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文物发〔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南江县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检查目标
通过对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监测文物保存状况、记录文物变化情况、指导乡镇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及时发现并报告文物安全隐患等工作事项,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现场及时反馈,立即整改的当场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向其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送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巡查检查单位。
二、巡查检查频次
(一)常态化巡查检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每半年不少于1次,文物保护工程竣工评估前检查不少于3次。
(二)专项巡查检查。在节假日期间、汛期、特殊气候等重点时段,增加巡查检查频次。
三、巡查检查范围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公布为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巡查检查内容
1.对文物环境进行安全巡查。是否存在威胁文物安全的地质危害、周围植物生长对文物造成破坏,是否存在大型生物活动或人类各种活动威胁文物安全。
2.对文物安全设施进行安全巡查。责任人公示牌、警告牌是否齐全、应具备消防设施的文物点位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且功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拥有监控系统的文物点位监控系统是否正常。
3.对文物安全制度进行巡查。文物点位是否按照“点长制”“网格制”安排有负责人、负责人是否在履行相应职责。
4.加强文物安全宣传工作。在文物安全巡查过程中对文物点位周边人民群众进行文物保护知识宣传。
5.巡查记录与问题处理。及时完善巡查记录,对巡查到的问题如实记录并以函的形式要求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单位进行整改,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全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特成立以县文广体旅局、县文物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文广体旅局党组成员、行政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工作。结合《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南江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科级领导干部挂联乡镇(街道)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分工表〉的通知》要求,统筹工作安排,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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