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财政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南江县财政局(简称财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县级基本建设决算审核批复,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城庙段246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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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27-826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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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636600
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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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梅芳,女,汉族,1975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兼),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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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纲,男,汉族,1972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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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男,汉族,1971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经济建设股、科教与文化股、金融和外事外债股、财务股、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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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智敏,男,汉族,1977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业农村股(整合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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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明,女,汉族,1986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政法股、社会保障股、政府债务管理股、乡镇财政管理股、会计股(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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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一兵,男,汉族,1968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人事管理股、振兴办,联系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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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芝涌,男,汉族,1970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工会主席,分管办公室、法规税政股、综合股、县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县金财网络技术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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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平,男,汉族,1976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预算股、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国库股、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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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元,男,汉族,1995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南江县财政局副局长(挂职),负责预算、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协助分管预算股、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生产、统计、环保和维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局机关目标考核管理及重要事项。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贯彻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政策。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公益金地方分成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规税政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依规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汇总审定部门和乡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
(五)政府债务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改(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军民融合发展)、交通、商贸、建设、应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县级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审批批复。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县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由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县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人口科技资金和县直属学校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中涉及财政方面的措施建议。
(十四)金融和外事外债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承担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股。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十六)会计股(行政审批股)。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从业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七)乡镇财政管理股。研究制定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工作,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审核和汇总乡镇财政预算决算工作;研究拟定乡镇政府经费保障政策;指导督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预算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查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结果评价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财务股。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基建项目立项、基建投资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十)人事管理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开展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