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煤矿、非煤矿山2024年下半年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南江县煤矿、非煤矿山2024年下半年
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2024年8月以来,南江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聚焦煤矿、非煤矿山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企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现对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关键词】
煤矿 非煤矿山
【执法部门】
南江县应急管理局
案例一
四川南江新兴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 年8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南江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南江新兴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坪河霞石矿未按《四川南江新兴矿业有限公司坪河霞石矿安全设施设计》规定要求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宽度等问题隐患。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二条第十二项的规定,该隐患属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南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南江启德煤业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案
2024年9月3日02时18分25秒,南江启德煤业有限公司红潭河煤矿1108进风巷碛头T1激光甲烷传感器发生超限报警,持续时间5分19秒,最大值1.51%。07时47分22秒,该激光甲烷传感器再次发生超限报警,持续时间28分04秒,最大值1.24%。南江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瓦斯报警后,立即响应处置,责令红潭河煤矿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人员,为查明原因,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追查,发现如下问题:矿井制定了设备检修计划,但未按照检修计划对柴油发电机组进行检修,9月3日在该机组运行期间自备发电机运行中涡轮增压器排气管脱落,造成发电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行。
煤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南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合并处人民币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南江县竹坝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8月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南江县应急管理局对南江县竹坝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对1208m-1258m人行通风斜井风流反向,1258m中段东翼进风竖井连接平巷掘进工作面回风部分进入局部通风机,造成“循环风”的问题隐患。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一条第二十项,该隐患属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南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