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镇2024年度“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推进南江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积极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南江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司发〔2022〕10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培训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各村(社区)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有力抓手,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影响和带动身边村(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乡村依法治理根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目标任务。2024年4月底前,在现有每个村(社区)4名“法律明白人”基础上新增1名,实现全镇每个村(社区)有5名“法律明白人”。
二、工作步骤
(一)开展遴选工作。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新增“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于本年4月底前完成。
1.遴选程序。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等方式,在2023年度 4 名“法律明白人”基础上新增1名“法律明白人”,填写《“法律明白人”档案卡》,汇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台账》,经沙河司法所初核、沙河镇审核后报县司法局备案。其中,村(社区)“两委”成员占“法律明白人”比例不得超过 50%。
2.遴选标准。“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5)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组织培训。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教育,积极邀请县“法律明白人”培训师资库成员或沙河法庭、沙河派出所、沙河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培训,提升“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三)年度考核。任期内“法律明白人”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由镇社会治理办组织“法律明白人”开展考试、考核工作,并填写《“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沙河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司法局。
三、人员管理
(一)“法律明白人”所在村(社区)应在公共场所以显著方式公开“法律明白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在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等基层群众活动阵地放置“法律明白人”名册,方便群众联系,做到服务群众公开透明。
(二)各村(社区)要加强档案台账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定期收集汇总“法律明白人”履职资料,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报镇社会治理办。
(三)加强人员动态管理,针对出现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人员,由村(社区)“两委”、沙河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镇审核后,上报县司法局予以清退。由镇按程序申报递补人员,县司法局动态调整南江县“法律明白人”汇总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将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点来抓,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二)聚焦示范引领。各村(社区)要及时汇总“法律明白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推荐优秀“法律明白人”1名,于5月30日前报送“法律明白人”的基本信息、先进事迹、活动图片,有优秀先进事迹将择优向上级推送。同时“法律明白人”档案卡、台账等材料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至镇社会治理办。(联系人:刘小芬;联系方式:17781579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