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审计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南江县审计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我县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财政决算,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港澳台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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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简介
廖安宁
廖安宁,男,汉族,1979年12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张佩垚
张佩垚,男,汉族,1975年5月生,大学文化,无党派人士。现任南江县审计局副局长:分管审计综合信息中心、法规审理综合与计划管理股、审计整改督查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派出审计二股。负责依法治县、审计项目质量、行政权力运行、电子审计数据、政务公开、统计工作,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 强
李强,男,汉族,1970年12月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财政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派出审计一股,机关财务等工作;分管中共南江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会、深化改革、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意识形态、政工、保密、档案、安全、信访稳定、综治防邪、食品安全、扫黑除恶、机关环境卫生、共青团、妇委会、统战、老干、老龄、信息科研工作,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余海音
余海音,女,汉族,1972年8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审计局党组成员:主持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负责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乡村振兴帮扶工作,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唐治中
唐治中,男,汉族,1967年5月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分管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