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推进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落实见效实施办法》(川财办〔2024〕31号),加快推动“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落实落地现将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事前审核评估(预算编制环节)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主管部门内部业务机构按规定设置绩效目标;财务机构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牵头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将绩效目标纳入部门党组(委)会议集体议事范围。
财政部门内部支出管理股室对主管部门整体、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组织实施重点审核,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二)统筹推进评估评审。
主管部门内部业务机构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行评估;财务机构组织审核业务机构绩效自行评估报告。
财政部门内部支出管理股室对主管部门绩效自行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提出重点评估或预算评审需求;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同级评审机构具体实施重点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
(三)加强重点监督审核。
财政部门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明确事前重点监督部门和重点监督内容;支出管理股室及时通知重点监督部门。
重点监督部门内部财务机构将重点监督内容分解到相关业务机构;业务机构在全面审核项目申报和预算申请基础上,对重点监督内容进行重点把关。主管部门内部财务机构进一步对项目申报和预算申请基础资料审核把关,推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财政部门内部支出管理股室对主管部门初审后的部门预算、专项预算进行复审,对重点监督部门和重点监督内容,与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进行会审;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明确事前监督重点,提高事前监督质效。
二、事中跟踪监控(预算执行环节)。
(一)“线上”监控。
1.绩效运行监控。主管部门内部业务机构按规定开展全时段、全覆盖绩效运行自行监控;财务机构督促指导业务机构开展绩效运行自行监控工作,牵头形成重点绩效监控报告。
财政部门内部支出管理股室对主管部门绩效目标偏离较大、执行进度不佳的项目发出预警提示和整改要求;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组织实施重点绩效监控,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2.转移支付监控。预算单位按规定开展转移支付监控,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核实处理,反馈处理情况,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
财政部门内部支出管理股室对预算单位反馈的预警信息核实处理情况予以审核,督促其核实整改到位;国库股按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工作情况,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完善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
3.惠民惠农资金监控。财政部门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会同支出管理股室,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平台,对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动态监控,向主管部门实时推送可疑数据。
主管部门内部业务机构对可疑数据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财政部门内部支出管理股室。
(二)“线下”核查。
财政部门内部相关股室对“线上”监控发现的个性突出问题,点对点开展“线下”跟踪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对“线上”监控发现的共性问题,统筹开展“线下”跟踪核查,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结合“线上”监控情况,开展“线下”核查,督促问题整改。
三、事后检查评价(结果运用环节)。
(一)加强绩效评价。
主管部门内部业务机构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财务机构牵头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对业务机构开展的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进行审核。主管部门将绩效自评报告纳入部门党组(委)会议集体议事范围。
财政部门内部支出管理股室对主管部门开展的部门整体、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开展绩效评。
(二)开展重点检查。
主管部门内部财务(审计监督)机构牵头,组织对行业领域开展财会监督重点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财政部门内部支出管理股室。
财政部门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支出管理、预算、国库等股室配合,对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按一定比例实施穿透式监督;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财政监督与绩效管股指导部门精准选取点位,有针对性开展重点检查,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提高监督检查质量。
(三)强化结果应用。
主管部门内部业务机构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全面完成整改;财务机构牵头建立内部预算安排与绩效监督挂钩机制,推动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对业务机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和督促指导。
财政部门内部支出管理股室督促指导主管部门整改落实到位,将绩效评价结果和财会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有关情况反馈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
2024年12月2日
南江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