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发放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八一”慰问金的通知
2024-09-19 16:41 来源: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八一”期间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办〔2024〕113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八一”建军节期间对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开展慰问,共慰问718人,发放慰问金24.65万元,对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资控股企业、国资占主导的企业工作的或离退休的8名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进行慰问,标准为500元/人,由所在单位按照标准开展慰问。此资金将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相关对象。
特此通知
附件:南江县2024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八一”慰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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