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镇:补选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补选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
(一)镇成立选举指导小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镇级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补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民政办,全面负责本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宣传,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圆满完成。
(二)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各村于2019年8月29日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并在本村人口集中区域公示5天。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为5人,推选1人担任主任(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各村要将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员推选为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制定适合本村的选举工作方案。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或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或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三)加大选举宣传力度。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栏、标语、微信、QQ、手机信息等有效媒体对中央、地方出台的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村民在选举中的权利和义务,县、镇、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方案或涉及选举的有关事项,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全覆盖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正公平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氛围。
(四)依法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时间为2019年9月3日-9月20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选民登记中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1.公布选民登记时间。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颁布公告,公布选民登记的时间、地点、登记方式等。
2.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挑选部分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员担任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进行专门培训,讲清选民登记的范围、登记的方式、不予登记的各类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选民正确履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民登记的范围。在法定选举日时(10月20日),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证明,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4.不予登记的范围。对迁出本村的,死亡的不予登记,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予以除名。
5.登记造册和审核确认。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登记的选民造册登记,并对登记的选民认真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留档备查。
6.公布选民名单。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和确认后,9月20日进行公布,公示时间5天。
7.颁发参选证。选民名单公布无异议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提名确定候选人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10月5日。为保障村民推选自己满意的人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法律规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真正实现民主选举。
1.候选人的基本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选举条例》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提倡选民将那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身体健康,工作能力较强,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川委办〔2016〕40 号)文件规定:“在依法产生候选人的前提下,引导村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提名为候选人。鼓励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镇人员、回镇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鼓励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积极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积极主动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求,结合实际,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进一步细化、完善候选人的条件和要求。
2.村民委员会职位和职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设置根据本村人口、面积、经济状况和村民委员会承受负担的能力,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由3人组成,1000-2000人的村由3-5人组成,2000人以上的村由5-7人组成。一般不设副主任职位,鼓励大学生村官、村级后备干部和专修班学员按照法定程序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和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通过合法程序交叉任职。
3.候选人的差额人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应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的人数分别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
4.提名确定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单独提名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不得以任何组织提名的方式推荐候选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候选人的名单于9月30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姓氏笔画顺序公示5天。
5.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应当实行预选,预选的方式可分为:村民会议预选(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预选会议,参加投票的本村选民要超过本村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预选有效;如召开户代表参加的预选会议,参加投票的户代表应超过本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预选有效)、村民小组会议预选(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预选有效)、设立投票站预选(参加投票的本村选民要超过本村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预选有效)三种方式选举确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候选人,预选选票由各镇自行设计、制作。同步推选产生村级后备干部1-2名。
6.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预选后按照差额人数的要求,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于2019年10月6日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为5天。
(六)候选人竞职陈述
1.竞职陈述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正式候选人不能作为竞职陈述的主持者。
2.竞职陈述形式。在选民大会上集中统一进行;采用抽签方式,以签号为序作为竞职陈述顺序,竞职陈述后当场接受答辩,其它竞选者不得旁听。
3.竞职陈述时间。控制在15 分钟以内。
4.竞职陈述内容。一是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和工作简历,以及竞选条件(特长、能力、优缺点、政绩);二是竞选职位及理由;三是治村方案,包括三年任期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为民办哪些实事、好事;四是表明正确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竞选陈述要实事求是,切忌夸海口、乱许诺。
(七)正式选举
补选选举日为2019年10月20日,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1.投票前的准备
(1)补登或除名。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参军、死亡等变动的,应予以补登或除名。
(2)制定投票办法。为保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县、镇选举指导机构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内容包括:投票方式,投票次数,检验认定选票,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的认定。
(3)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村民公布,同时报镇(镇)选举指导机构备案。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因不可抵抗,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及时公布。
(4)委托投票。委托投票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选举,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委托人确定被委托人后,应在选举日5日前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被委托人应于选举日3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证。
(5)制作票箱。票箱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必不可少的设备,一般分为选举大会票箱、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票箱的形状和尺寸大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情况而定,但制作时要考虑密封、加锁和投票口不能过大。
(6)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代写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选举前,应当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和县、镇选举实施方案、有关选举方面的指示、通知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投票办法、选票的画法、计票的办法等;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7)准备好投票用品。主要有主席台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及成员)佩戴的标志、工作人员证、当选证书、选举结果报告单等报表和国歌磁带、放大的选票票样、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粉笔、封存选票的废旧报纸、胶水、封条等。
(8)布置投票会场或投票站。会场标语为:“××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会场应设置:主席台、监督员席、选民座位、安全通道、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投票处、计票处等。
2.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1)宣布大会开始。主持人强调会场纪律。
(2)清点到会人数。根据法律规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3)奏国歌。
(4)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报告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选举宣传、提名候选人、确定候选人等工作情况。宣布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5)宣布投票办法。宣读完毕后,全体参会选民要举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6)宣布选举工作人员。
(7)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8)检查并密封票箱。
(9)启封清点选票。
(10)讲解选票。要反复向选民讲解选票的规定,怎样画为有效票,怎样画为无效票(废票),何为弃权票。
(11)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流动票箱的设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有下列情况,不应设置流动票箱;本村没有不能到站投票的选民;本村有不能到站的投票选民,但全部办理了委托投票。
(12)验证发票。验证选民证,发放选票。一般程序为:主席台成员、选举工作人员、参会选民。
(13)秘密写票。选民领到选票后,排队有序进入秘密写票间,写票间只允许1人依次进入,不许他人围观。文盲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或专门的代写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意志。
(14)开始投票。
(15)结束投票。
(16)销毁剩余选票。在投票结束后,清点选票前,由总监票员当场当众销毁剩余选票。
(17)集中票箱。投票结束后,应将票箱(含流动票箱)都
集中到中心会场,每个票箱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打开,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
(18)清点选票。开箱后,应将各票箱的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判断本次投票是否有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两个条件:“从票箱收回的选票张数超过本届登记选民半数以上;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数要等于或小于发出的总选票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本次投票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选民宣布。若有一个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宣布本次投票无效。
(19)检验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逐张检验每张选票,是整张有效、整张无效、整张弃权票、还是局部(某一职位)有效、局部废票。对于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交选举委员会认定。然后再分类整理点清张数,报村民选举委员会。
(20)公开唱票和计票。在村民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不允许在没有选民在场的情况下只有工作人员统计选票。
(21)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22)封存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票、弃权票、废票现场封存并签字。
(23)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告单一式3份,报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各1份,村存档1份。
(24)宣布当选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于3日内公告当选名单。
二、选举后续工作
(一)工作移交。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将公章、财务账目、档案资料和办公设施、设备及其它集体资产移交完毕,以保证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工作交接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
(二)组织培训。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镇应认真组织培训新任干部,以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尽快适应和开展工作。
(三)制度建设。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抓好规范管理,对议事原则、程序、内容、方法、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让村(居)民代表按章议事。要切实抓好村(居)务公开、村(社区)协商、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习教育、干部考核、廉洁建设、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使村(居)务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四)立档归卷。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由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3 年以上。档案内容包括: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选民登记册;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选票和委托投票数、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其他有关选举的资料。
(五)选举总结。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依照法律规定,扎扎实实地抓好本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按规定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选举工作结束后,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各类报表报送镇民政办。