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2-05-16 16:01

南府办〔202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江县“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 月16日


南江县“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为推进新时代南江县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巴中市“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结合南江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与发展形势

(一)“十三五”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南江县地方志事业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巴中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南江县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要求,围绕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三个服务”工作思路,推动南江县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如期完成。

1.“两全目标”全面完成。第二轮志书编纂出版全部完成,综合年鉴编纂实现全覆盖。分年度共编纂出版《南江年鉴》5卷,其中获省级奖项2卷。编纂出版部门志4部,即《南江县科协志》(1959-2014)《南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志》(1985-2015)《南江教育志》(1985-2018)《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志》(2003-2016)。编纂完成《南江县乡镇简志》1部。整理旧志《道光七年·南江县志》1部。

2.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5年内,累计向机关、乡镇、农村、社区、学校免费赠阅年鉴900余册;为政界、企业界、文化界、工商界及旅游开发、城镇建设、招商引资、蜀道申遗、展馆布置、光雾山AAAAA级景区创建、传统村落建设等提供地情资料查阅628次,提供地情信息资料150余份;撰写地情宣传展示、地理标志产品、传统村落、乡村文化振兴等宣传推介文章18篇,其中,《南江县深挖乡村传统文化,助推乡村文化振兴》及《南江大叶茶》《长赤翡翠米》等文章在《方志四川》发表。对南江黄羊、南江金银花、南江核桃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传统村落开展调查,整理收集相关地情信息资料30余份,3篇地情展示文章被省方志办采用。

3.依法治志不断深化。加大“两条例、一办法”学习贯彻力度,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推动出台《南江县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地方志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依法履职、依法治志意识明显增强。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地方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独特载体,“存史、育人、资政”价值日益凸显,发挥地方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的作用更加突出,地方志事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还存在地方志工作队伍核定编制少,人员变动快,专业人才队伍薄弱,修志业务水平不高,“闭门修志”观念还未完全破除,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还不充分,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记“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职责使命,坚持存史修志与开发利用并重,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促进地方志“三个服务”不断深化,为南江“生态立县、文旅强县、和美善治、同步振兴”贡献方志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地方志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地方志事业正确发展方向。

2.坚持依法治志。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规章,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

3.坚持修用并举。坚持修志为用,既注重留存史实,又注重服务现实,既注重志鉴编修,又注重开发利用,既注重史料挖掘整理,又注重研究分析,充分发挥地方志教化育人、资政辅治功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历史经验和智力支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4.坚持质量至上。按照存真求实、系统全面要求,始终将精品意识、质量观念贯穿到地方志编纂出版全过程,严把志鉴编纂政治关、史实关、保密关、体例关、文字关,不断提高出版质量,打造经得起检验的精品志鉴。

5.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创新体制机制、理论方法、编纂体例、服务理念、传播手段,推进地方志事业创新发展。

6.坚持全面发展。以依法修志为前提,全面推进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旧志整理、地方史编写出版、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面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综合年鉴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当年卷当年出版,志鉴质量明显提高。推出一批经得起人民群众和历史检验的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稳定地方志人才队伍,提高编研队伍素质,培训一批志鉴编修人员。进一步构建方志编修、年鉴编纂、地方史编著、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理论研究新格局;进一步完善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综合体系。地方志育人、资政功能充分彰显,地方志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三个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1.做好《南江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卷当年出版,提高年鉴编纂出版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2.做好省、市年鉴编纂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巴中年鉴》《四川年鉴》南江篇撰写报送工作。

(二)志书编纂出版工作

3.全面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认真总结前两轮修志工作经验,为第三轮续修志书提供借鉴。科学编制第三轮修志规划,研究确定编修实施方案。

4.开展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及各类专业志编纂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编纂工作,助力乡村振兴。鼓励机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及相应年鉴。

