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百千”社会化拥军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根据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的《“十百千”社会化拥军工程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城乡居民幸福生活八大工程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全市评选10大拥军人物、拓展100家拥军企业、1000家拥军门店,其中,南江县拓展20家拥军企业、200家拥军门店,让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巴中市域范围内文化旅游、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康养、权益维护、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志愿服务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优待,浓厚尊军崇尚军氛围。
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辖区企业、门店等社会力量发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积极参与,确保“十百千”社会化拥军工程取得实效。
附件:1.关于征集社会化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的公告
2.南江县社会化拥军协议书(范本)
南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
关于征集社会化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丰富我县社会化拥军工作内涵,提高全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幸福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参与双拥、支持双拥的浓厚氛围。根据巴中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行“十百千”社会化拥军工程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二、征集原则
坚持以自愿参与、志愿服务、依法依规、优质高效、优惠让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原则,形成“千门万店齐拥军”的浓厚氛围。
三、征集范围
凡有意愿在文化旅游、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康养、权益维护、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志愿服务、公共交通、入学优待、养老服务、住房保障、休闲娱乐、等方面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减免帮扶、关爱援助、开通绿色通道等拥军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均可以报名参与,经审核认定后即可入选。
四、征集条件
申报拥军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状态良好,诚实守信,社会名誉较好,无违纪违法不良纪录。
2.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
3.证件齐全、经营规范,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
4.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年度审验合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五、有关说明
1.凡报名的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要明确拥军优属的具体方式和优惠项目,制定优惠项目清单(明确优惠、优待、优先内容)。
2.经审核通过的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由县双拥办报市双拥办纳入全市社会化拥军优待目录,并授予拥军标识标牌,为签约的拥军企业、门店授牌,并在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加强企业、门店的宣传。
3.在开展社会化拥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参加巴中市优秀拥军人物等评选,并享受相关拥军政策。
六、报名方式
符合社会化拥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门店,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向县双拥办(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路459号住建大楼510办公室,联系人:侯鹏飞,联系电话:(0827-8620508)申请,与南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签订拥军协议,纳入全市“十百千”社会化拥军目录管理。
特此公告
南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附件2
南江县社会化拥军协议
甲方:南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努力提升优抚对象的尊崇感、获得感和自豪感,共同开创我县社会化拥军新格局,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召开协调会议、完善优待目录、起草并制发相关文件,利用媒体适时进行宣传。
2.制作巴中市“社会化拥军企业”荣誉牌并挂牌。
3.设立并公示监督电话(0827-8620508)收集群众意见。
4.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对乙方进行考核,若一个自然年度内接到三次以上投诉电话并经核实属实的,取消乙方的荣誉牌,同时终止合作。
二、乙方职责
1.优待对象:全国现役军人及《优待证》持证对象。
2.优待内容:优待对象凭有效证件(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进店消费享受***折优惠。
3.优待时限:2025年 月 日—2027年 月 日(暂定) ,本轮优待时限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下一轮优待周期的合作协议。
4.责任义务:诚信优待,不得在执行过程中推诿扯皮;自觉接受甲方及社会监督,遵循甲方的考核机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