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2021年组成决算单位包括南江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南江县医疗保险信息中心、南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三个单位(合署办公)。按照巴委办自〔2019〕7号和南机改〔2019〕2号文件规定局机关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信访安全股)、财务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和医疗监管股。
(二)机构职能。根据《南江县机构改革方案》(南委发〔2019〕4号)和《南江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股室机构和人员编制》(南委办〔2019〕6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保障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稳健运行。
(3)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建立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5)承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有关服务。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全县医保经办服务管理。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人员概况
南江县医疗保障局本级:行政编制6人。
南江县医疗保险信息中心:参公编制16人。
南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9人。
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8人,退休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506.79万元,与2020年586.13万元相比减少79.34万元,减少13.5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总支出50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05.3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5.51万元),项目支出45.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03.98万元,占总支出的79.71%,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1万元,占总支出的19.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0万元,占总支出的0.28%,资本性支出1.40万元,占总支出的0.28%。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工作制度。为加强业务工作管理,制定了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信访接访制度等。
2.纪律制度。为加强对各项工作办理的纪律约束,制定了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3.财务制度。完善整个财务监管制度体系,将监管渗透进财务支出的每一个环节,使得支出程序方法能够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做到每一个支出环节、支出项目都能够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确保监管的履职到位,支出合法合规。
4.内控制度。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制定了涉及内部控制管理的预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六大领域相关制度。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预算编制。在年度预算编制中,严格按照财政印发的预算编制口径和标准编制人员经费,根据上年度项目支出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2.绩效目标填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我局详细编制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立合理,申报填写完整,绩效指标与预算资金相匹配。
3.绩效目标监控。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支付审核审批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业务开展情况、业务进度进行资金计划申报,绩效目标监控管理规范,制度建设健全,能起到长期有效的监控作用。
4.绩效评价。年度结束后,各业务股室对2021年度的主要业务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整体支出和各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依据完整,客观、公正。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我单位无政府性债务。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2021年政府采购1.399万元。
3.“三公”经费使用。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2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接待次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21年度无预算支出。
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21年度无预算支出。
③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0.25万元增加0.29万元,增加116%。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批次,27人次,共计0.54万元,用于市医保局、市司法局来我局调研和法制审查。
4.资产管理。我局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在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部录入,新购资产在资产系统录入后同时进行了账务处理,按规定计提折旧,信息系统数据与财务账数据一致。
5.信息公开。2021年度预算批复后,按规定及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能、主要工作、年度预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计划、绩效目标等内容。2021年决算批复,按规定及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预算及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评价情况等。
6.依法接受审计及财政监督情况。2021年未接受相关审计及监督检查。
(四)综合绩效情况
1.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各重点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项目业务工作要求,立项程序合规,目标设定切实可行,经费安排与工作相适应,资金用途明确,内控措施较为健全,工作开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数量、质量完成好,进度安排合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明显,会计信息真实,工作开展成效明显。
2.部门职能完成情况。
(1)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我局组织开展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印制宣传海报1400余张,发放宣传折页50000余张,发放宣传单100000余张,提高了宣传效果;二是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2021年开展2020年系统治理发现问题“回头看”;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存量问题,全方位清理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底前的存量问题,开展“清零行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三假”治理“自查自纠”;对全县6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83家定点药店及诊所全覆盖开展“现场检查”;对内部经办人员执行医保政策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执行医保“三个目录”不严谨和一票多报等问题开展“内审”。追回违规报销金额364.71万元,处违约金20.53万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案1件,处罚款820.80元,发出提示函80余份,对医保基金总控费用超正常时序的19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开展了集中提醒谈话,根据群众举报查处2家定点药店利用特殊门诊报账串换药品或虚计数量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分别取消2家药店的医保门特服务协议,追回骗取基金0.26万元并约谈了药店负责人;三是信息互通,进一步夯实“互联网+监管”工作。2021年,在“巴中市县一体化公共信息系统”“四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监管数据和行政处罚等58条”,实时报送各项监管数据,做到不漏报、瞒报、迟报,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为大数据提供有力支撑;四是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费用。我局严格贯彻“人民至上”“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履行医保职责,截至目前共支付全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494.74万元。
(2)扎实推进医药服务管理
一是抓实门诊特殊疾病认定。优化门诊特殊疾病服务流程,认定机构一窗式申报、一站式认定,医药服务适时复核,限时办结。2021年认定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共3331人;二是全力落实推行门诊特殊疾病扩面政策。城乡居民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从10种增加到23种,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从5种增加到13种,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将27211名参保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整体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费用结算达39293人次。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态化开展“两病”病种认定及费用即时结算;四是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南江县人民医院、南江县中医医院、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和南江仁爱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试点工作;五是组织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到位。随着南江县民康医院纳入药械集中采购,全县56家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实现全品种全类别采购。2021年度,完成600个药品品规,7批次集中带量采购,涉及费用805万元。
(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持续推行“一窗式、一站式”办理。对县域内63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二是全面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积极探索“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等经办业务新途径,参保群众可通过“线上+线下”及时查询个人医保信息,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互通,由群众跑路变为数据跑路。在大病保险应赔付未赔付、特殊门诊应认定未申请、医疗救助应享受未申报、特殊人群参保应资助未资助等4个方面开展大数据分析,由“群众跑路”变为“政策找人”。
(4)扎实推进党建工作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点球式”派送党建工作清单任务,专题研讨谋化推进党建工作,召开党建工作会5次、推进会3次;常态化学习坚持不懈,开展集中研讨会5次,撰写心得体会23篇;邀请县委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开展专题宣讲报告1次;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专题安排部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每个股室梳理至少3件,纳入《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清单”,召开专题会,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慢病认定、异地就医平台接入和备案、医疗救助等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省市关于医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织紧织密制度笼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党内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观看《弄权招投标 沦陷围猎场》等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3次,增强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意识,在重要节假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提醒干部职工廉洁过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重点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医疗救助等2个方面梳理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完善内控制度,筑牢廉洁的篱笆;三是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先后9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挂联帮扶村、“两定点”医药机构宣传宣讲党的方针政策、医保政策达59场次。推行“学习日”制度,讲党课、讲政策,专题听取和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坚持“班长带班子、一级带一级”,制定《意识形态责任分线考核办法》,建立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及时向县委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四、评价结论
