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应急预案
各村(居)委员会、镇域各单位:
为了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职能办、相关单位“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沙河镇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镇境内所有企业、在建工程因非法用工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6.其他因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领导
沙河镇成立解决因非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发事件综合治理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镇长杨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镇长周正、宣传政法委员王智敏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职能办公室,镇域各单位负责人及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民工服务中心,由徐毓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处置程序
辖区内发生非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犯罪事件后,由支部书记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及处置情况上报镇农民工服务中心,镇农民工服务中心要快速反应,在20分钟内作出初步判断,向主要领导报告,确认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后期保障
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相关村(居)两委应督促、帮助用工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