评,绩效目标监控管理规范,制度建设完整,形成了长效机制。
4.绩效评价。年度结束后,各业务股室对2023年度的主要业务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总结报告,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整体支出和各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依据完整、客观、公正。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我单位无政府性债务。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2023年预算政府采购计划370.3万元,包括南江县退役军人档案管理系统及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85万元、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采购3台空调2.4万元、南江县优抚医院提质改造项目工程282.9万元,项目采购依照采购程序有序实施中。
3.“三公”经费使用。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6万元,支出为1.6万元,完成率为100%,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接待次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③公务接待费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支出为1.6万元,完成率为100%。比2022年支出1.0713万元增加0.5287万元,增加49.35%。主要是因为2023年支付2022年未支付的公务接待费,再加之2023年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及优抚事业单位项目实施,故公务接待增加。
4.资产管理。我局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部录入,新购资产同时进行了入库登记,按规定计提折旧,信息系统数据与财务账数据一致。
5.信息公开。2023年度预算批复后,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能、主要工作、年度预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计划、绩效目标等内容。待2023年决算批复后,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预算及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评价情况等。
6.依法接受审计及财政监督情况。2023年度未接受审计及财政监督检查。
(四)综合绩效情况
1.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各重点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项目业务工作要求,立项程序合规,目标设定切实可行,经费安排与工作相适应,资金用途明确,内控措施较为健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项目数量、质量完成好,进度安排合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明显,工作轨迹资料齐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合规,财务核算及时,会计信息真实,工作开展成效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资金使用绩效好。
2.部门职能完成情况。按时兑现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时缴纳各项保险,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完成各项补助兑现工作,2023年度落实部分优抚对象、义务兵家庭、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军休干部、转业士官等各项待遇,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以解决服务对象实际困难,确保退役军人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幸福指数,保障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各项工作健康运行,退役军人就业生活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扎实做好2023年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做好各项双拥工作;按政策持续进行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工作,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及时发放下属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按标准缴纳保险等;处理好涉军信访事项,维护一方和谐稳定;做好全县退役军人档案分类管理工作,提高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巩固挂联帮扶公山镇桥坝村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兑现驻村工作人员相关补助,购置必备办公用品,确保驻村工作有效开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狠抓项目建设,促进服务保障体系持续提质。牢固树立项目意识,坚持在上争支持、项目建设上下功夫。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队长的项目攻坚队,积极到省厅对接、市局汇报,争取中省项目专项资金,资金争取额创历年新高;建立一个项目、一名班子成员、一套工作专班的工作机制,有序实施县优抚医院提质改造、县光荣院提质改造项目,已完成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项目建设,顺利收官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优抚医院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光荣院老院区焕然一新,退役军人档案规范有序,南江烈士陵园教育功能、纪念功能、安葬功能全面提升,2023年10月,南江烈士陵园成功升级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狠抓关心关爱,促进优抚对象幸福感持续提升。坚持将解决困难退役军人和烈属急难愁盼问题扛牢扛实,依托东西部协作关爱烈属和困难退役军人帮扶项目,争取专项资金110万元,统筹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40余万元,探索一对多联系帮扶模式,安排局全体干部联系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烈属,实行现场走访送关怀、解决困难送温暖、扶持产业送发展的“三送”工作法,走访关爱困难退役军人和烈属300余人次30余万元,解决实际困难12余件。
(三)狠抓政策执行,促进退役军人获得感持续增强。“阳光安置”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等部门提前汇报对接,统筹县级部门和重点乡镇事业工勤岗位,8月9日,在全市率先完成2023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退役士兵接收靠前谋划、靠前部署、靠前服务,未雨绸缪,主动与光荣返乡较多的退役军人部队对接,提前制定好退役士兵光荣返乡接收工作方案,印制好光荣返乡报到流程手册等准备工作,深入推动“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高效完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工作。就业创业强力推进,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台账,组织开展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2场次、专场招聘会2次,倾情打造“桥坝大岩山茶”“沐阳金银花”等“兵品牌”;抚恤资金精准兑现,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自主就业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等政策性培训。
(四)狠抓双拥创建,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持续巩固。紧扣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先进)县创建目标,锚定双拥文化南江新名片,打造城南城北双拥公园、双拥一条街、双拥示范街、双拥文化广场等爱国主义网红打卡点5处,提升“两园一街一示范一广场”等双拥标志性点位25个。围绕文旅康养、餐饮娱乐等与退役军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拓展光雾山5A级景区等退役军人优待项目40个,授予“朝阳饭店”“方家大院”等“拥军店”40个。积极开展国防教育进机关、进乡村(社区)、进学校等活动76场次,组织开展欢送新兵入伍、清明祭英烈、“9·30”烈士纪念日、“八一”和春节走访慰问、“送政策、送健康”进军营、送达立功喜报等活动,常态抓实悬挂光荣牌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单位预算编制程序合规,信息准确,动态调整及时,年初目标任务明确,专项预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目标绩效完成较好,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使用较为规范,制度执行较好,支出控制严格,支出范围合规,达到了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6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个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慢。
(二)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前期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和进度;三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调整支出进度。
附件:2024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8日
附件: 2024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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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
评价得分 |
评价得分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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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完善 |
岗位设置合理 |
2 |
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机构合理性 |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内控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控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应扣分 |
2 |
管理制度完善 |
内控制度建立 |
2 |
包括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完善2分,制度不够完善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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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合规性 |
2 |
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反之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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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执行 |
2 |
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2分,未能有效执行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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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完善 |
指标体系完善程度 |
2 |
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健全 |
个性指标体系健全2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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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
宣传培训 |
1 |
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 |
开展了宣传培训1分,未能开展宣传培训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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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及时性 |
1 |
会计核算及时 |
会计核算及时,日清月结的得1分,核算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
1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发票及附件充分、分项目核算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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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 |
