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2023年组成决算单位包括南江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南江县医疗保险信息中心、南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三个单位(合署办公)。按照巴委办自〔2019〕7号和南机改〔2019〕2号文件规定局机关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信访安全股)、财务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和医疗监管股。
(二)机构职能。根据《南江县机构改革方案》(南委发〔2019〕4号)和《南江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股室机构和人员编制》(南委办〔2019〕6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保障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稳健运行。
3.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建立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5.承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有关服务。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全县医保经办服务管理。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人员概况
1.南江县医疗保障局本级:行政编制6人。
2.南江县医疗保险信息中心:参公编制23人。
3.南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3人。
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2人,退休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1262.94万元,与2022年527.58万元相比增加735.36万元,增加139.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冠患者资金704.8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3年总支出126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89.8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4.53万元),项目支出718.5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87.01万元,占总支出的38.56%,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支出2.82万元,占总支出的0.22%,商品和服务支出54.53万元,占总支出的4.32%。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制作了全面依法治县法制账图、通过创建和实施“账图模式”推动业务与制度深度融合,明确了股室职责和岗位风险,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合理有效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预算编制。在年度预算编制中,严格按照财政印发的预算编制口径和标准编制人员经费,根据上年度项目支出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2.绩效目标填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我局详细编制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立合理,申报填写完整,绩效指标与预算资金相匹配。
3.绩效目标监控。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支付审核审批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业务开展情况、业务进度进行资金计划申报,绩效目标监控管理规范,制度建设健全,能起到长期有效的监控作用。
4.绩效评价。年度结束后,各业务股室对2023年度的主要业务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整体支出和各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依据完整,客观、公正。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我单位无政府性债务。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本年度我单位未实施政府采购。
3.“三公”经费使用。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44万元,决算为1.19万元,超预算支出0.75万元,超预算170.45%,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职责增加,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调研指导次数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23年度无预算支出。
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23年度无预算支出。
③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超预算支出0.75万元。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0.17万元增加1.02万元。原因是工作职能职责增加,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调研指导次数增加。其中:
本年度公务接待11批次,接待人数122人,共计1.19万元,主用于市医保局来我局调研工作。
4.资产管理。我局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在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部录入,新购资产在资产系统录入后同时进行了账务处理,按规定计提折旧,信息系统数据与财务账数据一致。
5.信息公开。2023年度我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先后对预算信息、绩效评价信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四)综合绩效情况
1.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各重点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项目业务工作要求,立项程序合规,目标设定切实可行,经费安排与工作相适应,资金用途明确,内控措施较为健全,工作开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数量、质量完成好,进度安排合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明显,会计信息真实,工作开展成效明显。
2.部门职能完成情况。
(1)医保待遇全面落实。一是待遇保障得到新提高。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497627人,筹集资金17416.95万元,参保覆盖率达98.4%,其中“四类”重点人员参保率100%。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和医保“三个目录”,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二是门特认定便捷高效。全县乡镇卫生院实现“两病”门诊直接结算,“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更加便捷。完善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特药备案441人次;5152人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三是乡村振兴工作新突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致贫返贫底线。落实好“四类”重点人员分类参保资助工作,确保重点人员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2)医保改革持续推进。一是信息化建设达到新水平。全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和使用。四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移动支付测试库建设、测试,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及移动支付。二是带量采购取得新进展。实现40家公立医疗机构药械在线平台结算,结算金额4300万余元。完成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2批次400多个品规,涉及费用700多万元;完成骨科脊柱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87套75万元。三是支付方式改革迈出新步伐。持续完善医保精细化管理机制,全面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DRG支付改革,实现医疗机构、病种、医保险种“三个全覆盖”。
(3)基金监管持续强化。一是对省、市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飞行检查抽查复查和我局对定点医疗机构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发现问题,对全县4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回头看”。二是按照省市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安排,全县221家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退回医保基金并全面落实整改,今年来追回医保基金209.06万元,处罚款24.75万元。
(4)服务大局彰显担当。一是上争支持全力减负。争取中央、省、市到位补助资金2.9亿元,全县人民医疗保障更加有力。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全员抓招商引资工作要求,围绕“1+1”产业发展定位,招大引强。完成招商引资项目2个,完成投资5000万元。赴省医保局将川银花(南江金银花)T510203450纳入省医保中药饮片目录。
(5)从严从实锻造过硬作风。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市县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扎实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责任担当。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2次,集中学习警示教育读本4次,传达学习各级纪委通报和典型案例4次;联合市医保局开展“清风润医保·清廉满巴山”主题党日活动,参观巴山红叶王瑛纪念馆,激励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推行“反面警示+正面激励”教育模式,开展“青廉”家访活动,家访6人。观看《迷途》《不归路》《长征之歌》等警示和励志教育片,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扎实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行动”,通过落实“好差评”制度、现场询问办事群众等多种方式进行不定期督导,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开展谈心谈话50余人次,发现问题3个,督促整改3个,树立医保干部队伍勤廉形象。
四、评价结论
本单位年初目标任务明确,目标绩效完成较好,自评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主要扣分点:(一)个性指标体系不够健全;(二)绩效评价编制质量有待加强。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有待提升,绩效指标设置不完备;
2、对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设不健全。
(二)改进建议
1、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有效制定绩效目标,增强绩效管理意识;
2、规范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
南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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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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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
评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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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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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完善 |
岗位设置合理 |
2 |
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机构合理性 |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内控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控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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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完善 |
内控制度建立 |
2 |
包括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完善2分,制度不够完善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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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合规性 |
2 |
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反之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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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执行 |
2 |
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2分,未能有效执行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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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完善 |
指标体系完善程度 |
2 |
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健全 |
个性指标体系健全2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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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
宣传培训 |
1 |
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 |
开展了宣传培训1分,未能开展宣传培训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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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及时性 |
