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四川省南江县司法局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单位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和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7)配合全市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司法局党委下设机关党委、司法局设政治处(主任按副科级配备),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等8个职能股(室),在各乡镇设置32个司法所;管理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3个事业单位,监督指导全县3家律师事务所、1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44.4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8.27万元,增长16%。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补助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44.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4.4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4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7.03万元,占85.73%;项目支出277.42万元,占14.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44.4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8.27万元,增长16%。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补助经费增加。(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8.27万元,增长16%。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补助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4.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6万元,占1.52%;公共安全支出1670.58万元,占85.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43万元,占8.51%;卫生健康支出74.41万元,占3.83%;农林水支出1.79万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2.67万元,占13%。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44.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9.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94.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34.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157.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全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7.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3.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3.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02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2.67万元,增长23.52%。与预算数持平。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02万元,占92.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7.1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3.01万元,增长30.06%。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执勤执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34万元,下降25.73%。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南调研、考察、督查检查(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8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南江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24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43.92万元,增长25.94%。主要原因是人员和运行费用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南江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江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单位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社区矫正经费等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单位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单位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单位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92222T000000386840-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局 |
实施单位 (盖章) |
南江县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市县民生实事工程项目,为完成该项工作,2023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0件,县级预计投入经费5万元,以解决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 |
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市县民生实事工程项目,为完成该项工作,2023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7件,县级预计投入经费5万元,以解决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一是完善体系建设。新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个,培养“法律明白人”1656名。二是优化法律援助。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57件,农民工讨薪案件189件,零投诉率。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完成全县1家公证处、3名公证员、1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3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家律师事务所、15名执业律师,11名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注册工作。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5.00 |
5.00 |
5.00 |
100.00% |
10 |
10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5.00 |
5.00 |
5.0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 |
= |
300 |
人次 |
302 |
10 |
10 |
|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 |
420 |
件 |
457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归档卷宗规范率 |
≥ |
90 |
% |
100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受理案件审批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
≥ |
90 |
% |
95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97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法律援助经费控制 |
= |
5 |
万元 |
5 |
20 |
20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自评得分100分,一是完善体系建设。新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个,培养“法律明白人”1656名。二是优化法律援助。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57件,农民工讨薪案件189件,零投诉率。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完成全县1家公证处、3名公证员、1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3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家律师事务所、15名执业律师,11名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注册工作。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
|||||||||
项目负责人:陈万杰 |
财务负责人:何佳琳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92222T000000387026-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局 |
实施单位 (盖章) |
南江县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严格按照《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和帮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预计投入23.5万元,以开展社区矫正教育、普法、帮扶等工作。 |
建成社区矫正指挥(信息)中心;组建心理矫治队伍,开展心理健康讲座20场次。全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4人,期满解除139人,执行地变更22人,列管438人。目前在矫社区矫正对象272人。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建成社区矫正指挥(信息)中心;组建心理矫治队伍,开展心理健康讲座20场次。全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4人,期满解除139人,执行地变更22人,列管438人。目前在矫社区矫正对象272人。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26.60 |
26.60 |
25.80 |
97.01% |
10 |
9.7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26.60 |
26.60 |
25.80 |
97.01%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培训及心理辅导 |
= |
3000 |
人次 |
3000 |
10 |
10 |
|
|
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培训 |
= |
20 |
人次 |
60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 |
< |
0.2 |
% |
0.2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社区矫正工作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人员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6 |
% |
97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
= |
235000 |
元 |
258000 |
20 |
20 |
|
|
合计 |
100 |
99.7 |
|
|||||||
评价结论 |
自评得分99.7分,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建成社区矫正指挥(信息)中心;组建心理矫治队伍,开展心理健康讲座20场次。全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4人,期满解除139人,执行地变更22人,列管438人。目前在矫社区矫正对象272人。 |
|||||||||
存在问题 |
预算执行率没达到100%。 |
|||||||||
改进措施 |
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力度。 |
|||||||||
项目负责人:陈万杰 |
财务负责人:何佳琳 |
|||||||||
|
|
|
|
|
|
|
|
|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192223T000009274564-依法治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司法局 |
实施单位 (盖章) |
南江县司法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和法治规划建议,召开各类法治工作会议,落实中办“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查、全年有台账、年末有考核”工作要求;实施法治点位打造,县域法治氛围整体营造;预计投入10万元依法治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打造南江法治精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南江。 |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和法治规划建议,召开各类法治工作会议,落实中办“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查、全年有台账、年末有考核”工作要求;实施法治点位打造,县域法治氛围整体营造;预计投入10万元依法治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打造南江法治精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南江。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一是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律七进和微信普法工作群开展普法活动7000余场次,发放法治资料24万余份,受众近20万人次。二是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深化诉调、访调、公调、援调联动机制,调解成功2035件。调处医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18件,涉及金额2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100%。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司法厅评为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1个。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0.00 |
10.00 |
10.00 |
100.00% |
10 |
10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00 |
10.00 |
10.0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召开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会议 |
= |
9 |
场次 |
9 |
5 |
5 |
|
|
人民调解案件数量 |
= |
1300 |
次 |
2035 |
10 |
10 |
|
|||
发放法治宣传资料 |
= |
30000 |
份 |
240000 |
5 |
5 |
|
|||
质量指标 |
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 |
≥ |
90 |
% |
92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依法治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工作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提高人民群众法治知识水平,减少社会矛盾的作用 |
≥ |
96 |
% |
97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96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依法治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专项工作经费 |
= |
100000 |
元 |
100000 |
20 |
20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自评得分100分,一是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律七进和微信普法工作群开展普法活动7000余场次,发放法治资料24万余份,受众近20万人次。二是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深化诉调、访调、公调、援调联动机制,调解成功2035件。调处医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18件,涉及金额2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100%。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司法厅评为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1个。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
|||||||||
项目负责人:陈万杰 |
财务负责人:何佳琳 |
|||||||||
|
|
|
|
|
|
|
|
|
|
|
(备注:按照绩效自评工作安排,各单位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综合报表查询—预算绩效报表模块中下载本单位“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该表格应作为附件予以公开。)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