(三)志鉴开发利用工作

5.利用志鉴资料,服务南江发展大局。充分利用志书、年鉴资料开展县情研究,总结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为各级各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持续深化方志“七进”活动,广泛开展地情宣传和历史文化传播,以志书为教材,服务好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四)提升志鉴编纂质量

6.加强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四川省市县志书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省综合年鉴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省乡镇(街道)志、村志编纂规范》等质量体系规定,完善资料报送、志稿评审、质量评价、审查验收、出版审批等制度。

7.严格地方志审核把关制度。健全和完善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审查制度,落实主编(总纂)责任制,将志鉴内容审查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范畴,严把志鉴质量关。严格执行“三审”制度,乡镇(街道)志由各乡镇志编纂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县志办终审;村(社区)志由村(社区)志编委会、村(社区)“两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初审、复审和终审。县志办给予全程指导。乡镇(街道)将编纂工作总体方案、终审后的志书稿件报县志办备案,县志办组织验收后方可印刷出版。

(五)地方志资源收集和抢救保护工作

8.多渠道收集征集地方志资源。贯彻落实《地方志书和地情文献征集办法》,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事记等文献资料的收集,利用电子载体做好相应文字、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地方志资源的保存及整理工作。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地方文献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成全方位的地方志资料收集体系。

9.加强地方志文献资料的保护。建立健全地方志资源保护机制,对完成修志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时将修志成果向县地方志工作机构移交、登记,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加强资料安全和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六)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

10.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配合做好志鉴出版物的数字化工作,在四川数字方志馆提供数字化阅读检索。

(七)扩大方志交流合作

11.强化方志交流合作。加强与党史、政协文史、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单位的合作交流,动员和组织民间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或购买)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加强与其他省(区、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图书机构、档案机构的交流合作,利用志书讲好南江故事,为外界认识南江、了解南江、开发南江提供详实的史料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治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条例一办法”)。面向社会宣传有关地方志的法规规章,强化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提升依法治志意识,营造依法修志的法治环境。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两条例一办法”落实情况,依法纠正修志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制度保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地方志工作管理体制与机制,深入落实“一纳入、八到位”要求,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及时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消除影响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不利因素,确保地方志事业依法有序开展。

(三)强化人才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落实乡镇(街道)、部门修志专(兼)职人员,完善队伍结构,确保修志人员相对稳定。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加强对志鉴编修人员的培训,广泛吸纳各领域专家学者和热爱修志的各界人士参与地方志编修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四条“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各乡镇根据本乡镇编纂工作需要,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编纂出版经费,由县财政据实解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修志。

(五)强化宣传保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地方志工作者对当地文化建设的新贡献。深入挖掘地方志资源的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强化共享理念,利用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地方志、宣传地方志,使地方志成果更好地贴近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县地方志办公室要对本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推广好经验,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南江县“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

附件

南江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任务分解表(2021—2025)

序号

项      目

主体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推进县级部门和乡镇依法修志。

县志办、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2

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县志办

 

3

保护、抢救和开发县域地情文化资源

县志办

 

4

编纂《南江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县志办

 

5

抢抓地方志资源保护及利用。

县志办

长 期

6

培养专()职地方志人员,为第三轮县志编修储备人才。

县志办

十四五期间

7

(1)编纂出版乡镇(街道)(21):集州街道志、光雾山镇志、长赤镇志、正直镇志、沙河镇志、赶场镇志、红光镇志、大河镇志、公山镇志、下两镇志、赤溪镇志、桥亭镇志、云顶镇志、高桥镇志、仁和镇志、石滩镇志、关门镇志、兴马镇志、关路镇志、贵民镇志、神门乡志;

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

十四五期间

(2)编纂出版村(社区)(7):下两镇下两社区志、正直镇百坪村志、双流镇元包村志、大河镇郑家沟村志、长赤镇龙泉村志、关门镇宝峰村志、兴马镇罗岗村志。

8

开通南江方志微信、微博。

县志办

十四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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