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规划指导和资源开发股、文化遗产和艺术股(文保股)、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股、宣传推广和科技教育股、产业股、安全生产和市场管理股(统计股)、财务股(审计股)、党建人事股等10个机构。直管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县图书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光雾山文化艺术中心、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和县农村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代管县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其中,县光雾山文化艺术中心、县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纳入局机关统一预算,其余单位均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单独预算。
(二)机构职能
1.组织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发展,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2.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3.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4.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7.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8.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
9.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0.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南江文化旅游走出去。
11.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12.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13.负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南江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县。
(三)人员概况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有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名,事业编3名,机关工勤2名;县旅游产业促进中心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名;县旅游信息中心有事业编制5名;县光雾山文艺中心事业编制10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机关行政人员23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2人;县旅游产业促进中心有在职人员4人;县旅游信息中心有在职人员10人;县光雾山文艺中心有在职人员2人,另有8名定编不定人的长聘人员。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度,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总收入232037881.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037881.49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度,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总支出232037881.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32037881.49元。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327600.1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8831.60元,卫生健康支出437445.89元,住房保障支出511256.00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成立了相应的内控领导小组。形成了组织机构健全、内控岗位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完善、制度执行有效的单位内控管理机制。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年初,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针对本级配套安排的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经费、免费开放资金和旅游安全监管经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绩效目标。同时,对免费开放资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进行了项目自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三)综合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应采尽采的要求,依据审批采购方式实施了政府采购。二是严格管控“三公”经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财务管理,规范了公务接待的范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使接待费的开支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加强了资产管理,根据单位实际资产编制了资产卡片,并纳入资产系统管理,对年度新增资产及时建立了资产卡片和登记,每月度按时进行资产折旧管理。四是依法进行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及时将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开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五是加强了财务核算,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做到了核算及时、准确,并依法接受了审计和财政监督等。
(四)综合绩效情况
1.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2.根据财政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部门预算、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及绩效自评情况均按要求进行了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针对评价报告中反馈的问题,本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了本单位的职能作用。
4.本单位经济效益评价方面:一是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二是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三是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了盘点和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四、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95分,主要扣分点是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单位的支出管理项目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强化单位经费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
(二)改进建议
1.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资金支付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杜绝超支现象发生。
3.严格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
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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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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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
评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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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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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完善 |
岗位设置合理 |
2 |
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机构合理性 |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内控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控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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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完善 |
内控制度建立 |
2 |
包括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完善2分,制度不够完善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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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合规性 |
2 |
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反之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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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执行 |
2 |
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2分,未能有效执行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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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完善 |
指标体系完善程度 |
2 |
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健全 |
个性指标体系健全2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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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
宣传培训 |
1 |
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 |
开展了宣传培训1分,未能开展宣传培训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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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及时性 |
1 |
会计核算及时 |
会计核算及时,日清月结的得1分,核算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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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发票及附件充分、分项目核算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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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 |
1 |
会计档案规范 |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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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管理(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规性 |
1 |
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总体规划1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的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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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作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绩效目标符合部分“三定”方案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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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长期规划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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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覆盖率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4 |
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的要求 |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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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
绩效指标完整性 |
1 |
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完整 |
申报表填写完整1分,不完整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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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操作性 |
1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1分,反之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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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算资金匹配度 |
1 |
绩效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资金相匹配1分,不完全匹配相应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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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运行监控(15分) |
预算完成率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率 |
2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年度支出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的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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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执行率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2 |
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调整程度 |
项目预算执行率=[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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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管 |
预算执行率 |
1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含调整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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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批 |
1 |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情况 |
应政府采购未采购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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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规性 |
1 |
部门政府采购合规性 |
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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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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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1 |
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已建好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未建好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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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核 |
1 |
部门资产清理核实开展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账实不合的按比例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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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1 |
部门资产登记、上报及管理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国有资产登记、上报,并出台管理办法、制度等措施得1分,差项按比例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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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预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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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决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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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实施(15分)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5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覆盖情况 |
项目自评率=自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按项目自评率得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中列示项目的视为已自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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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评价覆盖率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项目资金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100%得5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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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质量 |
评价质量 |
5 |
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 |
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质量、资料收集情况等综合评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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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 (15分) |
绩效信息公开 |
绩效信息公开 |
3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按《南江县县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公开绩效信息的得3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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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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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3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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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绩效问责 |
3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情况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得3分,未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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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资金调整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3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项目及金额情况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及金额的得3分,未按规定调整的相应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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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管理(30分) |
项目支出绩效 |
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
30 |
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得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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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创新(+5分) |
管理制度创新 |
3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相应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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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创新 |
2 |
在工作推进中有创新 |
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的相应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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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发现问题 (-5分) |
违规问题 |
-5 |
部门或个人存在违反财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财政管理问题的,每发现一类问题扣1分(多个部门发现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涉及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5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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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5分) |
-5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发现评价对像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县财政局确认后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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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总评分(X) 优秀(X≥90分) 良好(90>X≥75分)合格(75分>X≥60分) 不合格(X<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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