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2023-11-14 10:06 来源: 县卫健局

                                 解读《南江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南江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南江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24常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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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医疗机构合理设置,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巴中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巴中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健康巴中2030”规划纲要》《南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南江县“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南江县位于四川东北边缘,地处成都、西安、重庆的几何中心,是川陕渝鄂旅游“金三角”,幅员3389.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4.75万人,常住人口45.97万人,辖1个街道办事处、29个镇、2个乡、309个村、105个社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首批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国家首批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先后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国家卫生县。

“十三五”期间,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渐趋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成效突出。2015年到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从76.42岁提高到77.35岁。截至2020年底,全县医疗卫生机构630个,床位2698张,卫生人员2160人;2015年到2020年,每千人口(指常住人口,下同)执业(助理)医师数从798人增长至823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从672人增长至787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从1.2人增长至2.2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从3.08人增长至5.12人。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县中医医院住院大楼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投用,正直中心卫生院、下两中心卫生院按二级医院标准建设投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分别成功创建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建成二级甲等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全面达标,全县基层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坚持外防输入、内强管控,新冠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经受住了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问题

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卫生健康工作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优质资源短缺,县级医院“高精尖优”发展不强,“医联体”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基层服务能力仍是薄弱环节,社会办医专科特色不突出,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有差距;二是医疗机构临床等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足,重症医学科、妇产科、儿科、精神专科、肿瘤科、心血管科等专业人才短缺,紧缺重点专科发展不够,基层医疗机构公卫人员量少质弱,尤其有执业资质医护人才短缺,“招不进、留不住、用不好”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人才流失严重,乡村村医队伍老龄化、青黄不接,服务能力低下;三是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和高血压、糖尿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形势依然严峻;四是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出了挑战,对于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刚性需求日益增加,给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供给带来巨大压力,需要加快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五是卫生健康投入保障不足,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化解机制不优。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党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围绕服务基层,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为支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基层医疗卫生新格局,坚持预防为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救治、应急防护网络。聚焦群众需求,强化“三期服务”,构建集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治疗和临终关怀于一体的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努力为全县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大幅提高健康水平,全力推动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人人享有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对卫生健康的领导责任、投入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鼓励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更多地由社会资本举办,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需求导向,提质扩能

适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加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坚持合理布局,强化管理

加快优质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持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四)坚持改革创新,预防为主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省市要求探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政策协同。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投入力度,完善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的设施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基本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一)强大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组建南江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完善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地方病消除成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三级乙等标准,配备1个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和移动检测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合理增加职业健康等技术人员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低于25%。推动公立三级医院及二级综合医院全覆盖,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

2.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深化空地一体化急救能力建设,持续推动县域航空救援停机坪建设,争取在县域内选址建成航空救援停机坪1个。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提高调度效率。依托县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县人民医院,规划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南江县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项目,原则上实现在疫情发生时能迅速开放的传染病病床数不低于50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所有儿童专科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鼓励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和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并做好储备。规划布局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建立1支基层综合应急分队,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提高灾害事故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

3.健全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中医药应急机制,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所有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能够发挥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强化乡村、社区疫情中医药防控,推广行之有效的基层中医药防治方案。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完善中医急诊临床诊疗方案。

(二)优质的医疗服务体系持续强化

1.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为支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医疗卫生新格局。优化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原则上按方便辖区群众卫生健康服务,科学合理规范设置相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街道)办好1所达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范围和村级人口分布特点,调整优化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达标村卫生室。在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社区医院、中心卫生院等布局和建设基层临床特色科室,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到2025年,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机构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荐标准,8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及以上标准。由县级医院牵头,以其他若干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按照省市要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后勤服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2.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范推进公立医院分院区建设,着力推动一般病在县级解决。对接省市优质医疗资源支持县级医院发展,加强专科建设,建设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快建设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加强对口帮扶,补齐能力短板,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县医院达到县级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支持公立医院“分院区”建设,按照“分院区”设置标准和要求,加大县中医医院长赤院区、沙河院区,县人民医院大河院区项目建设,提升全县医疗服务能力。

3.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妇产、儿科、精神、肿瘤、眼科、口腔、骨科、医疗美容、中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体检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满5年的医师按规定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加入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 

4.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提升慢病医防融合能力。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等机制,健全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机制,保障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面向临床医师和护理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医院感染等风险警觉意识教育和临床救治培训制度,提高设施、设备、人员“平急”转化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相关救治设备和应急物资配置。健全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加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积极推动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为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全科医生为核心、全科专科有效联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领域新型服务模式建设。

