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2-07-01 15:04

《南江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解读

南府办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南江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南江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4

第一节  发展基础…………………………………………………4

第二节  面临形势…………………………………………………8

第二章  总体要求…………………………………………………9

第一节  指导思想…………………………………………………9

第二节  基本原则…………………………………………………10

第三节  主要目标…………………………………………………10

第三章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12

第一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12

第二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12

第三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13

第四节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13

第五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建设……………………14

第四章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15

第一节  提升普法工作质效………………………………………15

第二节  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18

第三节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20

第四节  优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21

第五节  拓展公证服务业务领域…………………………………22

第六节  服务基层依法治理………………………………………23

第七节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约束机制……………………25

第五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26

第一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发展……………………………26

第二节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27

第六章  健全实施保障……………………………………………29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29

第二节  加强统筹协调……………………………………………30

第三节  加强基础保障……………………………………………30

第四节  加强人才保障……………………………………………31

第五节  加强监测督查……………………………………………31


南江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巴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南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推动了全县法律服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大平台全面建成。同步推进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建设。在县级层面,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咨询等窗口为一体,不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乡镇层面,全县32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坚持乡镇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建设、同步推进、共同发展。在村(社区)层面,全县414个村(社区)均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将法律服务深入到最基层,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大力推广运用“12348四川法网” “四川掌上12348”和“巴中司法一点通APP”;着力加强“南江司法”微信公众号建设,基本实现普法微信群建设遍地开花;切实推进各级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深入提供法律咨询、网上调解、法律援助受理、公证业务预约和受理、律师聘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引导、服务信息查询等综合性法律服务,不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了与市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对接,创新和完善了服务内容,对交办的事项及时快速办理,使群众即时获取法律服务,搭建起了司法行政保障民生的“连心桥”。

法律顾问全面覆盖。已经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围绕项目工程、民生建设、企业改制、城镇建设、金融保险等重点工作,法律顾问都及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全面服务发展大局、全力助推法治营商环境。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法律顾问累计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2000余条、参与重大事项研究150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3000余件、开展法治宣传50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

法治扶贫助推脱贫。我县创新开展的法治扶贫“三到三免”活动(法治宣传到位、法律服务到位、依法治理到位,公证免费办、顾问免费派、官司免费打)入选“全省十大法治扶贫经典案例”。“十三五”期间,我县优先建立覆盖建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156个建卡贫困村全部免费派驻法律顾问,开展涉及脱贫攻坚领域的法治宣传300余场次、化解矛盾纠纷2045件,为建卡贫困村、贫困户免费办理公证602件、提供法律援助8965人次。

人民调解稳步推进。在进一步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聚焦行业民生,加大了医疗、婚姻、交通、劳动等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完善“公调对接”“诉前调解”“访调对接”“援调对接”工作,广泛推动“众口调”“随手调”和“三三调”,取得了显著成绩。“杨志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杨志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南江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十三五”期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4600件,调解成功14480件,调解成功率达 99 %以上,其中调处重大矛盾纠纷3520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69件。

法律援助不断提升。推动法律援助入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32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4个,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受理、指派办理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在县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5年来,全县解答法律咨询25811人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547件,帮助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85亿元。

法治宣传稳中求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充分运用老传统和新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我县“四三”普法新模式、“五个一”指尖普法模式等先进经验被省市推广学习。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先后将南江县职业中学、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将光雾山广场、长赤镇养生华庭等场所建成法治文化广场,将城市公园建成法治主题公园,将春场坝滨河路、八庙镇普照寺村委会等建成法治文化长廊。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律法规宣传和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扎实开展“小手牵大手、法治伴我行”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五年来共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400000余份,在微信普法群推送法律知识36000余条、开展法治讲座3200余场次,进一步夯实了我县的法治建设基础,提升了全民法治意识。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公共法律服务基础保障有待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虽基本覆盖,但人员配置、经费支持、基础设施、政策保障尚未配套,部门共同参与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供给能力不足。绝大部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在道路主干线乡镇(街道),而偏远地区资源短缺问题突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支撑不足,复合型人才和专业性法律服务人才匮乏。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不充分,智能产品开发能力不足,服务精准性、主动性有待提高,不能完全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法律服务需求。

