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何继成,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何雨燕,女,汉族,1977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无党派,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肖伟,男,汉族,1984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容秩序管理和市容执法、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农业农村、河长制、田长制、林长制、创文创卫、卫生健康、文广体旅、智慧城市、乡村振兴、托底性帮扶、驻村工作等工作。分管计划财务股、数字城管中心、市容执法中队、驻村工作队。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邱坤,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领域执法、应急管理、扫黑除恶、综治防邪、禁毒、生态环保、扬尘治理等工作。分管建设执法中队、县公安局警务协作大队。联系城区中队党支部。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清山,男,汉族,1987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党组成员、巡查中心主任,负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巡查中心工作。分管城乡环境整治、垃圾分类、基层治理、供销等工作。分管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环卫所党支部。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荣波,男,汉族,198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审批、行政诉讼、政策法规(含深化改革、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依法治县、“放管服”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执法监督、信访维稳、网络舆情、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安全生产、经信、目标考核等工作。分管信访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谢瑕,女,汉族,1986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组织人事、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教育、人才工作、工会、外宣、保密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精神文明建设、退役军人事务、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议提案办理、巡察整改、统战、群团、新闻发布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机关党支部。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哲,男,汉族,1990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党组成员,联系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统计调查、执法装备工作,分管执法装备股。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康文,男,汉族,1990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市容执法中队工作。协助肖伟同志分管市容执法中队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阳俊峰,男,汉族,1988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挂职),负责省内结对帮扶工作、建设执法中队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董婷,女,汉族,1994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抽调至县项目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攻坚团队。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网络舆情工作。
局领导外出时,实行报备(批)和工作AB岗制度。何继成同志与何雨燕同志互为AB岗,肖伟同志与邱坤同志互为AB岗,杨清山同志与谢瑕同志互为AB岗,郑哲同志与杨荣波同志互为AB岗,康文同志与阳俊峰同志互为AB岗。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占道经营、占道堆码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行为的查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对违规倾倒垃圾(含建筑垃圾)、排放污水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依法拆除在临街两侧和公共场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城乡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城乡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园林绿地,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存在侵占和损坏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路及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九)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乡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市政设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监督和竣工验收。
(十)承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各乡镇(街道)实施监督考核。
(十一)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相关部门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以及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案件涉及的信访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检查、巡查整改、举报投诉、信访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当事人有关行为进行劝导和整改、调查取证,对不按要求整改且符合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交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执法工作。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责令改正和拆除;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4.将五大领域外的其他执法职责成熟一项纳入一项,逐步进行整合。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局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组织、筹备全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政务信息上传下达;文件的收发、传阅、处理,文稿的起草、印发;保密和档案监督管理工作;全局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会议记录、印章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公区域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牵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统计调查、人事政工、信息报送、外宣工作;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共机构节能、职工食堂、后勤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驻村帮扶工作;协助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协助做好朝阳片区城市管理工作;完成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事务。
2.政策法规股。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报批、管理;对执法案件进行审核、质量把关,对执法文书及已结案案卷进行归档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理申请强制执行事宜;牵头依法治县、法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对全局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备案、存档;组织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认定、审核、审批;协助做好红塔片区城市管理工作;完成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事务。
3.执法监督股。依法行政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督促县委、县政府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上级督办事项的落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含协助执法人员)工作绩效、队容风纪、岗位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协调跨区域、跨领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协助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做好南河郦景片区城市管理工作;完成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事务。
4.信访股。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线索的发现、收集、信息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上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的登记、交办、督办工作;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应急处置,群众信访问题的接待、受理、协调;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监管;协助做好朝阳片区城市管理工作;完成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事务。
5.计划财务股。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编制、上报、审批、资金拨付、财务统计工作;职工工资发放、保险缴纳、项目资金支付、牵头组织项目绩效评价;财政票据、固定资产的管理核查;全局财务工作规范化运行,并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编制局年度预决算;协助做好朝阳片区城市管理工作;完成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事务。
6.执法装备股。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的物资采购、配发及管理;应急保障物资的采购、储备、征集、调拨和配发;项目管理,参与基建项目会审、报批;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及车辆维修监管;投资促进、商贸申规、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等经济工作;协助做好南河郦景片区城市管理工作;完成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派出机构设置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城区中队(管辖集州街道、公山镇)、长赤中队(管辖长赤镇、云顶镇、红光镇、天池镇、侯家镇)、正直中队(管辖和平镇、正直镇、双流镇)、沙河中队(管辖沙河镇、赤溪镇、高塔镇、元潭镇、团结乡、下两镇、八庙镇、高桥镇)、大河中队(管辖大河镇、石滩镇、仁和镇、兴马镇、关门镇、赶场镇、关路镇)、桥亭中队(管辖桥亭镇、关坝镇、杨坝镇、坪河镇、贵民镇)。
(三)所属事业单位
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巡查中心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号
联系电话:0827-826937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