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

2024-09-04 09:53 来源: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9月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占道经营、占道堆码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行为的查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对违规倾倒垃圾(含建筑垃圾)、排放污水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依法拆除在临街两侧和公共场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城乡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城乡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是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园林绿地、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是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和损坏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是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路及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六是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七是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是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九是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乡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市政设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监督和竣工验收。

十是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各乡(镇)实施监督考核。

十一是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是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2.南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516.6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4.70万元,增长7.5%。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今年新招录5名公务员,人员增多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多;二是由于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投入了大量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等。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51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7.33万元,占45.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9.27万元,占54.5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51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9.23万元,占36.97%;项目支出3477.38万元,占63.0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516.6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4.70万元,增长7.5%。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省级城乡建设资金等项目,同时人员增加和人员增资。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7.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46%。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4.61万元,增长37.56%。主要变动原因是当年新录用公务员5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7.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55万元,占6.9%;卫生健康支出65.55万元,占2.6%;城乡社区支出2166.68万元,占86.4%;农林水支出1.96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99.6万元,占4.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507.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1.49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4.5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11.8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4.09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4.57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98.72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727.05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8.96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543.9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9.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40.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3.52万元、津贴补贴143.94万元、奖金266.09万元、绩效工资83.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4.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39万元、住房公积金100.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0万元、生活补助54.74万元、医疗费补助1万元、奖励金0.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8万元。

公用经费29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万元、印刷费0.02万元、水费1.53万元、电费4.05万元、邮电费24.75万元、差旅费77.63万元、维修(护)费1.58万元、租赁费0.8万元、会议费0.27万元、培训费1.88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专用材料费0.04万元、劳务费23.07万元、工会经费16.96万元、福利费17.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2万元、其他交通费29.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7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9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18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22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17.34万元,增长355.5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02万元,占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0.9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7.24万元,增长360.92%。主要原因是我局对城区执法执勤及日常巡逻次数增加,加大对各乡镇监督检查力度,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0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执法执勤、监督检查乡镇环境卫生情况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098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有2次公务接待,接待人次由去年的10人增加到18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执法局来南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调研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专项督导用餐费0.09万元和接待长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南考察学习用餐费0.1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9.2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61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26.78万元,增长73.78%。主要原因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单位日常运转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1万元。主要用于更新办公设备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110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0辆、其他用车3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开展日常执法执勤和垃圾转运。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购买服务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海创垃圾处理费等3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海创垃圾处理费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综述:我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违法建设整治、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卫生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城区城市建设和户外广告的管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和市容秩序得到进一步提高,保证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自评结果为优秀。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城管执法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指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2023年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算公开报表

2023年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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