1 |
会计核算及时 |
会计核算及时,日清月结的得1分,核算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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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发票及附件充分、分项目核算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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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 |
1 |
会计档案规范 |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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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管理(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规性 |
1 |
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总体规划1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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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作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绩效目标符合部分“三定”方案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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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长期规划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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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覆盖率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4 |
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的要求 |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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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绩效指标完整性 |
1 |
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完整 |
申报表填写完整1分,不完整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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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操作性 |
1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1分,反之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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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算资金匹配度 |
1 |
绩效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资金相匹配1分,不完全匹配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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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运行监控(15分) |
预算完成率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率 |
2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年度支出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的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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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执行率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2 |
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调整程度 |
项目预算执行率=[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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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管 |
预算执行率 |
1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含调整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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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批 |
1 |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情况 |
应政府采购未采购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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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规性 |
1 |
部门政府采购合规性 |
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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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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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1 |
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已建好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未建好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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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核 |
1 |
部门资产清理核实开展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账实不合的按比例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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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1 |
部门资产登记、上报及管理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国有资产登记、上报,并出台管理办法、制度等措施得1分,差项按比例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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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预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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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决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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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实施(15分)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5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覆盖情况 |
项目自评率=自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按项目自评率得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中列示项目的视为已自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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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评价覆盖率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项目资金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100%得5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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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质量 |
评价质量 |
5 |
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 |
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质量、资料收集情况等综合评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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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 (15分) |
绩效信息公开 |
绩效信息公开 |
3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按《南江县县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公开绩效信息的得3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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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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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3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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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绩效问责 |
3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情况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得3分,未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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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资金调整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3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项目及金额情况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及金额的得3分,未按规定调整的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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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管理(30分) |
项目支出绩效 |
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
30 |
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得分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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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创新(+5分) |
管理制度创新 |
3 |
在绩效管理制度上有创新 |
在绩效管理制度上有创新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相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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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创新 |
2 |
在工作推进中有创新 |
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的相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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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现问题 (-5分) |
违规问题 |
-5 |
部门或个人存在违反财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财政管理问题的,每发现一类问题扣1分(多个部门发现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涉及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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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5分) |
-5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发现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县财政局确认后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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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总评分(X) 优秀(X≥90分) 良好(90>X≥75分)合格(75分>X≥60分) 不合格(X<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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