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布县本级、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主体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厅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5〕15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巴府办发〔2025〕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各部门“三定”方案,依法进行梳理,2025年度32个县级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132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32个乡镇(街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现予以集中公告。
一、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
县委网信办、县委保密机要局、县档案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新闻出版局、县残联、县侨联、县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主体
集州街道办事处、长赤镇、红光镇、天池镇、侯家镇、正直镇、双流镇、和平镇、云顶镇、杨坝镇、下两镇、高桥镇、仁和镇、元潭镇、坪河镇、赤溪镇、沙河镇、高塔镇、八庙镇、团结乡、赶场镇、关路镇、兴马镇、大河镇、石滩镇、光雾山镇、关坝镇、桥亭镇、公山镇、关门镇、贵民镇、神门乡。
三、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见附件)
附件:南江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目录暨2025年度监管计划
特此公告。
南江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