(三)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夯实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构建以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和开展中医药强县建设,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建成3个省级、5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争取实施南江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成下两等1-2个县域中医药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中医馆全覆盖,中医类别医师占本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不低于25%,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支持1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化中医馆内涵建设,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实施传统中医诊所惠民行动,发展传统中医诊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达到50%。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模式。

(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1.持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构建以县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县人民医院为技术支撑、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妇女儿童专科医院,鼓励建设省、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和医疗联合体,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至少设置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加强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0.87名、床位增至2.5张,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构建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配备医师从事儿童保健服务。

2.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大力发展社区托育。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以大众性、普惠性为重点,加强项目储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办好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托位占比稳步提升。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现有设施、空置场地等新建、改扩建一批托育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县级托育服务中心的建设,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为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建设提供技术、人才支撑及样板标杆。

3.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0%以上,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立以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为引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为支撑,家庭医生团队和乡村医生为网底的医养服务网络,完善医养服务人才队伍激励和培训机制,建立完善医养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院、床位富余的医疗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每年安排人员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提供免费健康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

4.强化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完善县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加大集州、公山、坪河、杨坝等尘肺病康复站建设力度,尽快投入使用。职业健康检查中心按需要配置执业医师、护士、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置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鼓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取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县级根据需要单独设置或依托县级综合医院整合设置职业病防治医院,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床位。

5.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加强县级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具有1个承担健康教育工作的机构,加强健康教育力量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争取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健康教育人员。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的确定具体科室负责相关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每个机构至少配备2名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医院健康教育职能部门负责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危险行为干预,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开展公众健康素养等相关监测及干预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向辖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落实健康促进与教育相关措施。

6.优化心理和精神卫生体系。乡镇(街道)和政法、卫健、教育、工会等部门联动,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承担康复训练期和非急性期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和康复训练、生活照料等任务,到2025年,确保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康复工作。

7.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医学科(门诊),加强基层康复医疗专科能力建设,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水平。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力争到2025年,每10万人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三级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引领辐射和帮扶带动作用,二级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8.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建立无偿献血的长效机制,强化社会动员,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理念,普及无偿献血知识,组织开展好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强化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确保无偿献血临床供应和用血安全,全面促进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体制保障和要素支撑全面强化

1.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全面推行“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公立医疗机构货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的运用,提高货款在线结算率,推动全县医药机构按规定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传染病药品监测预警,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追溯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实施区域性医保基金总额控制,逐步实现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对中医药医疗机构的调整系数进行倾斜支持,落实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提高重大疫情和灾害医疗救治能力。全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点数法付费管理,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达到对医疗机构的正向引导,进一步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抑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党委会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等自主权,突出公益性导向,扎实推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提高积极性为重点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健全绩效考核机制,选优配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实施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可按规定获得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在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大力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改善公立医院收支结构,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比,优化薪酬结构,提高保障性工资水平。合理核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突发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临时补助政策,合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水平,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在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兼职兼薪获取报酬,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 

2.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骨干人才培养,选拔培养指挥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大数据分析、院感控制和风险沟通等方面的专业骨干,到2025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养不少于1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合理待遇,增加住院医师获得感,加强对医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稳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发展和壮大护士和药师队伍,在三级公立医院探索建立信息首席负责制。结合服务人口变化情况,可在总量内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用好用足空余编制,推进“县招乡用”“乡聘村用”,优化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力争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45%左右,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卫生健康工作队伍。

3.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提升工程,切实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到2025年,力争60%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建成三星及以上智慧医院,20%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建成二星及以上智慧医院,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4级水平,非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增加中医模块,建立兼容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的基础数据库,提升基层机构医疗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不断改善居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县县域医共体和县级公立医院,并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病原体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服务内容,优化面向个人开放的服务渠道和交互方式,推进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推进互联网医院线上线下数据共享和业务无缝衔接,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和慢病居家管理,到2025年,力争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建成互联网医院,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开展“信用就医”、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场景应用。

4.健全医疗卫生法治保障体系。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八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强化卫生健康领域监管效能,加快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所有承担监督执法的机构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街道)全部装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表1  南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配置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主要指标

南江县2020年

现状

南江县2025年目标

指标

性质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5.12

6.64

预期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

--

全覆盖

预期性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100

约束性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比例(%)

