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5-05-19 14:34 来源: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安排各股室联合组成绩效评价组,通过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深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2024中央对我单位转移支付经费项目绩效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相关情况汇报于后。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和省级下达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度中央下达我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96.50万元,省级资金24.80万元,共计121.3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实际困难。

(二)地方配套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我县配套相应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资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实际困难。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2〕116号)、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2〕119号)等文件,我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均按照享受对象人数和政策标准据实分配。2024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支出146.30元,其中资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6人缴纳参保资金19.95万元,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实际困难支出等126.35万元。对各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4年中央补助96.5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4.8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5万元。共计146.30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2〕116号)、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2〕119号)精神,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位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无挤占、挪用现象。按时按质编制绩效目标,内容完整。资金开支范围、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支付进度达到了计划要求,支付与预算基本相符。重大事项严格通过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中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率达到100%;省级资金执行情况,执行率达到100%;地方资金执行情况,执行率达到100%;总体资金执行情况,执行率达到100%县财政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4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支出146.30万元,其中资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19.95万元,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实际困难支出等126.3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资金开支范围、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支付进度达到了计划要求,支付与预算基本相符。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享受优抚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达到478人次。

2)质量指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减轻其负担。

2)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3)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改善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此次绩效评价,我们将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打造“科学、精细、便捷、及时”的服务工作,把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作为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政务公开栏和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南江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南江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转移支付(项目) 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资金使用单位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46.30

146.30

100%

其中:中央补助

96.50

96.50

100%

省级资金

24.80

24.80

100%

其他资金

25

25

100%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享受优抚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100人次

478人次

 

 

 

 

 

 

 

 

 

质量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减轻其负担

≥10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100%

100%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改善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100%

100%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

95%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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