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江县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10-12 15:47 来源: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县住建局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南江县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帮扶单位:
为规范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江县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各部门,请各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切实抓好农村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南江县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试行)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5日
南江县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暂行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中农村住房建设是指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与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三条 村民新建、改建住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从其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3层及以上的;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
3.跨度6米及以上的。
第二章 验收组织程序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人员并建立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设立乡(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小组,按相关法规、规章及监管程序,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村民会议应组建村民建房委员会。建房委员会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委员会主任,文书、组长、村民代表为成员。聘请有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为巡查监督员,开展日常巡查和督查。
第五条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验收实行分项、分部、竣工验收制度。分项工程指各工序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如砌筑、钢筋绑扎、模板等;分部工程指基础、主体、门窗、屋面等;竣工验收为房屋及配套设施全部完成的质量验收。
第六条 验收组织
建房村民作为建房人承担主体和组织责任。应分阶段组织建房承揽人、巡查监督员、建房委员会、乡(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小组进行质量安全验收。
第七条 验收程序
1.分项工程。由建房村民组织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巡查监督员组成。按选用的通用图集或专门设计的施工图对各工序质量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各方应签字确认。对未达要求的,应返工重做直至合格。
2.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完工后由建房村民组织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巡查监督员、村建房委员会组成验收组。按选用的通用图集或专门设计的施工图对各分部质量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各方应签字确认。对未达要求的,应返工重做直至合格。
3.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应由建房村民组织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巡查监督员、村建房委员会组成验收组。按选用的通用图集或专门设计的施工图,对已全面完工的住宅与配套设施进行初步验收。重点是外观、门窗、水电施工质量及室外排水是否通畅。对存在质量瑕疵的应返修达到标准。初验合格后,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书面报告验收情况。
竣工验收前,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应将建房的全部保证资料、自检资料、施工图(或竣工图)、施工记录、巡查记录、整改报告等全部资料整理归档。
竣工验收由建房村民组织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巡查监督员、村建房委员会组成验收组进行。乡(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派员对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验收组依据施工合同、选用的通用图集或专门设计的施工图、相关技术标准,查验实体质量,查阅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提供的竣工资料,形成验收报告并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
第八条 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农村住房不得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责令建房村民及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限期整改,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为止,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章 质量安全责任
第九条 建房村民、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村建房委员会、巡查监督员、乡(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对照验收程序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村级和乡镇级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并将验收抽查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其它责任遵从《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 农村住房建设基本要点
第十二条 一般规定
1.新建农村住房建筑结构应选用安全、合理的结构形式,平面布局应规整,功能完善。
2.改建、扩建的不得危害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