--

100

约束性

床位和人力配置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76

7.8-8左右

预期性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83

4.0左右

预期性

县办公立医院

1.5

1.8

预期性

社会办医院

0.3

1

预期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5

2

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0.81

0.85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81

3.2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42

3.8

预期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34

0.54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3

3.93

预期性

医护比

1:1.22

1:1.23

预期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

县级:1:1.27

县级:1:1.62

预期性

基层:1:0.45

基层:1:0.65

预期性

中医药服务体系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71

0.92

预期性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98.8

100

约束性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93.2

100

约束性

重点人群服务补短板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1.5

4.5

预期性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

40.79

60

预期性

健康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56

>78.2

预期性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

同比例提高

预期性

注: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五、功能定位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一)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1.县级公立医院。一是医疗服务功能,主要包括普通的门诊和住院服务,危急重症和罕见疾病的诊治、以及包括门诊和住院在内的部分特需医疗服务。二是社会服务功能,向普通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向贫困人群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基本医疗服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培训、讲座及义诊等政府指令性任务;从事医学教学和医学科研。

2.县级非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是指由社会出资以营利性机构为主导所办立的卫生机构,也有少数为非营利机构,享受政府补助。非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在建立分级医疗、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工作中,加强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作用,支持其与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等,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点预防控制地方病、传染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定期实施免疫接种;开展医学康复、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2.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3.综合管理服务。协助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村级卫生机构业务工作,并对乡村医生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公共卫生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采供血、精神卫生、急救、综合监督执法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心理健康、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1.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2.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密切有关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及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县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3.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卫生执法检查,对违法事件立案、调查、取证、合议,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给予现场处罚;对卫生污染、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卫生监测计划,协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常规性卫生监督采样工作任务,定期上报抽检结果,组织现场卫生监督中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测的物品的采样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负责对卫生协管实施业务指导。

4.县精神卫生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监测管理、效果评估、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负责对县内乡镇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中受害人员的心理干预、疏导工作;承担精神疾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及分析工作;完成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5.县急诊急救机构。院前急救受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急救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传染病院区)、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戒毒医疗机构等独立设置机构和护理机构、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 

六、资源配置

县级及以下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设置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优化设置。

(一)机构设置

1.医疗卫生机构总体设置

根据我县实际,规划设置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主要为县办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详见下图)。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总体设置图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及发展

(1)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设置县级综合医院1-5家(县人民医院同时挂县传染病院区、县急救分中心、县临时储血点、县检验影像中心牌子),到2025年,建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南江县正直、长赤、下两等中心卫生院到2025年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

设置县中医医院1家(同时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县医学影像中心和县优抚医院牌子),到2025年,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设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同时挂结核病防治所牌子),主要负责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饮用水监测、消毒监测和基层公共卫生指导等工作。到2025年,达到三级疾控中心标准。

设置县妇幼保健院1家(同时挂妇女儿童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到2025年,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

设置县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1家,主要承担全县重大疫病发生后的患者集中收治和相关后勤服务保障,管理和维护疫情发生后方舱隔离点,并根据县卫健局安排及工作需要,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设置县民康医院1家(挂县民卫医院牌子),主要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与指导、麻风病防治与指导等职能。到2025年,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精神病医院标准。

设置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个,下设执法中队5个(县城区、沙河、长赤、赶场、光雾山),主要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到2025年,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满足其全面开展综合执法监督工作。

设置县卫生进修学校1所(挂“县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牌子),承担学历教育和在职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

设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中心1个(同时挂县药管站和120调度指挥中心牌子),主要负责县卫计信息网络管理、信息统计和计生药具发放工作(同时负责全县药具年度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上报、药具的免费发放和仓贮质量监测保管工作,定期对药具工作和岗位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开展全县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提高调度效率。到2025年,建设达到标准化。

县级其他公立专科医疗机构,暂不规划独立设置。到2025年,县级综合医院100%增设心血管、骨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康复科、妇产科、计生服务科等专科,30%设立肿瘤、烧伤整形、医疗美容、老年病等专科。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设置建制乡镇卫生院32所(含中心卫生院12个),每建制乡镇(街道办)1个。设置建制乡镇卫生院分院16所,由建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人、财、物、业务、机构核定总编制数、床位数等全部划转至建制乡镇卫生院,其科室设置、服务功能、职责任务、人员及设备配置等,应与建制乡镇卫生院相对错位发展。2005年改革时设置的还在运行的12所地名卫生院与相邻的村卫生室整合,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机制,在一定时期内保留。

