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核)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5-03-12 14:19 来源: 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县重大事项决策相关规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南江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核)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南江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核)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送审材料

审查

时限

备注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措施类文件

如: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城乡建设与管理、社会保障、征收补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才服务、文化教育、卫生健康等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类文件。

1.提请县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请示含领导签件或县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

2.送审函(或县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

3.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

4.征求意见情况(公众、相关单位、利益相关方等意见);

5.起草单位集体决策情况、合法性初审意见;

6.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内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

7.专家论证意见(内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

8.风险评估报告(属重大行政决策类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网络舆情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

9.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制定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

10.制定依据;

11.其他材料

515个工作日

下列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1.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通知(纪要)、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

2.制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文件以及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的人事、工资、绩效、福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文件;

3.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工作规划、计划、方案、要点、考核、监督等文件;

4.涉密文件。

2

行政裁量类文件

如:对行政裁量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进行细化等行政裁量类文件。

3

通(公)告类文件

如:禁火、禁燃等具有管制内容的通告、公告类文件。

4

专项行动类文件

如: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等专项行动类文件。

5

转发类文件

如:转发上级文件时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转发类文件。

6

清理类文件

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单个或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修改的通知或决定等清理类文件。

清理类文件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送审材料

审查

时限

备注

7

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公共政策和

措施

如: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提请县政府集体决策的请示(含领导签件或县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

2.送审函(或县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

3.决策草案及起草说明;

4.征求意见情况(公众、相关单位、利益相关方等意见);

5.听证材料(决策事项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

6.起草单位集体决策情况、合法性初审意见;

7.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内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

8.专家论证意见(内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

9.风险评估报告(决策事项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网络舆情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

10.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制定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

11.制定依据;

12.其他材料。

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

1.财政、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事项;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项;

3.政府内部事务管理事项。

8

重要规划

如: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各类重大专项规划。

9

重要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如: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0

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如:决定县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1

重大改革事项

如:涉及体制机制改革等决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等。

12

其他重大事项

如: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送审材料

审查

时限

备注

13

重大经济决策

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如:涉及重大经济和产业政策及发展措施;涉及全县性的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全县性的重大经济运行风险处置事项。

1.提请县政府集体决策的请示(含领导签件或县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

2.送审函(或县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

3.决策草案及起草说明;

4.征求意见情况(公众、相关单位、利益相关方等意见);

5.听证材料(决策事项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

6.起草单位集体决策情况、合法性初审意见;

7.国有企业内部决策情况(涉及国有企业事项的);

8.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内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

9.专家论证意见(内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

10.风险评估报告(决策事项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网络舆情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

11.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制定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

12.制定依据;

13.其他材料。

不少于7个工作日

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巴中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14

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方面的重大事项

如:县发展定位;全县统筹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数字基础设施、重大信息化项目布局;城市、城镇空间优化、更新等事项;国省级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方案、省级特色小镇建设方案、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方案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示范县等示范创建方案。

15

公共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如:制定和修改重大财政资金和其他国有资金管理制度;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

16

政府投资项目方面的重大事项

如:制定和修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查、建设模式、业主的确定;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和重大变更事项;PPP项目的实施。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送审材料

审查

时限

备注

17

重大经济决策

招商引资方面的重大事项

如:制定和修改招商引资政策;县政府签订的重大招商引资合同。

1.提请县政府集体决策的请示(含领导签件或县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

2.送审函(或县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

3.决策草案及起草说明;

4.征求意见情况(公众、相关单位、利益相关方等意见);

5.听证材料(决策事项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

6.草单位集体决策情况、合法性初审意见

7.国有企业内部决策情况(涉及国有企业事项的);

8.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内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

9.专家论证意见(内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

10.风险评估报告(决策事项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网络舆情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

11.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制定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

12.制定依据;

13.其他材料。

不少于7个工作日

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巴中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18

国有资源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如:国有矿产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拍卖处置;重大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收储方案的审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

19

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如:制定和修改重要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改制等重大事项;县属国有企业重大固定资产和重大股权投资;国企转让产权或增资致使国企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资产交易事项;国企债券融资年度限额;国企对同一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担保;国企资产处置。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送审材料

审查

时限

备注

20

协议或合同

行政协议

如: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其他行政协议。

1.提请县政府集体决策或审签的请示(含领导签件或县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

2.送审函(或县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

3.协议或合同等草案及起草说明;

4.征求意见情况(相关单位等意见);

5.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内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

6.起草单位集体决策情况、合法性初审意见

7.其他材料。

 

 

21

民事合同

如:县政府签订的投资合同、采购合同等。

22

框架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备忘录

如:县政府与各机关、高校、科研院所、市场主体签订的各种无实质合同内容的框架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备忘录等。

23

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审查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或参照类似审查事项报送审查材料

参照类似审查事项确定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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