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江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2011-11-24 18:44 来源: 南江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南江县政府办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江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一○年九月九日
南江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推动政务公开,提高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政府新闻发布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有利于促进全县各项事业发展及社会稳定。
第三条 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具有客观真实性。
第四条 政府新闻发布的时效要具有准确及时性。
第五条 政府新闻发布的形式要具有规范严肃性。
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类。包括全县重要决策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措施问题等。
第七条 重要新闻类。包括全县重大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县政府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第八条 重要事件类。包括县政府组织机构处置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要事件,所采取的系列措施、进展情况和结果。
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形式
第九条 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召开新闻发布会前,要对所发布的内容严格把关。会同相关部门,事先进行调查,确定发布主题,选定发布时机,拟出发布口径,制定发布方案。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主持,根据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明确每次新闻发布会议的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对内容作说明、回答记者提问和接受专访。
参加新闻发布会人员主要是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地方论坛等媒体单位记者,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扩大范围,邀请县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
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不定期举行。
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所发生的费用,由财政解决。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其他方式。在不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可由以下形式进行补充:
(1)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发表新闻通稿;
(2)以问答形式发表专稿;
(3)举行情况介绍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新闻信息;
(4)县长、副县长等领导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表重要讲话;在特殊情况下,县政府领导可委托政府办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发表讲话;
(5)分管工作的县级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
(6)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或新闻;
(7)邀请媒体代表参加县政府有关工作会议。
政府新闻发言人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的新闻发言人由常任新闻发言人和非常任新闻发言人组成。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县政府常任新闻发言人,其他副县长和县政府办主任为非常任县政府新闻发言人。
第十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的常任新闻发言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非常任新闻发言人由分管领导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指定社区代表作为新闻发言人。
第十三条 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约见记者,代表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或政务信息,阐述政府的观点立场,回答记者的提问;搜集、整理新闻发布后的社会反应。
第十四条 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联系的文秘人员担任。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由有关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联络员负责起草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的发言稿,协调、筹备新闻发布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负责跟踪网络信息,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政府新闻发布的管理
第十五条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县政府新闻发布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县政府年度新闻发布的计划,受理各单位新闻发布会的申报事宜,审核发布内容,协调组织县政府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县级领导和新闻媒体单位记者,管理新闻发布档案,培训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及其联络员。
第十六条 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新闻应请示县政府审查同意。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初审同意并报请县政府领导审定后,以书面通知形式回复。
第十七条 县政府新闻发布内容一般应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所在部门(单位)的联络员起草文字稿件,经该部门(单位)领导审阅,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初审后报送县政府有关领导审定。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事件的,按照有关涉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其它部门和单位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有序的开展,不得自行组织。
第十九条 各级各部门对所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在报送上级部门的同时一并报送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第二十条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的要求,拟定出年度计划,下达到相关单位予以实施,新闻发布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凡因未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未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而造成重大损失或酿成重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的宣传报道。县广播电视局和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对新闻发布会的宣传具体负责,按时进行直播、录播和发布信息。对重要新闻的内容不得随意增加和删减。
第二十二条 新闻记者的管理。
(1)县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本级新闻单位及上级新闻单位驻南记者参加。如有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可扩大邀请范围,具体邀请对象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确定;
(2)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按方案事先通知参会记者和代表参加会议。县内参加会议的记者原则上不得无故缺席,因事不能到会的要事先向组织单位请假,说明事由;
(3)被邀请参加会议的省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单位记者由县委外宣办负责通知;
(4)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所邀请的域外记者的报道予以指导。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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