3.农村危房改造,应满足实施加固修缮相关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满足改厨改厕和其它配套设施相关要求。
4.新建农村住房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南江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严格遵循《四川省农民居住建筑选址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和当地实际风貌相适应的农房设计通用图等技术导则。
第十三条 基本选址标准
1.选址应符合“三避让”(避开地震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和避开行洪通道)原则。
2.一般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服从总体规划要求,在规划范围内选址建房。
3.新建房屋选址应符合公路、管线退距要求。
新建房屋选址应符合公路、管线退距控制表
第十四条 基础施工要点
1.新建农村住房基础应根据地质状况及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沉降要求,可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基础、条石基础等基础形式。同一幢房屋基础不应设在土质明显不同的地基上,且不宜采用不同类型的基础。
2.新建农村住房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基础持力层深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槽开挖至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后,应经相关技术人员验槽满足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入基础施工;基础埋深不小于500mm(岩石地基除外),砌筑基础应采用M5.0以上水泥砂浆砌筑,土木结构房屋基础应高出室外地坪(面)300mm,基础周边排水通畅,不得长期浸泡。
3.在房屋基础上部设置圈梁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基础设计图确定,具体要求参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
第十五条 主体施工要点
1.木结构和土木结构房屋的木柱(梢径不应小于150mm)、木梁、檩条无危害性缺陷,无明显变形,木柱、木梁、檩条等木构件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木构件的支座(或垫块)部位有防潮、防雨措施或进行防腐处理。
2.墙体:土木结构房屋内外墙体厚度为400㎜及以上,墙体内应埋置竹木拉结条,不应有竖向通缝,门窗洞口应设不小于60mm厚与墙体等宽的木过梁且支座长度≥150mm。
砖木结构房屋的围护墙体应与木结构可靠联结,墙体垂直度允许偏差小于10㎜,外墙勒脚应做防水,高度不低于600㎜。
砌体结构房屋承重墙体应采用240㎜墙厚,组砌方式为“一顺一丁”或“三顺一丁”、“梅花丁”等形式,接搓应留置踏步搓;构造柱、圈梁设置符合设计(或通用图集)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抗震设防要求;厨房、厕所、地面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
3.结构梁、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等现象。房屋四大角、楼梯间四角应设置与墙体等尺寸的构造柱并与上下圈梁有效连接。
第十六条 屋面施工要点
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牢固,搭接严密,屋面坡角不宜大于30度,山墙顶部至房屋檐口高度不应大于1.6m。采用平屋面时,屋面防水可采用刚性防水或柔性防水,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不应小于2%,严禁倒坡和积水。突出屋面结构的构件(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满足抗震要求。
第十七条 门窗施工要点
门窗大小、位置应符合农房建设设计通用图或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安装牢固,玻璃安装不得拼接。当单片玻璃面积大于1.5㎡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第十八条 其它施工要点
1.竣工验收应以设计图纸或选用的通用图集为主要依据进行验收。
2.房屋四周应具备散水、排水沟等排水设施;门前道路应采用碎石或其它硬质材料铺设,确保平坦通畅。
3.室内电线应穿管敷设,合理布置线路及电器插座,满足用电安全要求。
4.基础、墙、梁、柱、板等应有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如隐蔽工程施工照片、材料及构配件合格证、施工记录、巡查抽检记录、关键部位验收记录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委员会应督促建房村民应当将建房资料在30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归档资料清单参考附件1和附件2。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新建农房质量验收资料目录(供参考)
1.农户基本信息(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宅基地审批表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施工单位或个体工匠证(复印件)
5.施工图纸
6.农房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含施工安全协议)农村危房改造
乡镇竣工验收报告
7.基槽测量放线记录
8.地基验槽记录
9.钢材、水泥、砖、砌块、防水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工
程材料、门窗等建材合格证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12.基础工程验收记录表
13.主体工程验收记录表
14.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记录
15.工程质量竣工(村组)初验收记录
16.工程质量竣工(乡镇)验收记录
1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分户)质量验收资料
目录(供参考)
1.村评议、公示材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3.施工单位或个体工匠证(复印件)
4.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农村危房加固方案》
6.农房改造合同(含施工安全协议)
7.钢材、水泥、砖等建材合格证
8.维修加固实施项目记录
9.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巡查表
10.农村危房改造竣工(村组)初验收记录表
11.农村危房改造竣工(乡镇)验收记录
12.改造前改造后照片
参考范本1
农房建设施工协议
建设单位(个人):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条例及规定,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 。
(四)承包方式: 。
(五)开工日期: 。
(六)竣工日期: 。
(七)质量要求:合格。
(八)本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