本单位年初目标任务明确,目标绩效完成较好,自评得分93分,评价等级为优秀。主要扣分点:1、指标体系不够健全;2、项目预算执行率不够;3、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偏差度高于10%;4、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中资料收集不够完善。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及后期可执行程度有待加强;
2、部分评价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
3、个别项目支付进度安排不够合理。
(二)改进建议
1、加强预算编制的前期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2、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材料的收集,高质量完善绩效评价;
3、强化绩效理念,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管理。
附件:2021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评价表
南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2021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评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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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
自评得分 |
评价得分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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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完善 |
岗位设置合理 |
2 |
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机构合理性 |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内控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控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应扣分 |
2 |
管理制度完善 |
内控制度建立 |
2 |
包括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完善2分,制度不够完善相应扣分 |
2 |
|
内控制度合规性 |
2 |
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反之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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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执行 |
2 |
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2分,未能有效执行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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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完善 |
指标体系完善程度 |
2 |
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健全 |
个性指标体系健全2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应扣分 |
1 |
|
宣传培训 |
宣传培训 |
1 |
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 |
开展了宣传培训1分,未能开展宣传培训相应扣分 |
1 |
|
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及时性 |
1 |
会计核算及时 |
会计核算及时,日清月结的得1分,核算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
1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发票及附件充分、分项目核算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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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 |
1 |
会计档案规范 |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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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管理(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规性 |
1 |
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总体规划1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的相应扣分 |
1 |
与工作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绩效目标符合部分“三定”方案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
与中长期规划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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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覆盖率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4 |
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的要求 |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绩效指标完整性 |
1 |
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完整 |
申报表填写完整1分,不完整相应扣分 |
1 |
|
绩效指标操作性 |
1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1分,反之相应扣分 |
1 |
||
与预算资金匹配度 |
1 |
绩效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资金相匹配1分,不完全匹配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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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运行监控(15分) |
预算完成率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率 |
2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年度支出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的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项目预算执行率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2 |
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调整程度 |
项目预算执行率=[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政府采购监管 |
预算执行率 |
1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含调整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 |
0 |
|
财政审批 |
1 |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情况 |
应政府采购未采购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1 |
||
政府采购合规性 |
1 |
部门政府采购合规性 |
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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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1 |
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已建好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未建好的不得分 |
1 |
|
资产清核 |
1 |
部门资产清理核实开展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账实不合的按比例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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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1 |
部门资产登记、上报及管理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国有资产登记、上报,并出台管理办法、制度等措施得1分,差项按比例得分 |
1 |
||
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预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
决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决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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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实施(15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5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覆盖情况 |
项目自评率=自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按项目自评率得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中列示项目的视为已自评) |
5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项目资金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100%得5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评价质量 |
评价质量 |
5 |
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 |
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质量、资料收集情况等综合评分 |
4 |
|
评价结果应用(15分) |
绩效信息公开 |
绩效信息公开 |
3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按《南江县县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公开绩效信息的得3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分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3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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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绩效问责 |
3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情况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得3分,未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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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资金调整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3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项目及金额情况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及金额的得3分,未按规定调整的相应扣分 |
3 |
|
项目支出绩效管理(30分) |
项目支出绩效 |
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
30 |
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得分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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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创新(+5分) |
管理制度创新 |
3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相应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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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创新 |
2 |
在工作推进中有创新 |
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的相应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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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现问题 (-5分) |
违规问题 |
-5 |
部门或个人存在违反财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财政管理问题的,每发现一类问题扣1分(多个部门发现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涉及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5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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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5分) |
-5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发现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县财政局确认后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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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总评分(X) 优秀(X≥90分) 良好(90>X≥75分) 合格(75分>X≥60分) 不合格(X<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