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红塔、朝阳、杨家河、大堂坝、春场坝、沙溪坝)。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可下设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阵地、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100%达到标准化。鼓励现有非营利性一级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设置行政村卫生室319所(含“撤村改居”保留的村卫生室10所),村改居后,按照行政区域化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增设行政村第二、第三卫生室139所,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边远山区,人口较多的村可增设1-2个医疗服务点;行政村调整合并后面积大、人口多且与相邻村卫生室相距较远的村(居民点),可暂时保留原行政村卫生室;街道所在地村卫生室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已设置的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巴山新居”、“中心村”各聚居点设置诊疗点,新建诊疗点可与村卫生室建设相整合。到2025年,100%村卫生室实现规范化建设。

设置急救站13个(挂靠各中心卫生院)。由县120急救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光雾山镇大坝景区设置“光雾山急救中心”1个(挂靠光雾山镇中心卫生院),承担景区医疗急救任务,到2025年,实现规范化建设。100%乡镇及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急诊室和急救室。

(3)社会办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直接投向县内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专科医院、妇儿医院、康复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老年病医院、精神病医院、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发展网络医疗、第三方医学检验、影像诊断、体检中心等新型业态,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同时科学规划和审批,防止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

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相关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其辖区内个体诊所的日常业务工作进行代管和指导。

(4)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规划设置

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和群众就医习惯等因素,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在长赤、正直、大河、下两、沙河、桥亭镇规划布局6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到2025年,长赤、正直、下两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达标并验收通过。

(二)床位配置

1.合理配置床位。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预期性指标为7.8-8.0张左右,其中公立医院4.1-4.5张左右,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医养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可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县办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量以600-1000张为宜;县中医医院床位数原则上宜按每千人口0.55-0.85张床测算;乡镇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6-1.2张床位,原则上不超过10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千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设置0.3-0.6张床位,且原则上不超过50张。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2.优化床位结构。根据县域医疗服务实际需求,科学测算、合理配置治疗性床位,增量或转型床位应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中医等紧缺领域倾斜,到2025年,每千人口重症床位数达到0.1张,每千人口康复病床达到0.34张,每千人口精神科床位数达到0.8张,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 

3.提升使用效率。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全县共规划设置病床3700张,按照县级、乡镇、民营1.8:1.4:0.8比例设置,县级设置床位1700张,乡镇1300张,民营700张。床人(卫生人员)比的预期性指标为1:1.6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改进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床位和护士实行统筹调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级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医院平均住院日,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 

4.强化综合评价。按照国家建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各县域床位数量、质量、结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推进优化配置床位资源,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及密度、健康需求、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结构、床位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实际状况,科学制定床位发展目标;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合理确定医疗卫生床位分布,原则上,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需合理控制床位数量,不再新增床位。

(三)人员配备

按照“增量提质调结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和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1.医疗机构人员配置。提高医生配置水平,大幅提高护士配置水平,重点向基层倾斜。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2人(其中中医类别0.9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8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93人,每千人口药师(士)数增长到0.54人。合理设置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岗位,承担临床教学、医学科研、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每个村卫生室配置1名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

2.乡镇医疗机构人员配置。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畴。乡镇卫生院编制按户籍人口1.0-1.5‰的标准核定总量,并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少于8名。乡镇卫生院领导职数,按人员编制8-15名不得多于1正1副,16-50名的不得多于1正2副,51名以上的不得多于1正3副的原则配置。

3.公共卫生人员配置。到2025年,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人以上,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加强心理和精神卫生人才配置,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4名、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名。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 、采供血机构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四)设备配置

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与承受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等级要求、医学科技进步与学科发展等,坚持资源共享与阶梯配置,引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分级分类规划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国家规划进行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按省级统筹规划。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县人民医院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设备(ECMO)、移动断层扫描(CT)机、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标准配备救护车。国产设备所占比重达到配置总数的60%,实现设备配置与机构功能定位相匹配。民营医院大型设备不受规划限制,只需上报省市验收后核发配置许可证。

(五)信息资源配置

加快数字健康发展,推进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卫生健康行业融合应用,强化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应用。推进全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建设,稳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上云”。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管理,推动县域电子病历和基层医疗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老年健康等信息、采集设备信息、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等全部归集入健康档案。加快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互认。建成上联至国家、对下覆盖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县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六)用地配置

用地配置按照国家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包括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及院内生活用房等设施的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堆晒用地和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处置用地。

1.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床)

