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消防通道标识化纳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的通知
2021-07-22 16:15
各建设、物业服务单位: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 生命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建设单位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应落实以下设置及维护管理职责:
一、按规范要求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 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手册》要求,我局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时将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线以及微型消防站建设等纳入管理,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