“十四五”时期,对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发展环境深刻变化对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发挥提出新要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越发凸显。我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社会治理风险挑战增多。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对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期待。我县发展前景广阔,重点产业不断壮大,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凸显,文旅产业持续做大,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村振兴正在全面加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供新支撑。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不断涌现,能够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有效提升精准服务,主动响应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实现“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

面向新时期,全县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必须胸怀大局,辩证看待新阶段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准确理解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客观把握发展规律,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努力推动工作创新,全面实现后发赶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稳步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新时代法治南江再上新台阶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筹协调。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整体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人、物、财的投入力度,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坚持分类施策。立足南江县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事业协同发展。

坚持科技赋能。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重要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内容和供给模式创新,有效增强总体供给能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发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服务设施全面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品质引领、资源聚合、成果共享,公共法律服务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同,为新时代南江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公共法律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表1“十四五”时期南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

指标

性质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高标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个)

1

预期性

高标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个)

5

预期性

高标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个)

20

预期性

普法依法治理

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覆盖率(%)

100

预期性

乡镇(街道)宪法或民法典主题阵地覆盖率(%)

村(社区)骨干“法律明白人”数量(人)

5

预期性

村民小组(小区楼栋)普通“法律明白人”培养率(%)

100

法律援助服务

人均法律援助经费(元)

2

预期性

人民调解服务

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数(名)

50

预期性

律师法律服务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名)

1

预期性

公证服务

标准化公证机构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第三章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纵深推进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构建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基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基点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充分发挥综合服务、统筹资源、指导监管等职能,坚持需求导向,有效整合司法行政机关资源,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设置综合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窗口,配备3—5名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高标准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并与网络虚拟平台实现同步联动管理。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功能。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依托,持续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将其打造成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服务的主平台。推进撤并后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调整、巩固、提升,不断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指引功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升级打造4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高标准建设1个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工作站。

第二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在现有的市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和完善服务内容,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及时反馈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全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第三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在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平台框架下,升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向基层延伸。加强“南江司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建设,优化完善老年人大字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无障碍功能,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第四节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推动法律服务事项跨平台、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理,更好地响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运营管理,将实体、网络、热线平台提供服务的信息全部数据化,促进服务工单高效流转,形成“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服务闭环。运用统一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标准对三大平台服务事项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督,实现三大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汇聚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法律服务需求、法律知识资源和智力成果,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和信息,提供“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构建“人工智能+法律服务”新型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加大居民小区、新农村集聚区自助法律服务设备供给力度,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

第五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搭建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一体化平台,深化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远程会见、综合指挥等子应用智慧化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办、指尖办、掌上办”,发展灵活多样的巡回服务、远程服务、自助服务、个性服务。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数据、技术中台,将人工智能、应用组件等转化为中台服务,形成数据全面共享、功能高度复用、组件通用兼容、需求快速响应的服务支撑能力。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中心,全面汇聚、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数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有效支撑各级业务之间应用协同。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科技支撑技术。建立以服务对象为核心的公民法律服务档案,加强对群众服务需求、服务习惯的大数据分析,主动研发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方法,推送服务咨询,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重点发展公共法律服务自助设备、智慧平台、网上超市等智能化产品运用,建立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

专栏1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程。力争创建4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6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22个县级“枫桥式司法所”。

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工作站建设。建设1个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工作站。

第四章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第一节  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实施公民终身法治教育。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律法规、民法典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工程,推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程。进一步健全学校法治教育内容和体系,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五年内组织对所有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继续强化“三带三进”教育模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普法机制。实施村(居)民法治教育工程。加强对农村村民、未就业的城市居民等人群的普法宣传和公益性法律服务,使其掌握日常生产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对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流动人口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度。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深化普法责任体系。拓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实施“法律七进”宣传模式,建立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制度。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新时代平安南江建设新需求、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组织开展“法治南江行”一月一主题活动。深入实施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新模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年之家、童伴之家、社区文化中心等场所,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同步建设,建成一批地标性法治文化阵地。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基础,努力打造具有南江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全面建设法治“微景观”。优化升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