建设规模

200-300床

400-500床

600-700床

800-900床

1000床

用地指标

117

115

113

111

109

注: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

2.中医医疗机构

项目

性质

指标

绿地率

新建

30-35%

改扩建

25-30%

建筑密度

25-30%

容积率

新建

06-1.5

改扩建

<2.5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用地容积率宜控制在1.0~1.2,绿化用地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4.传染病医院建设用地指标(㎡/床)

建设规模

150床

250床

400床

用地指标

130

125

120

5.妇幼保健院(含妇儿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0.8-1.3,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

6.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用地指标(㎡/床)

建设规模

150床

150-300床

300-500床

用地指标

108

105

105

注: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筑容积率宜为0.5-0.8。

7.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用地容积率宜控制在1.0-1.5。

8.采供血机构。按照《四川省血站建设基本标准指导意见》,占地面积≥15亩。

9.急救中心建设用地指标(㎡/辆)

车辆规模

5辆以下

10辆

20辆

30辆

40辆

50辆

60辆

用地指标

1000

1500

2200

2800

3300

3700

4100

注:急救中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0.8-1.5,建筑密度宜为40%。

10.乡镇卫生院建设用地指标

规模

用地面积指标(容积率)

无床

0.7

1-20张

0.7

21-99张

0.8-1.0

注:建设用地指标不含职工生活用房用地。按达标建设要求,中心卫生院占地面积5-20亩,一般乡镇卫生院占地面积2-12亩。

1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用地指标

建筑密度

<45%

容积率

0.7-1.2

(七)建筑面积配置

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

1.综合医疗机构建筑面积指标(㎡/床)

建设规模

200-300

400-500

600-700

800-900

1000床

建筑面积指标

80

83

86

88

90

2.中医医疗机构建筑面积指标(㎡/床)

床位(床)

100以下

100-299

300-499

500-799

800-999

1000-1500

建筑面积

100

105

108

110

108

105

注: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编制人数60㎡/人确定,按服务人口40-80万人,建筑面积2450-4100为宜。

4.传染病医院(院区)建筑面积指标(㎡/床)

建设规模

250床以下

250-399床

400床及以上

建筑面积指标

82

80

78

5.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含妇儿医院)。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按编制人数70㎡/人确定。

①妇幼保健机构医疗用房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床)

建设规模

200床以下

201-400床

401床以上

床均建筑面积

88

85

82

②儿童医院基本用房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床)

建设规模

200床以下

200-399

400-599床

600-799

800床及以上

面积指标

88

93

97

100

102

6.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筑面积指标(㎡/床)

建设规模

199床以下

200-499床

500床及以上

建筑面积指标

58

60

62

7.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依据辖区人口在40-70万人,其建设规模为1400-1800平方米,或按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人数40-50㎡/人计算。

8.采供血机构。按照《四川省血站建设基本标准指导意见》,业务用房面积≥5000㎡。

9.急救中心建筑面积指标(㎡/辆)

车辆规模

5辆以下

10辆

20辆

30辆

40辆

50辆

60辆

建筑面积

850

1400

2150

2950

3700

4450

5200

注:指挥调度用房面积可按每辆车10平方米计算,最低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10.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指标(㎡/床)

建设规模

无床位

1-20

21-99

核定方式

按院核定(㎡/院)

按院核定(㎡/院)

按床位核定(㎡/床)

建筑面积

200-300

300-1100

55-50

1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指标

人口规模

3-5万

5-7万

7-10万

建筑面积指标

1400

1700

20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按服务人口0.8-1万,分为160㎡、190㎡、220㎡

注:设置护理康复床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每床不超过25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配置X线机的,按每台不超过60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

12.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不设住院病床。 

七、实施保障和监督评价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负责制定辖区内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要重点规划县级及以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强化政府责任,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作为对卫生健康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健康南江”建设任务要求。要主动与县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并推动南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及时衔接县级有关部门与发改、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推进本规划的有效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把规划作为本级财政投入、项目建设、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绩效考核等的依据和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

县卫健、发改、编制、教科体、财政、人社、自规、农业、医保、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协调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县卫健局负责牵头编制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进行调整,县发改局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县编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确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县财政局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县自规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保障医疗卫生用地需求,县医保局要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动员社会参与

结合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和明晰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全面推进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夯实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强化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统筹推进“健康南江”行动及相关工作,学校按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四)严格监测评估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县卫健局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进行论证,县人民政府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强化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过程管理,科学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状况和服务体系整体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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