二、甲方职责
(一)。
(二)。
三、乙方职责
(一)。
(二) 。
(三)。
(四)。
(五)。
(六)乙方须安全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必须到达合格标准。
四、相关责任
因责任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工期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其它
(一) 。
(二)。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参考范本2
农村危房改造乡镇分户验收表
参考范本3
农房建设基础验收记录
乡(镇)村组
填表说明:
一、监督情况需要主要填写的内容:
个体工匠是否到现场和履职尽责。房屋选址是否有滑坡、泥石流、洪涝灾害等不安全因素。基础深度、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挖到持力层。
二、初步结论:填写内容为“满足要求”,“质量整改”,“拆除整改”
三、此表农房监督员填写。并作为验收依据。
四、如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要马上向质安站报告,落实整改措施。
参考范本4
农房建设主体验收记录
乡(镇)村组
填表说明:
一、监督情况需要主要填写的内容:
个体工匠是否到现场和履职尽责。水泥、钢材、机砖、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合格证或产地情况。有无构造柱和天地圈梁,是否是120墙等严重结构隐患。
二、初步结论:填写内容为“满足要求”,“质量整改”,“拆除整改”
三、此表农房监督员填写。并作为验收依据。
四、如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要马上向质安站报告,落实整改措施。
参考范本5
维修加固实施项目记录及造价表
乡(镇)村组
注:1、加固项目不局限以上内容。每户依据<危房加固方案>施工后填写;
2、水泥、钢材、砖、瓷砖要有合格证。
参考范本6
农村危房鉴定证明(报告)
乡(镇) 村 组 村民,(身份证号: )的唯一住房经乡镇农房建设巡查管理组现场查看,由于等原因(是指危房具体的危险部位,判定为C级的以此出具<危房加固方案>;是D级就重建),鉴定为 级危房,需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
参加鉴定人员:
乡镇农房建设巡查管理组(乡镇代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参考范本7
农村C级危房加固方案
乡镇村组
关于印发《南江县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帮扶单位:
为规范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江县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各部门,请各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切实抓好农村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南江县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试行)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5日
南江县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暂行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中农村住房建设是指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与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三条 村民新建、改建住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从其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3层及以上的;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
3.跨度6米及以上的。
第二章 验收组织程序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人员并建立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设立乡(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小组,按相关法规、规章及监管程序,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村民会议应组建村民建房委员会。建房委员会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委员会主任,文书、组长、村民代表为成员。聘请有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为巡查监督员,开展日常巡查和督查。
第五条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验收实行分项、分部、竣工验收制度。分项工程指各工序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如砌筑、钢筋绑扎、模板等;分部工程指基础、主体、门窗、屋面等;竣工验收为房屋及配套设施全部完成的质量验收。
第六条 验收组织
建房村民作为建房人承担主体和组织责任。应分阶段组织建房承揽人、巡查监督员、建房委员会、乡(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小组进行质量安全验收。
第七条 验收程序
1.分项工程。由建房村民组织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巡查监督员组成。按选用的通用图集或专门设计的施工图对各工序质量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各方应签字确认。对未达要求的,应返工重做直至合格。
2.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完工后由建房村民组织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巡查监督员、村建房委员会组成验收组。按选用的通用图集或专门设计的施工图对各分部质量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各方应签字确认。对未达要求的,应返工重做直至合格。
3.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应由建房村民组织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巡查监督员、村建房委员会组成验收组。按选用的通用图集或专门设计的施工图,对已全面完工的住宅与配套设施进行初步验收。重点是外观、门窗、水电施工质量及室外排水是否通畅。对存在质量瑕疵的应返修达到标准。初验合格后,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书面报告验收情况。
竣工验收前,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应将建房的全部保证资料、自检资料、施工图(或竣工图)、施工记录、巡查记录、整改报告等全部资料整理归档。