加大法治文化产品供给。建设县级法治融媒体中心,构建智能化、专业化的新媒体普法平台,实现与四川普法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发展新媒体普法方式,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编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微剧、法治小品、法治歌曲等法治文艺作品,建立法治文艺精品库。打造一批法治文艺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下基层,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推动法治文化传承发展。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共和国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建设巴山游击队纪念馆红色法治文化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把法治元素融入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一批具有南江特色的红色法治文化长廊,提升南江法治文化建设影响力。深入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传承、交流等活动。

专栏2  提高普法工作质效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程。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建设一批宪法宣传教育基地。

民法典学习宣传工程。成立南江县“八五”普法暨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建设一批民法典宣传公园、广场、长廊。

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高标准建设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成立面向基层实际的普法宣讲团。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全县建设一个以上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有一个法治讲堂,每个村(社区)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书屋)。

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培树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建立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广泛深入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机制,制作投播一批“八五”普法主题公益广告。

第二节  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宣传法律援助法规,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完善法律援助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巴中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及经费支出流程。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和异地协助机制,探索建立一批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

抓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科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拓宽覆盖人群。建立重点群体、特殊案件当事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实现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一站通办”“一线通办”“一网通办”。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充分运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法律援助与政法各单位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互联网+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指派办理、结案归档、质量评估全程线上运行。

专栏3  法律援助提升行动

法律援助机构能力提升计划。将县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成规范化、标准化法律援助机构。

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计划。在陕西、山东等南江籍民工聚集地建设5个以上法律援助工作站。

第三节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矛盾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构建和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社情民意数据库,建立群众诉求的收集、登记、处置、督办、反馈机制,形成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社会中介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预警组织网络。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完善政府与媒体和公众沟通的公共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和能力。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创新矛盾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统筹整合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资源和力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公调”“访调”“诉调”对接工作,加快公安、信访、法院等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让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巩固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快完善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卫生、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知识产权、旅游服务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拓展,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优化调解队伍结构。配齐配强专兼职调解员,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有序推进从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伍军人、乡贤以及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各类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的机制,大力加强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强化调解品牌引领。积极推进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培育和打造优质调解品牌,全面推广“人民调解群众评议众口调”“流动调解”“村民说事会”和“人民调解超市”等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品牌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服务乡村振兴等重大工程项目,探索特色品牌调解室进驻重大工程项目工地。

专栏4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能力提升工程。打造1个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计划按标准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培育3名金牌人民调解员。

第四节  优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聘请法律顾问或配备公职律师。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优化公职律师管理、培育和使用。在律师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组织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

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围绕“全覆盖、全规范、全时空”目标,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不断深化法律顾问微信群建设应用,构建智能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及时响应群众法律需求。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落实“挂牌服务”“见面服务”等制度。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制和管理考核制,提升服务质量。

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律师事务所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服务方式创新,培育发展法律科技产品。贯彻落实《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指导和行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效。

第五节  拓展公证服务业务领域

加强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政策,完善公证机构保障机制。打造一批涉外公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控等公证专业化服务品牌。推进公证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共享、政务信息和数据共享、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间数据共享。

优化公证服务。深入推进公证服务利企便民政策,实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传统服务事项业务规范,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

拓展创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保障“三农”、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家庭事务、竞技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领域的实践。充分利用公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综合运用公证证明、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不断拓展创新服务领域和项目。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

专栏5  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公职律师培养。到2025年全县公职律师数量达到20名。

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育工程。培养法律服务领军人才5名(律师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名,公证员1名),后备人才10名(律师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名,公证员2名)。

第六节  服务基层依法治理

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鼓励智慧法治社区建设,全县推广建设一批“社区法律之家”,提供“3+X”法律服务指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执法司法、综合治理、自治组织等联动协同,打造多功能“一站式”基层依法治理窗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下沉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深化“网格+调解”“网格+基层法律服务”“网格+律师”“网络+普法”等工作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下沉。