1 |
会计档案规范 |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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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管理(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规性 |
1 |
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总体规划1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的相应扣分 |
1 |
与工作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绩效目标符合部分“三定”方案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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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长期规划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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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覆盖率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4 |
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的要求 |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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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绩效指标完整性 |
1 |
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完整 |
申报表填写完整1分,不完整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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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操作性 |
1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1分,反之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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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算资金匹配度 |
1 |
绩效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资金相匹配1分,不完全匹配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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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运行监控(15分) |
预算完成率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率 |
2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年度支出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的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项目预算执行率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2 |
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调整程度 |
项目预算执行率=[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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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管 |
预算执行率 |
1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含调整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 |
1 |
|
财政审批 |
1 |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情况 |
应政府采购未采购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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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规性 |
1 |
部门政府采购合规性 |
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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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1 |
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已建好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未建好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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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核 |
1 |
部门资产清理核实开展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账实不合的按比例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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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1 |
部门资产登记、上报及管理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国有资产登记、上报,并出台管理办法、制度等措施得1分,差项按比例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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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预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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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决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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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实施(15分)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5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覆盖情况 |
项目自评率=自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按项目自评率得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中列示项目的视为已自评)。 |
5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项目资金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100%得5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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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质量 |
评价质量 |
5 |
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 |
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质量、资料收集情况等综合评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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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 (15分) |
绩效信息公开 |
绩效信息公开 |
3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按《南江县县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公开绩效信息的得3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分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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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3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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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绩效问责 |
3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情况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得3分,未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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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资金调整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3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项目及金额情况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及金额的得3分,未按规定调整的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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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管理(30分) |
项目支出绩效 |
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
30 |
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得分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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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创新(+5分) |
管理制度创新 |
3 |
在绩效管理制度上有创新 |
在绩效管理制度上有创新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相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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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创新 |
2 |
在工作推进中有创新 |
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的相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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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现问题 (-5分) |
违规问题 |
-5 |
部门或个人存在违反财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财政管理问题的,每发现一类问题扣1分(多个部门发现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涉及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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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5分) |
-5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发现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县财政局确认后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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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总评分(X) 优秀(X≥90分) 良好(90>X≥75分)合格(75分>X≥60分) 不合格(X<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