竣工验收由建房村民组织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巡查监督员、村建房委员会组成验收组进行。乡(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派员对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验收组依据施工合同、选用的通用图集或专门设计的施工图、相关技术标准,查验实体质量,查阅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提供的竣工资料,形成验收报告并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
第八条 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农村住房不得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责令建房村民及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限期整改,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为止,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章 质量安全责任
第九条 建房村民、建房承揽人(或施工企业)、村建房委员会、巡查监督员、乡(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对照验收程序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村级和乡镇级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并将验收抽查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其它责任遵从《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 农村住房建设基本要点
第十二条 一般规定
1.新建农村住房建筑结构应选用安全、合理的结构形式,平面布局应规整,功能完善。
2.改建、扩建的不得危害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
3.农村危房改造,应满足实施加固修缮相关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满足改厨改厕和其它配套设施相关要求。
4.新建农村住房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南江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严格遵循《四川省农民居住建筑选址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和当地实际风貌相适应的农房设计通用图等技术导则。
第十三条 基本选址标准
1.选址应符合“三避让”(避开地震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和避开行洪通道)原则。
2.一般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服从总体规划要求,在规划范围内选址建房。
3.新建房屋选址应符合公路、管线退距要求。
新建房屋选址应符合公路、管线退距控制表
| 项目 | 分项名称 | 最小退距 |
| 公 路 | 国道 | 20米 |
| 省道 | 15米 | |
| 县道 | 10米 | |
| 乡道 | 5米 | |
| 电力线路(中心线为基准) | 500千伏 | 30米 |
| 220千伏 | 20米 | |
| 110千伏 35千伏 | 12.5米 10米 |
第十四条 基础施工要点
1.新建农村住房基础应根据地质状况及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沉降要求,可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基础、条石基础等基础形式。同一幢房屋基础不应设在土质明显不同的地基上,且不宜采用不同类型的基础。
2.新建农村住房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基础持力层深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槽开挖至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后,应经相关技术人员验槽满足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入基础施工;基础埋深不小于500mm(岩石地基除外),砌筑基础应采用M5.0以上水泥砂浆砌筑,土木结构房屋基础应高出室外地坪(面)300mm,基础周边排水通畅,不得长期浸泡。
3.在房屋基础上部设置圈梁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基础设计图确定,具体要求参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
第十五条 主体施工要点
1.木结构和土木结构房屋的木柱(梢径不应小于150mm)、木梁、檩条无危害性缺陷,无明显变形,木柱、木梁、檩条等木构件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木构件的支座(或垫块)部位有防潮、防雨措施或进行防腐处理。
2.墙体:土木结构房屋内外墙体厚度为400㎜及以上,墙体内应埋置竹木拉结条,不应有竖向通缝,门窗洞口应设不小于60mm厚与墙体等宽的木过梁且支座长度≥150mm。
砖木结构房屋的围护墙体应与木结构可靠联结,墙体垂直度允许偏差小于10㎜,外墙勒脚应做防水,高度不低于600㎜。
砌体结构房屋承重墙体应采用240㎜墙厚,组砌方式为“一顺一丁”或“三顺一丁”、“梅花丁”等形式,接搓应留置踏步搓;构造柱、圈梁设置符合设计(或通用图集)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抗震设防要求;厨房、厕所、地面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
3.结构梁、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等现象。房屋四大角、楼梯间四角应设置与墙体等尺寸的构造柱并与上下圈梁有效连接。
第十六条 屋面施工要点
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牢固,搭接严密,屋面坡角不宜大于30度,山墙顶部至房屋檐口高度不应大于1.6m。采用平屋面时,屋面防水可采用刚性防水或柔性防水,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不应小于2%,严禁倒坡和积水。突出屋面结构的构件(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满足抗震要求。
第十七条 门窗施工要点
门窗大小、位置应符合农房建设设计通用图或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安装牢固,玻璃安装不得拼接。当单片玻璃面积大于1.5㎡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第十八条 其它施工要点
1.竣工验收应以设计图纸或选用的通用图集为主要依据进行验收。
2.房屋四周应具备散水、排水沟等排水设施;门前道路应采用碎石或其它硬质材料铺设,确保平坦通畅。
3.室内电线应穿管敷设,合理布置线路及电器插座,满足用电安全要求。
4.基础、墙、梁、柱、板等应有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如隐蔽工程施工照片、材料及构配件合格证、施工记录、巡查抽检记录、关键部位验收记录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委员会应督促建房村民应当将建房资料在30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归档资料清单参考附件1和附件2。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新建农房质量验收资料目录(供参考)
