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特惠类政策

2019-01-04 09:39 来源: 南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作者: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一、医疗保障类政策
  1、代缴政策: 
  代缴医疗保险费用。2017年起,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特别提醒:各乡镇要及时清理并在医保系统补录动态调整新增户、新生儿、新嫁入等人口,做到每人在医保系统可查、有社会保障号;对已自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退还其参保费,做到代缴率100%
  具体流程:每年初由县扶贫移民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县财政局直接向县医保局拨付参保经费,县医保局完善参保手续,建卡贫困群众个人无需申报。
  顶梁柱基金。该保险为免费公益保险,保障范围是20-60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范围外的住院费用(即自付费用部分),赔付比例为起付线 2000 元,按85%的比例赔付,最高可赔付10万元。赔付以费用界定为准,不区分病种和医院。
  报账流程:在手机支付宝-公益保险-顶梁柱项目中上传身份证(双面)、本人银行卡(双面)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分割单)照片即可申报。
  扶贫保。是县政府统一购买,针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意外住院医疗、疾病身故的建卡贫困户。保险费:42/(贫困户自交8.4元,财政补贴33.6)。赔偿限额为: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80000/户;意外伤害住院医疗8000/户;疾病死亡2000/户。报账流程:被保险人出险后24小时内向各乡镇对应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报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由保险公司进行办理。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账:对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以及二级或以上符合三级医院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其他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额报销。在县外及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相应比例报账。一二类慢病: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实行按标准限额结算;对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对应病种的限额标准分别结算;二类特殊门诊疾病实行按60%比例结算。
  报账流程:住院报账:市内即时结算,医院代为报销;市外个人垫付,出院后及时将结算专用票据、出院证、费用清单等原始资料及相关证件、证明上报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费用直接打入患者提供的银行卡折中。一二类慢病:凭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检查等资料向(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医保局申请认定,纳入后凭在公立医院就诊发票、处方、身份、证银行账号等资料在医保局申报。
  3、大病保险:患者总费用-自费-医保报销金额>10946元即可报销,具体计算方式以保险公司为准。(巴中市2017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为10946元)。
  报账流程:医保报销后符合条件即可现场申报。
  4、医疗扶助:(一)住院:对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以及二级及以上或符合三级医院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全额报销,县域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转诊到市级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诊治的经现行各类政策(含基本医疗保险、顶梁柱扶贫保险、大病保险、扶贫保等,下同)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70%50%给予扶助。在外务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需在市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70%50%给予扶助。
  申办流程:1.县内住院:持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贫困证明等入院签协议、押证治疗出院结清10%以内自负费用离开(诊治医院代为申报医保、医疗扶助);2.县外住院:持申请表、出院证、发票等县医保局申报结算(含大病保险、顶梁柱、扶贫保)县卫计局申报医疗扶助合格后打款到银行卡。
  (二)门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病需长期门诊购药治疗的,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一类门诊特殊疾病26种,实行限额结算。其中:糖尿病、高血压(级)、癫痫、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1000/·人;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矽肺病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冠心病、再生障碍贫血、重症肌无力1500/·人;乙肝、慢阻肺(copd)、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炎、子宫肌瘤、乳腺增生2000/·人;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衰、慢性心力衰竭、丙肝2500/·人。二类门诊11病种,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60%,医疗扶助基金解决30%,个人自负不超过10%。主要包括:恶性肿瘤(癌症)、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多器官衰竭、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对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慢病,按对应病种的限额标准分别结算。
  特别提醒:个别在民营医疗机构就医的贫困群众,虽不能申报医疗扶助和救助,但达到起报线的,仍可申报医保、顶梁柱保险、扶贫保、大病保险、要应报尽报,全面享受完相关政策。
  申办流程:1.慢病申报鉴定流程:一、二类门诊37种慢病疑似患者向乡镇政务大厅申报(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资料)县医保局复核认定合格者纳入政策、告知本人。2.报账流程:个人持申请表、处方、发票等医保局申报结算一类门诊26种病合格后打款到银行卡;二类门诊11个病种直接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自负不超10%,医院代报。
  5、医疗扶贫救助基金救助:1.县内外住院:经医保、大病保险、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医疗扶助等救助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总额(单次计算,不累计)按比例进行救助。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不予救助;1000-5000元(含1000元),按40%进行救助;5000-10000元,按50%进行救助;10000元以上,按60%进行救助。每户每年救助限额20000元。2.县内门诊:三十七种特殊慢病(以医保认定为准)经医保、医疗扶助等救助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总额按比例进行救助(当年个人费用可多次累计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家庭累计)。1000元以下不予救助;1000-5000元,按55%进行救助;5000-10000元,按60%进行救助;10000元以上,按65%进行救助。每户每年救助限额20000元。
  特别提醒:非公立医疗机构(县外、县内二级以下)诊治费用、县外就医门诊费用、门诊自购药品、门诊检查费等不纳入本基金救助范围。
  申办流程:本人在乡镇申请表,持申请表、出院证、发票、医保报销复印件等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县卫计局审核盖章合格后打款到银行卡。
  6、“十免”政策:1.免收一般诊疗费;2.免收院内会诊费;3.免费开展贫困人员白内障复明项目;4.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5.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7.免费巡回医疗服务;8.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9.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10.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
  7、“四补助”政策:1.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2.5/人;2.晚期吸血虫病人5000//年;3.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700//年;4.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最高3万元/人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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