推进常态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和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组织,培育一批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重点推进红色资源密集区的志愿服务站硬件和配套服务建设。

专栏6  服务基层依法治理

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在全县建设5个示范性“社区法律之家”。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小区楼栋)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完成县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构建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移动互联化、指挥可视化的社区矫正新模式。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扩容工程。建立一支公共法律服务志愿队伍,招募20名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第七节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约束机制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则和流程,明确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等制度,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好地适应群众需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加强对公共法律全部服务事项全流程质量跟踪监控,实行从服务受理到服务评价的闭环管理,改善群众服务体验,确保服务实效。根据“随时评价、随手评价”的原则,广泛开展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在评价全覆盖基础上,对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事项进行跟踪检查、整改反馈,推动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确保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梳理汇总群众高频需求和热点问题,以民意需求引导服务供给。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监督,进一步提升服务效果。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监管。强化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开展法律服务测评、服务质量检查公示,建立服务诚信档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公信力、影响力。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及时通报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着力解决存在问题,优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第五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第一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发展

均衡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县城内的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与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站、室,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组织开展城镇法律服务机构与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结对活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要素和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

着力强化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农村产权流转等重点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服务农民权益保障,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致贫户、因病因贫致贫户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层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快培养乡村法律服务人才。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实施乡村法律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工程。

第二节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

延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探索“视频化”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推广应用“可视化人民调解”平台,积极推广监狱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实现服刑人员亲属家门口会见。推广“律师审查意见书+公证书+交易鉴证书”农村闲置农房流转“三书”模式,全方位拓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引入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和安置帮教工作师资库,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加强安置帮教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配置。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安置帮教与监狱系统、社区矫正系统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系统,加强释放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

加强民营经济法律供给。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探索开发套餐式“惠企”法律服务产品。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鼓励建立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在光雾山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建立外来企业投资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投诉申请受理、困难协助处理、法律政策咨询等集成服务,实现调解、诉讼、裁决、复议有效衔接,努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鼓励市场主体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服务川商“走出去”。

发展公益普惠法律服务。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面向弱势群体、基层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等服务。加强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培育,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探索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创建法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将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共需求等情况,按程序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购买法律服务绩效管理。做好在优化营商环境、智能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经费保障工作,打造法律服务核心驱动力。

贯通“文旅融合”法律服务。结合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天府旅游名县”和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法律服务智慧云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调配文旅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积极对接文旅产业项目及经营企业,着力打造按需定供、智能精准的互动式、菜单式法律服务新模式。找准民法典宣传与文旅融合发展的结合点,通过“法治文化+普法”“互联网+普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助推文旅产业法治建设。采取流动调解、定点调解等方式,主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对在线旅游、旅游餐饮、游乐购物、项目建设等领域矛盾纠纷、信访积案予以化解,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专栏7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发展

公共法律服务拓展工程。实现各司法所监狱远程视频会见全覆盖,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师资库,配置2个安置帮教公益岗位服务人员。

服务民营经济能力提升工程。组建1个“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探索开发套餐式“惠企”法律服务产品。打造1个标准化规范化的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

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工程。打造2个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室)。

第六章 健全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领域、全过程,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的强大动力。党委、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我县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引导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第二节  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推动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统筹推进全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县司法局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整体设计、协调推进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组织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工作。

第三节  加强基础保障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需求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动态增长机制。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业务装备、工作经费等建设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应利于业务开展和方便群众,所需房屋可通过新建、改扩建、划拨、租赁等方式予以保障,所需设施设备应纳入业务装备保障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注重经费使用绩效。

第四节  加强人才保障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用,探索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教育培训指导,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政策。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级公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才培养。推动建立健全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人才队伍均衡发展。

第五节  加强监测督查

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风险隐患预警。健全规划实施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督查,跟踪督促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和服务对象评价机制的“双轨制评估”模式,提升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效能,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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