1.农户基本信息(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宅基地审批表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施工单位或个体工匠证(复印件)
5.施工图纸
6.农房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含施工安全协议)农村危房改造
乡镇竣工验收报告
7.基槽测量放线记录
8.地基验槽记录
9.钢材、水泥、砖、砌块、防水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工
程材料、门窗等建材合格证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12.基础工程验收记录表
13.主体工程验收记录表
14.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记录
15.工程质量竣工(村组)初验收记录
16.工程质量竣工(乡镇)验收记录
1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分户)质量验收资料
目录(供参考)
1.村评议、公示材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3.施工单位或个体工匠证(复印件)
4.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农村危房加固方案》
6.农房改造合同(含施工安全协议)
7.钢材、水泥、砖等建材合格证
8.维修加固实施项目记录
9.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巡查表
10.农村危房改造竣工(村组)初验收记录表
11.农村危房改造竣工(乡镇)验收记录
12.改造前改造后照片
参考范本1
农房建设施工协议
建设单位(个人):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条例及规定,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 。
(四)承包方式: 。
(五)开工日期: 。
(六)竣工日期: 。
(七)质量要求:合格。
(八)本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
二、甲方职责
(一)。
(二)。
三、乙方职责
(一)。
(二) 。
(三)。
(四)。
(五)。
(六)乙方须安全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必须到达合格标准。
四、相关责任
因责任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工期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其它
(一) 。
(二)。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参考范本2
农村危房改造乡镇分户验收表
| 项目基本情况 | 户主 | 户籍人口 | 地址 | |||||
| 危房等级 | C级() | 建设性质 | 维修() | 新建房屋 结构类型 | 无房() | |||
| 土墙() | ||||||||
| D级() | 新建() | 砖木() | ||||||
| 砖混() | ||||||||
| 建房户类型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 建筑层数 | 开工和完工日期 | 宅基地选址情况 | 基本合理() 不 合 理() | |||||
| 与个体工匠签定施工协议情况 | 签定() 未签() | 本次拟补助资金金额 | 万元 | 房屋竣工情况 | 基本满足改造要求() 不满足改造要求() | |||
| 是否已享受过危改补助资金 | 是() 否() | 危改情况是否公示 | 是() 否() | 改造房屋有无设置抗震设施 | 有抗震设施() 无抗震设施() | |||
| 施工方意见 | 年月日 | |||||||
| 农户 意见 | 农户: 年月日 | |||||||
| 乡镇农房建设巡查监管组人员签字 | 经办人签字: 验收日期: 年月日 | |||||||
| 乡镇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 乡镇主要领导意见 | 签章: | |||||
| 注:1、()内打√或×;2、贫困户类型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贫困户;3、抗震设施包括构造柱、圈梁等;4、本表乡镇存一份,县住建局备案一份; | ||||||||
参考范本3
农房建设基础验收记录
乡(镇)村组
| 住房户主 | 验收日期 | |||||||
| 基础情况描述 | ||||||||
| 验收情况及结论意见 | ||||||||
| 住户 | 设计单位 | 设计负责人 | 施工单位 | 个体工匠 | 监督 人员 | |||
一、监督情况需要主要填写的内容:
个体工匠是否到现场和履职尽责。房屋选址是否有滑坡、泥石流、洪涝灾害等不安全因素。基础深度、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挖到持力层。
二、初步结论:填写内容为“满足要求”,“质量整改”,“拆除整改”
三、此表农房监督员填写。并作为验收依据。
四、如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要马上向质安站报告,落实整改措施。
参考范本4
农房建设主体验收记录
乡(镇)村组
| 住房户主 | 验收日期 | |||||||
| 主体结构情况描述 | ||||||||
| 验收情况及结论意见 | ||||||||
| 住户 | 设计单位 | 设计负责人 | 施工单位 | 个体工匠 | 监督人员 | |||
一、监督情况需要主要填写的内容:
个体工匠是否到现场和履职尽责。水泥、钢材、机砖、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合格证或产地情况。有无构造柱和天地圈梁,是否是120墙等严重结构隐患。
二、初步结论:填写内容为“满足要求”,“质量整改”,“拆除整改”
三、此表农房监督员填写。并作为验收依据。
四、如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要马上向质安站报告,落实整改措施。
参考范本5
维修加固实施项目记录及造价表
乡(镇)村组
| 农户名称 | 村、组 | |||||||
| 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大约金额 | 质量情况 | 检查日期 | ||
| 墙体 | ||||||||
| 柱子 | ||||||||
| 梁 | ||||||||
| 基础 | ||||||||
| 檩条 | ||||||||
| 验收情况及结论意见 | ||||||||
| 住户签字: | 工匠签字: | 监督员签字: | ||||||
2、水泥、钢材、砖、瓷砖要有合格证。
参考范本6
农村危房鉴定证明(报告)
乡(镇) 村 组 村民,(身份证号: )的唯一住房经乡镇农房建设巡查管理组现场查看,由于等原因(是指危房具体的危险部位,判定为C级的以此出具<危房加固方案>;是D级就重建),鉴定为 级危房,需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
参加鉴定人员:
乡镇农房建设巡查管理组(乡镇代章)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参考范本7
农村C级危房加固方案
乡镇村组
| 住房户主 | 房屋危险部位 | ||
| 加固措施: 户主确认方案: 乡镇农房建设巡查管理组意见:(乡镇代章)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公网安备511922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